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文件、制度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等工作。承担全区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促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7.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10.负责计量监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开工告知等业务。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管理协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开展专利执法与保护;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知识产权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专利技术转化运用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稽查股、综合协调与应急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信用与网络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人事财务股、党建办公室。
我部门设11个派出机构,包括:洛河管理所、小石桥管理所、李棋管理所、高仓管理所、大营街管理所、北城管理所、研和管理所、春和管理所、玉兴管理所、玉带管理所、凤凰管理所。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区药品评价中心(检测中心);
2.玉溪市红塔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再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关键抓手,推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扩面增效,力争环节、时间、材料再压缩。强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善“个转企、小升规”梯度培育机制,精准对接企业在准入、融资、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的需求。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常态化开展“遍访企业”“局长坐诊接诉”等活动,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2.在守住安全底线上再加固,筑牢民生安全屏障。始终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压紧压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三品一特”)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聚焦校园食堂及周边、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餐饮、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强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现场监察,突出对老旧设备、公共场所设备的安全评估。加大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续处理力度,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再严格,营造公平消费环境。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民生、金融、医药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涉企收费,严查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深化广告、网络市场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持“铁拳”行动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商标专利违法、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4.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再赋能,增强区域竞争动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质押融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和特色产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先进标准,推动绿色产品、高端品质认证,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区域经济提质增效。
5.在提升监管效能上再创新,构建现代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广泛应用,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覆盖面,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应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对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能力。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6.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再突破,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专利假冒等违法行为,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5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372,523.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972,523.9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03,011.11元,增长2.5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34,262,554.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6,870.31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缴费基数调整;二是项目支出1,709,96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59.20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元和遗属人员减少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972,523.90元,其中:本年收入35,972,523.9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972,523.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03,011.11元,增长1.9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34,262,554.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6,870.31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缴费基数调整;二是项目支出1,709,96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59.20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元和遗属人员减少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372,523.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972,523.90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2,554.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6,870.31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缴费基数调整;项目支出1,709,96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59.20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元和遗属人员减少1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一)“2013801行政运行”科目预算安排22,886,995.24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工资、奖金、津贴支出、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等基本支出。
(二)“2013804经营主体管理”科目预算安排342,896.00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支出。
(三)“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科目预算安排391,217.00元,主要用于执法服装购置、执法设备购置、聘用编外人员工资等支出。
(四)“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科目预算安排34,600.00元,主要用于计量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质检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五)“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科目预算安排199,5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管等专项支出。
(六)“2013850事业运行”科目预算安排2,242,898.5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支出、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等。
(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预算安排1,704,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预算安排30,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九)“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预算安排2,852,187.36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预算安排42,756.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十一)“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预算安排1,315,657.1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预算安排163,915.04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三)“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预算安排1,117,298.9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十四)“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预算安排172,318.7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预算安排2,473,284.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六)“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科目预算安排3,0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日常学习、支部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6,5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2,517.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7,000.00元,较上年减少45,000.00元,下降11.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动原因:因我部门不涉及出国(境)事务,无此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7,000.00元,较上年减少45,000.00元,下降12.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45,000.00元,下降25.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7000.00元,较上年减少45,000.00元,下降12.10%,主要原因是计划购置执法执勤价格调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经费
2026年完成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133批次(按下达资金计算),抽检结果公开率100.00%,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处理。通过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进行监督性抽检、快速检测,强化食品生产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从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人员补助经费
聘用编外人员30人,协助处理登记注册、“12315”维权、行政审批等辅助性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进一步压缩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推动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实现内资企业无纸化网上全流程办理。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及失信修复工作;适时清理吊销各类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
(三)质量强区活动经费
2026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采购电梯温馨警示牌1批,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公示率100.00%。全区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完善,质量总体水平和产业、企业整体实力基本适应国际国内竞争需要,质量工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市场秩序执法】
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
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08,768.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739.92元,下降3.40%,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0人,纳入预算人数与上年相比减少2人,二是实有离退休人员116人,纳入预算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5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5,490,606.68元,其中,流动资产81,266.20元,固定资产5,409,340.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6,826.05元,减少6.42%,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3,73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3,32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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