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6-03-03 09:38 来源:红塔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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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一般(或小型)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或小型)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乡(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市、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玉溪市红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职责,抓好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干部人事、机关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区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级应对一般(或小型)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般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3.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4.自然灾害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管理区级森林火灾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或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区级水旱灾害专业救援队伍。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组织查处。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共2个,分别是:

1.红塔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玉溪市红塔区应急救援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十大行动各项任务;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善检查指引、视频解读等配套办法,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各类检查活动;持续提高排查的专业性,完善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督促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依法予以一案双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集中挂牌、公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照2025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30项,推动闭环整改销号。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突出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逐一落实落细管控措施,盯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防控,超前研判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突出抓好:1.非煤矿山:一是进一步压减非煤矿山数量,到2026年底全区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市级下达的目标范围内。二是对资源量不足的现有采石(砂)场,给予3年过渡期,到2026年底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退出。三是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低)开采规模的,给予3年过渡期,督促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到2026年底升级改造不到位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工贸:一是做好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突出金属冶炼、建材、机械、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有效提升风险辨识的准确性、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行动。二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依法依规抓好三同时落实,持续紧盯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查缺补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手续合法合规,消除历史存留问题。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优化安全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指导意识,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在帮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上下功夫。持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专家指导帮扶力度,指导帮扶企业提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遏制事故的能力,从本质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指导帮扶企业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积极指导协助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四是持续推进巡查预警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巡查预警工作质量,结合金属冶炼、建材、机械、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及时动态发现、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五是继续推进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源头治理、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长效构建核心目标,紧盯钢铁、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与管理部门监管效能优化,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工贸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督促油气储存企业、仓库企业、气体充装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建立年度自评机制,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等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劳动纪律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的许可,做好开、停车检查、维修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及演练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和维护,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小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持续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企业生产、交通运输、群众出行等活动增多,在冬季天气影响下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大幅增加。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持续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一是持续深化体制机制融合。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考核评估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一体化从形合走向神合。强化各级指挥部实战化运行演练。二是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加大投入,持续推进防火通道、隔离带、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扑火队伍标准化、专业化建设,配强装备,提升培训和实战演练频次与质量。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与创新应用。加快建设统一的智慧防火大数据平台,深化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应用。探索推广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提升火情监测预警精准度和扑救效率、安全性。四是深化联防联控与群防群治。加强与相邻市(县、区)的联防联控,完善跨区域协作预案和联动机制。持续创新宣传形式,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防火监督和初期火情处置。

5.持续做好防汛抗旱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防汛责任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内重点区域、重要节点、薄弱环节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再整改,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层层抓好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企业、单位和个人,落实到坝塘、水库、河道等每一处水利工程,做到防汛责任不空档、不空段、不空人,持续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学习经验,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隐患动态排查整改不断学习省、市经验,总结暴雨、山洪事故教训,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隐患点的排查检查,对一时难以整改销号的,要求明确管控措施及责任单位,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密监测,确保管控到位、度汛安全。加强对水库、城市排涝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学校、医院、大型商超、村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落实落细防灾减灾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从根源上减少隐患风险。三是进一步落实“1262”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要着力提升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确保关键时刻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落实“1262”机制要求,特别留意短时强降雨天气,加强预报预警的传递,及时联动响应,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拖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组织领导机构及防灾减灾体系,确保重点山洪易发区预警监测、预报系统运行良好,不断完善水情、雨情、灾情测报监测预警系统和通信系统。

6.抓牢抗震救灾工作。修订完善《玉溪市红塔区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红塔区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快速响应机制等,健全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加强部门、工作组之间的责任及工作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在村(社区)基层培训、组建应急小组开展灾后自救互救。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7.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核查问题修改完善系统数据,整理收集数据,作为后期省级质检核查工作的备案材料;巩固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做好常态化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新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研究和部署,积极与水利、农业部门、各乡、街道沟通对接,及时上报灾情,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相关权益。

8.持续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逐步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在市级出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及时修订《玉溪市红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是完成全区突发公众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指导督促各乡(街道)、村(社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进一步更新、修订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加强演练,并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震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进一步科学谋划,争取资金增加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在现有储备的生活保障类物资已能满足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所需的基础上,对使用消耗的物资进行补充并适度增量,提高保障能力。争取在部分边远村(社区)增设物资储备点。各乡(街道)、村(社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物资储备。同时增加其他救援所需的先进的现代化专业设备、工具等物资的储存。

