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各乡(街道)、区属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清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现就《清单》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编制背景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巩固和
提升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 号)和《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云司通〔2024〕98号)要求,对行政执法领域中易发现、易处理、专业技术要求低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相对集中行使。
二、《清单》主要内容
根据 《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 (2024年版)》(以下简称 《指导目录》),红塔区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指导目录》内初选,征求《指导目录》中涉及的各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后,依据行政执法领域中易发现、易处理、专业技术要求低的原则,结合红塔区实际,选取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生态环境、体育、民政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计150项,编制形成《玉溪市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
三、明确集中范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文件要求,集中至《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省级《指导目录》中未被选取的事项仍由原行政职能部门实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依法实施与选取事项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四、内容动态
《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向区司法局提出调整建议,区司法局对调整建议提出审核意见。
五、明确职责范围
(一)《清单》中的事项集中行使后,不影响原行政职能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原行政职能部门应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并为承接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进行专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涉及的原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并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给承接部门作为主要证据使用,防止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脱节。承接部门应与原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二)《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已按照《红塔区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 年版)》《红塔区赋予乡人民政府第二批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红塔区赋予街道办事处第二批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赋权乡(街道)行使的,继续由有关乡(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其余不涉及赋权指导目录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行使。
原文地址:https://www.hongta.gov.cn/htq/yhzbf/20250328/1593731.html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