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26 15:56 来源: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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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序开展工作。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参与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乡(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街、路、巷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区、乡(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会同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红塔区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区救助管理站;

2.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3.区殡葬管理监察大队;

4.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中心;

6.玉溪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一是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二是调整救助对象认定机制。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街道),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三是提升救助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整合社会救助数据信息,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为谢小程序等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四是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困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红塔区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资源,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三是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对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和数量,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存在的服务内容单一、形式简单、渠道不多等问题。四是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充分发挥区内各级各类公办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到2025年建立覆盖区、乡(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五是抓好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及其它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三)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壮大社区工作队伍的同时,确实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和服务能力。二是培育社区多元治理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参加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让社会组织根据市场规律运作,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三是继续抓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村(居)协商、村(居)民议事协商等多种管理手段,促进民主管理更加科学。四是进一步深化“政经社分开”改革,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经济组织的职能,实行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同时,把更多的服务行政职能赋权于街道,增添街道的服务力、执行力。

(四)健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强化殡葬管理。做好清明节祭祀活动管理,加强安全保障,继续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三是加强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工作,严格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地名管理服务,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和保护。

(五)抓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慎终如始、毫不松懈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的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重点抓实防控政策宣传和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5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7.9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99.26万元,增加20.17%,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民政局增加了“领航村(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经费、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和殡仪馆火化费补助经费三个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57.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57.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5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99.26万元,增加20.17%,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民政局增加了“领航村(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经费、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和殡仪馆火化费补助经费三个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57.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5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46万元,增加16.68%,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3,831.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4.8万元,下降20.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领航村(社区)”工作及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经费、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和殡仪馆火化费补助经费三个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2080201行政运行,安排支出186.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支出204.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安排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四)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安排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一级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五)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安排支出224.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六)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安排支出59.63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证书工本及春节敬老节慰问民政补助对象补助经费

(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40.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52.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十)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安排支出25.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

(十一)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安排支出17.6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代管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发放。

(十二)2080801死亡抚恤,安排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及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

(十三)2081002老年福利,安排支出1,213.08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2081004殡葬,安排支出210.0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火化费补助经费。

(十五)2081006养老服务,安排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幸福食堂项目方面的支出。

(十六)2081002老年福利,安排支出1,213.08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安排支出515.6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八)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安排支出514.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安排支出344.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安排支出60.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一)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安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二)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安排支出127.7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三)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安排支出124.96万元,主要用于除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其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1.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二十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5.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二十六)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19.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二十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安排支出69.50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二十九)2210201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45.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为对下转移支付接收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6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6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5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费等各项工作经费减少或无预算安排等,所以都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0.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0.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车运行等各项工作经费减少或无预算安排等,所以都有所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会同上级配套资金一起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将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不得挤占挪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健全我区社会救助制度和规范社会救助日常管理工作,压实基层工作职责,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二)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2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发70-79周岁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费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制定和逐步完善老年人保障体系。

(三)困难群众两节慰问项目

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要求相关部门把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走到群众身边,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困难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开展“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坚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对象慰问金制度,按照每人发放300.00元的慰问资金,指导各乡(街道)进一步加强摸底,精确到人,精准到户,制定对象花名册,确保慰问资金发放到位。社会效益: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使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密更牢,使人民生活满意度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使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05万元,增加26.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退休、调动,人员减少,保险基数调整,公用经费增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资产总额5,23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47.65万元,固定资产32.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953.00万元,无形资产1,392.00万元,其他资产213.5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32.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

2024226

 

 

监督索引号53040200531400111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doc

玉溪市红塔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22602223683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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