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红塔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塔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
3.2 扑火指挥
3.3 成员单位职责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火险预测预报
4.2 森林草原火情监测
4.3 信息报告
5 预警和应急响应
5.1 预警响应
5.2 应急响应
5.3 响应措施
5.4 火场指挥部职责
5.5火场指挥部各责任组职责
5.6火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原则
6 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7.2 工作总结
7.3 战例评析
7.4 约谈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综合保障
8.1 队伍保障
8.2 运输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8.5 技术保障
8.6 资金保障
8.7 培训演练
9 附 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9.2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塔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塔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红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周 勇 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普伟明 区应急局局长
普 剑 区林草局局长
张云彪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瞿绍友 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政府外事办、区林草局、区交警大队、区政府新闻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红塔供电分局、电信玉溪红塔分公司、移动云南公司玉溪红塔分公司、联通玉溪红塔区分公司。
主要职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以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需求计划;及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及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普伟明兼任,副主任由区林草局副局长沈传生、区应急局副局长瞿绍友担任。
3.2 扑火指挥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乡(街道)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州(市)界,县(市、区)界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3.3 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对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包干责任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森林草原火灾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或者以大报小,并因漏报、迟报、误报火情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各级各部门参与扑火措施不力,甚至临阵脱逃的;按有关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原监察局职能职责划归区政府办职能职责)
区林草局:负责组织对可能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进行预测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为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情发展态势,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一般、较大森林和草原火灾现场进行灾害调查、统计和评估工作;建立专项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意见建议。做好扑救一般、较大森林和草原火灾相关保障工作及火场指挥部命令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统筹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处置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协调衔接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应急救援保障,以及按照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区政府外事办:协调境外相关部门配合以及媒体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按区政府要求筹集调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转移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委网信办: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区民政局:根据需要负责协助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依规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资运输和车辆通行,保障扑火救灾道路畅通。负责指导各乡(街道)对公路两侧管辖范围内可燃物的清理。在需要开挖应急防火通道、隔离带时参与线路规划并核定工程量。
区政府新闻办:在森林防灭火期,通过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对森林防灭火先进事迹和火案肇事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联系有关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在森林防灭火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对森林防灭火先进事迹和火案肇事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区发展改革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争取森林防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法院:开展森林防火的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
区检察院:督促、协助公安局及时处理火灾案件肇事者。
区科技局:提供现代科技服务。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林区寺庙、农村上坟祭祀森林防火的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司法局: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区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发生火灾时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实时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专职人员组建提供支持,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障。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负责维持火场周边交通秩序,保障火灾扑救和后勤保障车辆的快速通行;及时对火案进行查处;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查处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负责通过以案说法加强林区森林防灭火的宣传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设森林防灭火知识课,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意识。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区中小学生不进入火场。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涉旅企业和员工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在森林防灭火期,督促涉旅企业和游客落实火源管理规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相关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森林消防灭火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和运维工作。指导、监督火烧迹地生态修复及森林防火设施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后受损房屋的鉴定和修缮加固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水库、河流周围的水源管理,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好取水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地、牧场生产用火的监管。