9.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力量队伍建设。继续完善专业队伍的摸排、建档、指挥调度和能力提升,争取各级对救援队伍建设的支持,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伍、医疗卫生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等各类救援力量建设,鼓励和引导如辉煌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等民间救援力量在我区的组建和发展。持续拓展地震第一响应人的广度和深度,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分批完成全员集中轮训,强化队伍专业技能,并同步做好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有序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

10.持续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进一步规范值守应急工作制度,继续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与研判,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严格按照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报送信息,杜绝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加强应急值守人员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值守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信息分析研判水平。

1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握2026年各类主题日、宣传月活动契机,持续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推进多平台研究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从传统纸质宣传模式转变为新媒体、多渠道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重点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宣传力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营造全社会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好突发灾害事故舆情监测应对和应急准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2参公事业编制9,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644,986.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644,986.14元,政府性基金4,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预算数17,747,868.71增加6,897,117.43元,增加38.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644,986.14元,其中:本年收入24,644,986.1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44,986.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预算数17,747,868.71增加6,897,117.43元,38.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644,986.1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644,986.14元,其中:基本支出10, 471,986.14元,与上年预算数7,247,868.71元增加3,224,117.43元,44.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新增5名工作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38名纳入基本支出核算所致;项目支出14,173,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173,000.00;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4,00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10,500,000.00增加3,673,000.00元,增加34.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6年度财政拨款按功能科目分类安排支出24,644,986.14元,比上年预算数17,747,868.71增加6,897,117.43元,增加38.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6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772,381.2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249,197.4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151,475.33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205,995.33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37,012.5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经费。

7.“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646,14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事业住房公积金经费。

8.“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4,000,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

9.“2240101行政运行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4,604,836.56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培训、差旅经费以及水电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等以及财政大平台运行维护等费用。

10.“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10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红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经费及红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费项目等经费。

11.“2240106安全监管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2,277,6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非煤矿山及建材行业税收共治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红塔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隐患整改资金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目等经费。

12.“2240109应急管理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790,4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红塔区社会应急(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项目、红塔区应急管理执法装备购置补助项目、红塔区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13.“2240150事业运行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2,027,947.62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4.“2240204消防应急救援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4,624,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经费。

15.“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3,998,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项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项目经费。

16.“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2026年预算安排1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塔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项目经费。

其中项目支出共有23个,分别是: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20,000.00

(2)非煤矿山及建材行业税收共治监管平台建设经费600,000.00

(3)红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20,000.00

(4)红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费50,000.00

(5)红塔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经费30,000.00

(6)红塔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000.00

(7)红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经费1,080,000.00

(8)红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经费50,000.00

(9)红塔区社会应急(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工作经费100,000.00

(10)红塔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检查经费30,000.00

(11)红塔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购置补助经费20,000.00

(12)红塔区应急管理自媒体运营项目经费10,000.00

(13)红塔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经费42,000.00

(14)红塔区应急预案及总体规划编经费200,000.00

(15)红塔区应急执法办案专项经费20,000.00

(16)红塔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经费100,000.00

(17)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3,898,000.00

(18)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设专项经费100,000.00

(19)红塔区综合应急救援队项目经费2,000,000.00

(20)红塔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经费4,284,000.00元;

(21)政府专职消防队专项经费340,000.00

(22)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850,000.00

(23)购买后勤服务补助经费299,000.00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塔区应急管理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1,900.00元,上年491,900.00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单位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900.00元,较上年数27,90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64,000.00元,较上年464,000.00增加0.00元,增加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000.00元,较上年464,000.00增加0.00增加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另外专用车辆29辆,其中:1.用于森林消防工作23辆;2.用于政府专职消防工作6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政府性基金)20,000.00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二)非煤矿山及建材行业税收共治监管平台建设经费600,000.00元;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办〔201719号)、《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文件的通知(玉安监办发〔20172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非煤矿山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红塔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经费(政府性基金)2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四)红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费50,000.00

为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40号)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红政办函〔202122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工作。

