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发〔2024〕7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塔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红塔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417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红塔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2 职责

2.2.1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2.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2 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2.3.2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2.3.3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4 应急救援专家组

2.5 事故发生单位

2.6 应急联动

2.7 指挥权替代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信息监测

3.1.2 预警分级

3.1.3 预警发布

3.1.4 预警响应

3.1.5 预警调整和解除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行动

4.4 指挥和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6.2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应急联动

4.8 扩大应急

4.9 社会动员

4.10 区域合作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调查评估与总结

5.4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现场抢险装备器材保障

6.4 应急经费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宣传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修订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发生或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预警和响应级别

8.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红塔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我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烟花爆竹事故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及上级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资料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红塔区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红塔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和红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组织成立红塔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组成如下: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其他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

2.2 职责

2.2.1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2)协助处理各乡(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

3)负责编制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工作;

5)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

6)负责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7)负责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事故报告;承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通知烟花爆竹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红塔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及做好需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生活救济款物,保障转移群众基本生活。

2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市生态环境红塔区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红塔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置。

6)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需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助发放生活救济款物,做好转移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保障转移群众基本生活。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资质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政府或事故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暂时担任临时指挥长职务。

2.3.2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

(2)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办)按照《红塔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

(4)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不间断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可边处置边报告;

(5)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2.3.3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危险源控制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事故单位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具体职责是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查明事故初步原因、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现场伤亡情况,并实施搜救和抢险;研判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的理化性质,立即使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及时控制危险源,并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散和次生事故发生。

2)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主管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

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和救护预案,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

具体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4)警戒疏散组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主管单位配合。

具体职责是负责安全区域治安巡逻和管理。协助做好撤离人员的人数清点、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维持治安秩序。

5)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同配合。

具体职责是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6)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及相关专家组成。

具体职责是: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7)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和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防自救知识。

8)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配合。

具体职责是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控工作督促完成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4 应急救援专家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市、区两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2.5 事故发生单位

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2.6 应急联动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向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2.7 指挥权替代

当指挥长不在红塔区时,由副指挥长代替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信息监测

1)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的区域和人群信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当已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现场告知周边群众避开事故警戒区域,避免因误入危险区域而受伤。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近期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通报。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储存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监控设施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企业落实监控制度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确保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配备监控设施,完善监控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及职责;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零售摊点的安全经营状况进行巡查。

3.1.2 预警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I级、II级、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1.3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险情类别、预警区域(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预防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红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各官方互联网站、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可单一或多途径发布),也可根据情况,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移动通讯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1.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红塔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等专兼职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1.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2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重大事故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

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办电话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办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抄报区级有关部门。且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办。属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2)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级应急响应,请求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并负责处置。

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和应急管理厅,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区级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 响应程序

1)烟花爆竹单位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

一旦启动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先期处置救援力量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援。

4.3 响应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与事故发生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核查事故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以及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支持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时,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等重大事项;同事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3)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汇报本部门应急实施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4.4 指挥和协调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事发地毗邻乡、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4.5 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特殊险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7)跨区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实施救援。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 应急联动

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事故涉及到其他县市(区),需要其他县市(区)负责或配合处置的,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政府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共同处置烟花爆竹事故。

4.8 扩大应急

如烟花爆竹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9 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各乡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4.10 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乡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4.11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

4.12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安抚、补助或补偿。

3)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物资由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负责安排,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烟花爆竹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评估与总结

1)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组成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红塔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3)各乡政府(街道办)、区直有关部门每年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区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4 恢复重建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省、国家支持的,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广播电视台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通讯录中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2)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信息上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变更信息。

6.2 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

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3 现场抢险装备器材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器材,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准确和高效地提供应急装备器材保障。

6.4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烟花爆竹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6.5 交通运输保障

1)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乡政府(街道办)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6.6 医疗卫生保障

1)由区卫生健康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2)发生事故,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7 治安保障

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乡政府(街道办)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负责,协调区人民武装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宣传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各乡政府(街道办)应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烟花爆竹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7.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办公室至少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乡政府(街道办)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论证。

发生下列情况时,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3)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

(4)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

(5)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红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发生或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预警和响应级别

事故分级

响应级别

备注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特别

严重

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市级以上行政区的事故;

4、省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严重

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县(区)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较重

由市政府启动。

区政府启动Ⅳ响应时,市政府进入预警状态。领导小组和有关监管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一般事故(Ⅳ级)

1、一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部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一般

 

由区政府启动。市政府进入预警状态,并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1:表中所列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表中事故后果对于险情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8.2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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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cjd/20240417/1563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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