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办发〔2025〕2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18:02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云司通〔202498号)要求,经六届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玉溪市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权事项集中行使后,不影响原行政职能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原行政职能部门应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并为承接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进行专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并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主要证据使用,防止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脱节。承接部门应与原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二、玉溪市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发生变更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律适用规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选取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已按照《红塔区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红塔区赋予乡人民政府第二批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红塔区赋予街道办事处第二批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赋权乡(街道)行使的,继续由有关乡(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其余不涉及赋权指导目录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行使。

五、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玉溪市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附件:玉溪市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025328日                   


玉溪市红塔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doc


政策解读:https://www.hongta.gov.cn/htq/zcjd/20250328/1594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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