(五)红塔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经费30,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关于印发玉溪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玉安办发(202411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盖章)》(玉红安办发〔20248号),将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建立规范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使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为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六)红塔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000.00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附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15)、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20243号)、《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玉应急发〔20245号)、《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红塔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盖章)》玉红应急发〔20246号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近些年经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持续巩固成果,继续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源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点企业“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并逐步覆盖到建材、轻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推进巡查预警工作提质扩面。建设安全风险源“码上查”信息系统,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控,督促重点工贸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持续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继续开展红塔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七)红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经费(政府性基金)1,080,000.00

为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40号)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红政办函〔202122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工作。

(八)红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经费50,000.00

为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40号)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红政办函〔202122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工作。

(九)红塔区社会应急(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工作经费100,000.00

建立科学高效、集成协作、职责明晰、处置规范的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玉溪市红塔区社会应急(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玉溪市红塔区社会应急(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流程》《玉溪市红塔区社会应急(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总结固化机制,增强应急联动能力,强化应急联动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红塔长治久安。

(十)红塔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检查经费30,000.0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7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函〔202174号)、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玉安发〔20204号)的通知、《玉溪市应急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应急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玉应急发202114)等文件要求,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十一)红塔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购置补助经费(政府性基金)20,000.00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文件精神,《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玉应急联发〔20226号)文件精神,红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乡(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红塔区应急管理自媒体运营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10,000.00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宣传教育。开通相关自媒体政务号,可及时准确发布本地新闻、政务公开、社会民生等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妥善回应普通民众关切的重要渠道;是展现政府在推动本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是掌握网上舆情动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加快我局自媒体宣传建设,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应急部门的办事流程、公众安全宣传,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案例、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通过自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方式,服务企业,服务公众,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将会是最有效的途径。

通过搭建红塔应急自媒体政务号,用半年至一年时间,初步建立红塔应急自媒体政务号的内容体系和宣传版块建设,主要考虑分为新办企业类、生产安全类、防震减灾类、事故案例类、形象宣传类等;用二至三年时间初步打造能基本运营的工作队伍,初级编导、视频拍摄、编辑,配音、字幕等工作能自己完成,可以按领导要求开设直播宣讲、领导直播、配合专家现场检查等工作;用三至五年时间打造成熟的自媒体运营队伍,为红塔应急宣传工作打开新局面,全面提升阵地建设软实力,助力红塔经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十)红塔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经费42,000.00

为切实做好红塔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配发、管理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21178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156号)《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玉应急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33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十)红塔区应急预案及总体规划修编经费2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鉴于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三定职责范围有所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我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202011日以前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已过有效期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编。

(十)红塔区应急执法办案专项经费20,000.0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玉溪之变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为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文件精神,《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申报 2023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玉应急联发〔20226号)文件精神,提升执法装备的配备;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73)、《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218号)。

(十)红塔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经费100,000.00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精神,切实做好红塔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开展普查,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十七)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3,898,000.0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强化各乡街道、各有关单位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业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行政交界区域联防联控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

十八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设专项经费100,000.00

为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第541号令)、《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40号)和《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玉红政办函〔202122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工作。

十九)红塔区综合应急救援队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2,000,000.00

为建立以灾害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备为链条的专业应急救援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火灾防控、综合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红机编〔201930号)《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更名及增加编制的批复》(玉红机编〔202216号)玉红编办复〔20253号关于增加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用人额度的批复精神,经五届区委常委会第150次和第五届红塔区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同意,在区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二十红塔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经费4,284,000.00

为建立以灾害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备为链条的专业应急救援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火灾防控、综合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红机编〔201930号)《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更名及增加编制的批复》(玉红机编〔202216号)精神,经五届区委常委会第150次和第五届红塔区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同意,在区、乡(街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二十)政府专职消防队专项经费340,000.00

为建立以灾害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备为链条的专业应急救援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火灾防控、综合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红机编〔201930号)《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更名及增加编制的批复》(玉红机编〔202216号)精神,经五届区委常委会第150次和第五届红塔区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同意,在区、乡(街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二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850,0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灾险普办发〔20201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52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2025号文)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开展普查,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十)购买后勤服务补助经费299,000.00

为稳步推进区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建立与红塔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参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基本、质优价廉、务实高效的原则,总体水平与红塔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7,836.64元,与上年202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7,744.24对比增加50,092.40元,上升7.98%增加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工作人员比2025增加5人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0,735,761.57元(原值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411,751.46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2,300.00),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10,733,461.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300.00 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8,353.8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7,196.2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8,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310.00 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1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0203200400111

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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