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玉溪市红塔区高铁新城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社区居民公寓安置办法》,区长瓦庆超同志进行了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9日,红塔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红塔区高铁新城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社区居民公寓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及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红塔区紧紧围绕“科教创新城、健康宜居城、生态园林城”的“三城”定位,将高铁新城建设作为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一步,打造成“东盟商贸明珠”、“滇中交通枢纽”、“城市门户客厅”。该片区区位优势明显,但用地布局散乱,民房风貌混乱,总体呈现出“城不像城、村不像村”的局面。在高铁新城片区探索社区居民公寓建设模式对促进我区产城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实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意义
高铁新城片区开发涉及区域广、居民众多、被拆迁房屋状况多样化,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开发进度与拆迁补偿安置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时间跨度较长,为充分体现征拆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延续性,需制订《办法》以统一补偿与安置的标准、模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七条,主要对《办法》制订的依据、拆迁范围、补偿安置原则、拆迁主体等作出规定。《办法》制订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片区实际进行起草制订。本次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范围为红塔区高铁新城规划区,即汇溪路、杯湖路、昆玉高速公路所围合的区域,总面积806.98公顷(约8平方公里);明确了拆迁安置主体和拆迁安置实施部门以及实施单位;《办法》中所称的社区居民公寓,是指利用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打破行政区域界线,集中统一建设安置的住宅小区。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以中高层、高层为主模式进行组团式、小区式安置,将社区居民统一安置到规划建设的居民公寓新区。
(二)第二章共五条,主要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计户、面积、权属、用途的认定以及不予补偿的三种情形。根据高铁新城片区居民住宅的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细化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在设置拆迁补偿安置对象时主要考虑了被拆迁人是否参加过旧村改造、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方面的因素。其中参加过旧村改造的群体占比80%以上,涉及面广,因其在旧村改造新建房屋时进行了投入,与未参加过旧村改造的应考虑予以区别。另外,补偿安置对象也兼顾其他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房屋产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保了片区不同情况的被拆迁人均能获得合理补偿;同时规定了对“一户居民户”的认定,被拆迁房屋面积和用途的认定以及不予补偿的三种情形。
(三)第三章共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社区居民拆迁安置方式是采取“房地合一”的方式,以单宗(幢·户)“360㎡+40 ㎡”模式进行安置,应安置面积低于 360 ㎡的,根据应安置面积按照比例配置商业用房面积;被拆迁人根据各户可调换的标准面积,按照安置房的户型搭配,自行选择调换房屋的组合
户型,但调换房屋总套数不得超过四套;明确了应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不相等的结算标准。
360㎡的安置房置换基数,参照了昆明市主城区置换标准,为确保群众利益,结合高铁新城片区实际将安置房置换面积基数确定为360㎡;配置40㎡的由集体管理的商业用房,确保居民长远利益,实现居民“搬得出、住得下、能发展”。
明确了不同安置对象的不同安置方式及除民房以外的建(构)筑物、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四)第四章共六条,主要规定了拆迁安置奖励、补助。设置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奖励、搬迁交房奖励、被拆迁房屋的楼层补助、搬家费补助、生活设施补助、临时安置费补助等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并规定了对困难特需家庭房屋入住保障措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五)第五章共三条,主要规定了安置房认购顺序及车位认购。为保证安置房、车位认购的公平性,根据签订补偿协议或交房时间,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认房顺序,按顺序认购安置房、车位。同时为保障居民的实际需求,根据应安置面积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配套车位和优惠方式。
(六)第六章共三条,为法律责任。规定了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七)第七章共三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了了原按照宅基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纳入宅基地建房管理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办法》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tzgg/20201010/118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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