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01 09:27 来源:红塔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红塔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红塔区农业农村局领导成员及分工,局属单位、股室的主要职能和设置。

2.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红塔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公务员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4.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文件政策的解读等。

5.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红塔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6.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7.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8.行政执法类。主要包括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等。

9.统计信息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等。

10.建议提案类。主要包括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1.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hongta.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htqzfxxgk&channelId=3084)。

2.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红塔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红塔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5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7-2023933。

电子邮箱:nyjxxgk@126.com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列三种方式提出: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第四、网站申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2664f4c7-6c73-4509-b9e2-991f67152234&pid=e4e90d1a-92a4-4348-8cc4-d3d636857bf2。在线填写《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业务。

(三)申请办理

本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一、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第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如果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本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四、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本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五、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申请。

第六,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本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红塔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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