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续建实施方案》的要求,2025年红塔区要完成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续建任务,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区域内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接受红塔区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建立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开展本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务管理、规范创建、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农资对接、金融保险、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
(二)合作方式:红塔区农业农村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委托协议,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三、遴选对象范围
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合作社。
四、遴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承建主体自行提供,承建主体必须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固定办公。进驻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委派的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示、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服务中心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再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在2025年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三份交到红塔区农业农村局206室(高仓街道梁王坝社区旁)。
申报材料包括: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5-7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红塔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附件1: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附件2: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书
联系人:王洪萍 联系电话:0877-2033887
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
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续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通知》(云农经〔2024〕2号)、《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新型经营主体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服务体系,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动整体实力提升,今年红塔区要持续推进“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抓手,着力补齐基层农业服务力量短板,构建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农业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保障水平。采取市场运营为主、购买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我区择优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红塔区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承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利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8万元购买服务。服务中心要重点做好:本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务管理、规范创建、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农资对接、金融保险、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
三、运行机制
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是对基层服务力量不足的补充。围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服务中心要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项目实施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四、续建要求
通过主体自主申报、公开遴选、评比评审、公开公示等途径,择优遴选红塔区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为承接主体,开展服务中心续建工作。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承建主体自行提供,承建主体必须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固定办公。进驻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委派的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示、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服务中心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再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购买服务内容
服务中心要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购买服务和项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一)协助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指导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有需要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年报报送、税务申报,累计服务不少于60家/年。
(二)为有需求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村办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项目申报,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示范农场创建等材料代办服务,累计不少于30次。
(三)协助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品牌宣传、拓展市场、产销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组织市内外品牌宣传专场活动不少于2场。
(四)协调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金融保险等中介服务,组织当地供应商对接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不少于10批次。
(五)建立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培训不少于1次/年,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六)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七)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扩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六、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二份交到红塔区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服务中心206室(高仓街道梁王坝社区旁)。
(二)申报材料。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三)核查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5-7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建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具备“三农”领域服务经验的农民合作社。
(四)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红塔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建主体。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06月—2025年07月)
开展市场调研,完善续建方案,调整工作机构,制定相关政策规则,使服务中心市场运行有规可循。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07月—2025年10月)
基于上一年度的运营积淀,服务中心将全面升级运营体系,深化服务效能,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联合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总结经验优化实施方案。
(三)完成建设阶段(2025年11月)
项目实施完毕,根据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试点验收标准,结合红塔区试点实施方案目标和任务的具体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八、管理机制
红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等工作。
(一)备案管理。确定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二)监督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动态管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服务中心,可继续购买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购买服务的,将更换承建主体。
(四)经费支持。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区农业农村局将从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资金中给予支持,通过财政购买服务、项目委托、项目承接等方式支持服务中心发展。
附件2
红塔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一、基本情况 | ||||||
承接主体名称 | ||||||
固定办公场所地址 |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获得荣誉(包括被评为哪一级示范社等) | ||||||
二、从业人员情况 | ||||||
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电话 | ||||
学历 | 从业时间 | |||||
相关从业 经历 | ||||||
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 姓名 | 负责业务 板块 | ||||
学历 | ||||||
姓名 | 负责业务 板块 | |||||
学历 | ||||||
姓名 | 负责业务 板块 | |||||
学历 | ||||||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500字左右)
(一)服务团队介绍(300字左右)
(二)服务项目拟实施方案(围绕合作任务,绩效目标在定性、定量、和定时等三个方面进行相关描述,不少于1000字)
| ||||||
四、其它附件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图片及租赁合同;
(六)其它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