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人民政府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24〕18号)
发布时间:2024-12-30 16:29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日前,人民政府已印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人民政府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为便于公众了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上级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红塔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建筑工程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红塔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注重事故预防,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快速响应,分级负责:明确事故分级标准按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筑工程事故等级一般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各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主要目标

区住建局需制定和管理区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乡政府(街道办)建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体系及开展应急各项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四、主要内容

住建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政府部门与建筑施工、监理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建筑施工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完善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建设工程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原文地址:https://www.hongta.gov.cn/htq/yhzbf/20241230/1587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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