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及市级有关要求,经六届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红塔区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红塔区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红塔区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红塔区乡(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和《红塔区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乡(街道)基本职权、向乡(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街道)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区级各单位、各乡(街道)要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负责乡(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乡(街道)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乡(街道)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乡(街道)要严格执行《红塔区乡(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规定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中的法定职权事项是法律法规等明确授权的,《红塔区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行政职权事项是按照“乡(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区级确定”程序,由乡(街道)选取并经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评估后,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赋权的事项。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区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街道)承担;乡(街道)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行政职权,原行使的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职权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不得继续实施。
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要加强乡(街道)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街道)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保障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培训和移交,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于赋权的事项,乡(街道)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事项能正常运行。
四、加强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对乡(街道)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的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级《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调整后,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根据省、市的要求,对乡(街道)权责清单统一组织跟进调整。根据有关地方立法调整乡(街道)权责清单的,或根据各乡(街道)实际需要增减赋权事项调整乡(街道)权责清单的,由区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乡(街道)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街道)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布的《红塔区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红塔区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红塔区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红塔区乡(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和《红塔区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自2023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1.红塔区乡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红塔区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3.红塔区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4.红塔区乡(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
5.红塔区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0月25日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31025/1483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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