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17:55 来源:红塔区卫健局 【 打印 】


 

 

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补助资金经费项目

 

 

 

 

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项目评审起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评价报告出具时间:2022年10月20日


评价分值:98.45分     评价等级:优 

概要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

 

开展评价年度

2022

 

评审性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

社会保障股

 

主管部门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丽

13988447739

 

评价单位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李桂仙

13508778695

 

自评方式

 

部门分级自评

 

自评分值

 

99.80分

 

自评等级

优

 

 

评价分值

 

最终得分

98.45分

 

评价等级

优

各成员单位得分率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得分率98.45%

 

项目总数

 

1

 

抽查项目数

1

占比(%)

100.00

 

 

 

资金情况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县级配套

 

其他资金

 

48.00

 

—

 

48.00

 

—

 

—

 

—

 

抽查资金

 

48.00

 

抽查资金占比(%)

100.00

 

抽查区域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问卷对象类别

 

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有效问卷数

21

达到满意份数

21

占比(%)

100

 

 

 

综合结论摘要

红塔区卫健系统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李桂仙等10人对该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真实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围绕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立项、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等方面,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认真细致地开展部门评价,评分98.45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通过评价,该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资金使用符合文件规定用途,发挥了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的预期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评价问题摘要

一、绩效自评佐证依据不齐全。单位绩效自评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开展,单位用“全国万家医院满意度调查”结果来替代本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不相符,相关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

三、绩效自评中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过于简单,且数据不符合实际,有待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

 

评价建议摘要

一、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科室之间沟通,扎实开展绩效自评。

二、加强项目建立、绩效评价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三、要高度重视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院领导、财务等科室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将项目产生的效果及经济效益等纳入指标体系,将单位自评结果及部门评价结果应用于奖惩政策落实中。                                             


目 录

摘 要..................................................................................................................................... 1

一、基本情况 ................................................................................................................7

(一)项目概况 ..........................................................................................................7

(二)项目绩效目标.......................................................................8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9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9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10

(二)绩效评价原则.......................................................................10

(三)绩效评价依据.......................................................................10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1

(五)绩效评价方法.......................................................................12

(六)绩效评价标准.......................................................................13

(七)绩效评价抽样.......................................................................13

(八)问卷调查...............................................................................13

(九)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3

三、绩效自评情况..........................................................................16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16

(一)部门绩效评价综合结论.......................................................16

(三)绩效评价与自评的差异分析...............................................17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17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18

(一)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组织实施情况分析...............18


(二)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立情况分析.............................18

(三)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指标设立情况分析.............19

(四)评价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9

六、项目工程审核情况.................................................................19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19

(一)主管部门制度健全.............................................................19

(二)按期完成设备采购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20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0

(一)绩效自评佐证依据不齐全.................................................20

(二)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不相符,相关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20

(三)绩效自评中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过于简单,且数据不符合实际,有待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21

九、有关建议.................................................................................21

(一)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科室之间沟通,扎实开展绩效自评.21

(二)加强项目建立、绩效评价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21

(三)要高度重视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21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2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1〕97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资金48.00万元用于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1台、核酸提取仪(96通道)1台,核酸检测设备以州(市)为单位统一采购。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为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3.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资金安排:根据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玉红财社〔2021〕39号)文件,下达玉财社〔2021〕97号省级资金48.00万元。

(2)资金使用: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应到位资金4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数48.00万元。截至评价日,实际支出数48.00万元。资金结转结余数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进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1〕97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进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68万元,该项资金用于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2台、核酸提取仪(96通道)1台。核酸检测设备以州(市)为单位统一采购。采购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采购设备的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请各项目单位支付采购经费。项目单位要根据《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定绩效目标,切实加强资金监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联合下达经费文件。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建立项目,办理设备采购相关手续等。

2.组织实施管理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制定《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关于玉红财社(2021)39号文件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成立由季红燕院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采购及效益分析。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目标引领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 号)。

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投〔2020〕6 号)。

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红政办通〔2019〕26号)等文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二级指标,一级指标 4 个,二级指标 17个。指标权重为组织实施30%、制度建立20%、绩效自评指标设立20%、绩效自评指标完成30%。

(五)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调查问卷、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确定评价方法,主要的评价方法有: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询问查证法、成本效益法、专家评价法。

(六)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绩效评价工作组全体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加总后求平均分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90 分为“优”;90 分>得分≥80 分为“良”;80 分>得分≥60 分为“中”;得分<60 分为“差”。

(七)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评价以新冠核酸检测设备购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切入点,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八)问卷调查

本次绩效评价的调查问卷采用电子问卷形式,共21份。满意度100.00%。

(九)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玉红卫健〔2022〕61号),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撰写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三、绩效自评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对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指标总分为100.00分,自评得分99.80分,绩效自评结论为“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红塔区卫健系统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李桂仙等10人对该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真实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围绕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立项、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等方面,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认真细致地开展部门评价,评分98.45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9分,得分率96.67%。

(二)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立情况分析

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得分率100%。

(三)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指标设立情况分析

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9.45分,得分率97.25%。

(三)评价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

六、项目工程审核情况

    无。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主管部门制度健全

(二)按期完成设备采购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自评佐证依据不齐全

(二)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不相符,相关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

(三)绩效自评中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过于简单,且数据不符合实际,有待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

九、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科室之间沟通,扎实开展绩效自评

(二)加强项目建立、绩效评价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三)要高度重视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

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

项目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红政办通〔2019〕26号)、《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红塔区区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玉红财监〔2019〕 11 号)、《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玉红财监〔2021〕5号)及《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玉红财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于2022年 6月21日至 2022年 10 月20日对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1〕97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资金48.00万元用于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1台、核酸提取仪(96通道)1台,核酸检测设备以州(市)为单位统一采购。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为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具体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1台、核酸提取仪(96通道)1台。

3.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资金安排:根据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玉红财社〔2021〕39号)文件,下达玉财社〔2021〕97号省级资金48.00万元。

(2)资金使用: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应到位资金4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数48.00万元。截至评价日,实际支出数48.00万元。资金结转结余数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进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1〕97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进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68万元,该项资金用于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2台、核酸提取仪(96通道)1台。核酸检测设备以州(市)为单位统一采购。采购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采购设备的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请各项目单位支付采购经费。项目单位要根据《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定绩效目标,切实加强资金监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联合下达经费文件。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建立项目,办理设备采购相关手续等。

2.组织实施管理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制定《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关于玉红财社(2021)39号文件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成立由季红燕院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采购及效益分析。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组织实施情况、制度建立情况、绩效自评指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确实反映项目实施的社会影响、经济影响和可持续影响,进一步客观地反映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查找项目实施单位在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完善部门主要履职工作任务相关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部门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范围是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项目资金48.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8.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有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3.目标引领原则。绩效评价围绕项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的履职目标两个方面开展,设置全面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围绕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 号)。

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

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红政办通〔2019〕26号)。

5.《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红塔区区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玉红财监〔2019〕11号)。

6.《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玉红财监〔2021〕5号)。

7.《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玉红财监〔2022〕12号)。

8. 《关于印发﹤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绩效跟踪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红卫健〔2020〕1号)。

9.《关于印发﹤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跟踪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红卫健〔2020〕2号)。

10.《关于印发﹤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卫健〔2021〕24号)。

11.《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卫健〔2022〕61号)。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本次评价工作的核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本部门评价组紧紧围绕绩效目标,遵照《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的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指标设置方式,参考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专项资金特点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二级指标,一级指标 4 个(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组织实施情况、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立情况、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指标设立情况、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二级指标 20 个。指标权重为组织实施30%、制度建立20%、绩效自评指标设立20%、绩效自评指标完成30%。(具体详见附件1)

(五)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调查问卷、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确定评价方法,主要的评价方法有:

1.目标比较法:通过全面查阅被评价单位提交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文件、项目管理制度文件、项目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绩效自评完成情况等。

2.因素分析法:将绩效自评指标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等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据以评价的一种方法。

3.问卷调查法:对于被评价的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满意度的核查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据以评判其真实性、认同度的一种评价方法。

4.询问查证法:通过询问项目实施单位有关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据以查证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完整性的一种方法。

5.成本效益法:通过对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的评价,据以评价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

6.专家评价法:通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打分,综合评价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制度建立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一种方法。

(六)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绩效评价工作组全体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加总后求平均分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90 分为“优”;90 分>得分≥80 分为“良”;80 分>得分≥60 分为“中”;得分<60 分为“差”。

(七)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评价以新冠核酸检测设备购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切入点,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对照指标体系和各相关科室提供的资料对部门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益进行检查;同时通过评价了解相关制度执行、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会计资料,检查项目资金支出是否规范合理。

(八)问卷调查

本次绩效评价的调查问卷采用电子问卷形式,共21份。调查问卷内容围绕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包含的内容、项目因素所发挥的作用、资金发挥的作用、社会效益及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了解情况等方面。问卷21份,满意21份,满意度100%。

(九)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高质量完成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玉红卫健〔2022〕61号),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撰写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6月21日—6月30日)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根据绩效评价任务进行前期准备,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对本次绩效评价提出要求,初步确定评价总体时间安排。组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组长由李桂仙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王其明等4名副局长和卫生监督局局长担任(因工作需要,9月份王其明和周清红调出,公孙世芳调入),成员主要由相关股室股长(负责人)及熟悉项目情况的财务人员组成,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统筹安排实施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绩效评价的前期调研、现场勘察及评分等相关工作,督促具体项目单位建立健全机制和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整改,审核并完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成员:各成员负责草拟实施方案及通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项目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地揭露问题、分析问题,指导项目单位完善制度建设及问题整改,撰写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并负责上报工作。

(2)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规划财务股按照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对部门绩效评价的要求及上级有关要求,确定评价对象后,草拟《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讨论稿)》,于2022年6月21日征求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全体成员及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的意见,经采纳意见后于6月22日制定《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卫健〔2022〕61号),6月27日局办公室向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下发了《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34号)和玉红卫健〔2022〕61号文件。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及职责分工、部门绩效评价目的、依据及对象,设计了绩效评价内容(包含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标准和选取绩效评价方法,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体现了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3)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红塔区卫生健康局便笺〔2022〕—34号通知要求收集项目有关资料。

2.评价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8月31日) 

(1)评价组于8月26日收集、汇总、整理项目资料,检查、核实项目资料中的数据。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对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红塔区卫生健康局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对项目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同时,采取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3)评价组于10月13日在全面分析整理被检查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检查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得出评价结论。(具体详见附件1)

3.撰写部门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10月14日—10月20日)

根据专项资金相关绩效资料、评价综合评分和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客观揭示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并结合部门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出具并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自评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对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指标应得分100.00分,自评得分99.80分,绩效自评结论为“优”。

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三部分。主要从96通道PCR核酸检测仪1台、核酸提取仪1台、设备合格率=100%、项目完成时间<=2022-12-31、居民健康水平=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90%六个方面反映项目资金绩效。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部门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部门绩效评价结论:红塔区卫健系统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李桂仙等10人对该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真实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围绕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立项、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等方面,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认真细致地开展部门评价,评分98.45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通过评价,该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资金使用符合文件规定用途,发挥了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补助资金经费项目的预期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评分情况如下:

部门绩效评分情况表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

一

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组织实施情况

30

29

调查问卷法、询问查证法、因素分析法

计划标准

二

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立情况

20

20

调查问卷法、询问查证法

计划标准

三

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指标设立情况

20

19.45

调查问卷法、目标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

经验标准

四

评价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

30

30

调查问卷法、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

行业标准

合    计

100

98.45



项目评价等次

优

 

(二)绩效评价与自评的差异分析

部门绩效评价与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指标差异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自评目标值(90分)

单位自评值(75分)

部门核查值(满分为90分)

差异率及原因

得分(应得分每项5分)

评分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96通道PCR核酸检测仪=1台

购置96通道PCR核酸检测仪1台

15

15

15


5

部门评价分值按三级指标,每个指标应得分值5分,差异率≤20%得5分,差异率>20%且≤30%得3分,差异率>30%且≤50%得2分,差异率>50%得0分,差异率=(核查值-自评值)/自评值*100%。

核酸提取仪=1台

购置核酸提取仪1台

15

15

15


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设备合格率=100%

设备合格率100%

10

10

10


5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29日

10

10

10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30

30

30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率=90%

90%

10

9.8

10


5

    经工作组核查,三级指标中1个指标差异率在允许范围内,未扣分,另外5个指标无差异。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已按绩效目标完成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1台、核酸提取仪(96通道)1台。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6项,其中5项为定量指标、 1项为定性指标,全部实现预期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绩效指标名称

预期目标

完成情况

目标实现情况

1

96通道PCR核酸检测仪

=1台

已完成

 已购置96通道PCR核酸检测仪1台。

2

核酸提取仪

=1台

已完成

已购置核酸提取仪1台。

3

设备合格率

=100%

已完成

设备已验收并投入使用,设备合格率为100%。

4

项目完成时间

<=2022-12-31

已完成

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

5

居民健康水平

中长期持续提高

已完成

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6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已完成

用“全国万家医院满意度调查”结果来替代本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9分,得分率96.67%。

2.评价内容。设置5个内容,经核实,项目实施单位成立了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制定绩效自评实施方案、资金支出情况属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提供的佐证资料真实、有效,但是绩效自评提供的佐证资料有1项不齐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二)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立情况分析

1.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得分率100.00%。

2.评价内容。设置2个内容,经核实,项目实施单位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三)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指标设立情况分析

1.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9.45分,得分率97.25%。

2.评价内容。设置4个内容,经核实,3个内容得满分:项目实施单位年初设定预期绩效目标客观实际,绩效自评指标包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一级指标打分权重是否合理。1个内容扣0.55分: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是否相符,扣分的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台数不符,绩效目标为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2台,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96通道PCR核酸检测仪=1台。

(四)评价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

2.项目实施单位设置绩效评价指标6个,经核实,已全部完成目标值,其中数量指标除完成购置设备,剩余资金18.20万元用于购买试剂,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单位自评为9.8分,部门核查10分,差异率2%在合理偏差范围内(差异率≤20%不扣分)。

七、项目工程审核情况

    无。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主管部门制度健全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红卫健〔2020〕1号)、《关于印发<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跟踪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红卫健〔2020〕2号)、《关于印发<红塔区卫健系统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卫健〔2021〕24号)、《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红卫健〔2022〕61号)、《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红塔区卫健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玉红卫健〔2020〕124号)、《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红塔区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红卫计〔2018〕147号)、《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玉红卫计〔2016〕98号)、《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通知》(玉红卫健〔2021〕34号)、《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成立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红卫计〔2018〕148号)等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二)按期完成设备采购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按上级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采购设备,验收合格后于2021年7月开始检测,每日提升约1080管的核酸检测能力。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自评佐证依据不齐全

单位绩效自评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开展,单位用“全国万家医院满意度调查”结果来替代本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不相符,相关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绩效自评产出指标—数量指标—96通道PCR核酸检测仪=1台,绩效目标是购置PCR核酸检测仪(6通道)2台。主要原因是: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建立项目时粗心大意,审核人员也未仔细检查。

(三)绩效自评中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过于简单,且数据不符合实际,有待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绩效自评中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是:购置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台18.8万元,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1台11万元,购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25.8万元,共计18.2万元。经核实,该项目实际支出48万元,购置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18.80万元,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1台11.00万元,试剂18.20万元。

九、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科室之间沟通,扎实开展绩效自评

建议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开展绩效自评时要加强科室之间的对接工作,准确把握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精准做好绩效自评完成情况阐述,扎实开展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加强项目建立、绩效评价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业务人员在项目建立和绩效自评时要准确把握绩效目标是什么,并围绕目标谈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三)要高度重视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院领导、财务等科室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建立、绩效评价要认真审核,层层把关,避免绩效自评指标与绩效目标不相符、填报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发生。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学习,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加强绩效过程管理。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增强责任心,不能抱有应付了事的心态。要将项目产生的效果及经济效益等纳入指标体系,将单位自评结果及部门评价结果应用于奖惩政策落实中。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表.xlsx

附件2:2021年重点项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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