区交警大队:负责城外及发生森林火灾区域内的交通畅通,及时调整进入该区域的车辆,随时保持道路畅通。
玉溪供电局:负责加强对区内过往林区高压线路的巡查、检修及线路下林木的断头修枝工作;负责火场周围线路的断电、送电和火场指挥部的供电照明工作。
电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适时向区内客户发送森林防灭火宣传短信和高火险天气预报短信;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通信。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火险预测预报
区气象部门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的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天制作全区未来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 森林草原火情监测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全区固定瞭望台和临时瞭望点24小时监测全区林地、林缘。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单位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瞭望台、巡护人员对火场实施立体监测,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必要时,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设立火场观察站点,实时监视森林草原火情发展态势,并适时为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情发展态势。
4.3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规范逐级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上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上报: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和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心城区面山的森林草原火灾;
(5)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和草原火灾。
5 预警和应急响应
5.1 预警响应
5.1.1 森林火险应急响应的范围及原则
森林火险应急响应适用于红塔区内,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响应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区林草局、区应急局、各乡街道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各类地方森林扑火队、防火检查员、护林员、瞭望员、值班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台、短信、网络等形式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作出应对行动反应。实施森林火险应急响应,应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按责落实的原则。
5.1.2 森林火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森林火险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低度危险,应做好防火准备。
黄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中度危险,进入防火状态。
橙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进入防扑火紧急状态。
红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林内湿度低、温度高、风力大,林火极易迅速蔓延,极度危险,进入特别紧急防扑火状态。
5.1.3 预警响应职责划分
1、火险等级处于蓝色预警时:
区、乡(街道)森防指:要指导行政区内各个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召开火险分析会,督促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要视需要组织扑火队培训和实战演练,研究部署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防火检查站人员:要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火源检查、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实行实名登记,上岗数量及设卡部位由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按实际需要确定;
固定瞭望台瞭望员:要检查维护瞭望及通信设施设备,按规定时间进行瞭望观察。在岗状态及观察规定由区森防指办直接抽查;
护林员:要对可能燃烧的阳坡林地、山地等区域进行巡查和用火管理;
值班员:要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了解本行政区域内防火工作动态,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当班工作;
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全体扑火队员不外出,不准假,适当进行学习,院内进行训练或设备维护、检修、电台开机,车辆待命。
2、火险等级处于黄色预警时,在遵从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
区、乡(街道)森防指:要组织区森防指办及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采取检查、电话等形式分片督导基层防火工作。区、乡(街道)分管领导在通讯上随时能与区森防指办保持联络,到行政区域外出差应当指定临时负责人;指挥部副指挥长进入带班状态,对扑火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他成员单位按防火期总体安排深入基层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对区、乡(街道)森防指办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到本行政区外公出需向主要领导和上级森防指报告并指定临时负责人员;
防火检查站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活动保持不间断;
固定瞭望台瞭望员:实行24小时值守,要夜间适时进行观察,与区森防指办保持通信畅通;
护林员: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巡查和火源管理,乡(街道)及防火责任单位按要求增加巡护力量和加大巡护密度;
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各类防扑火人员上岗情况,定时抽查基层值班在岗状态,做好处置森林火情火灾准备,保持网络、12119火警及值班电话、传真、电台等设备畅通无阻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当班工作;
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全体扑火队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保持二级战备,扑火队长在岗。接到扑火命令后按要求着装和携带扑火机具出动。
3、火险等级处于橙色预警时,在遵从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
区、乡(街道)森防指:原则上不到行政区域外公出,适时询问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态势,随时准备进入扑火组织指挥状态。区指挥部要保持与扑火队伍、有关森防指成员单位联络。气象、电信部门要发布火险预警短信预报。实行分片挂钩督查的,可视情况深入到责任区进行督促检查安排森林防火工作。区、乡街道森防指进入双带班状态,原则上不得外出,指导森防指办做好协调扑火队伍、森防指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基层单位进行应对部署,组织干部到基层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随时准备分前、后方(指挥中心)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防火检查站人员:按区、乡(街道)要求的执勤时间做好进出人员登记,通告森林火险等级,劝退和阻止人员进入林区。必要时,对重点林区道口实行24小时检查执勤;
固定瞭望台瞭望员:要继续实行24小时值守,增加观察时间和频度,与区森防指办和护林员保持通信畅通,有火情要跟踪观察,随时报告情况;
护林员:与增加的看守人员和巡护人员分区巡护,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巡查和火源管理,保持巡护工作不间断;
值班员:510值班室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适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火险及防扑火人员布防情况,保持有关部门联络,做好处置森林火情火灾的充分准备,完成当班工作;
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全体扑火队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全天保持二级战备,全体扑火队员不外出,不准假,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到位。接到出动扑火命令后按要求着装和携带扑火机具出动。
4、火险等级处于红色预警时,在遵从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
区、乡(街道)森防指:指挥长能随时到火场指挥扑火工作,乡街道主要领导要保持与扑火队伍联络,能随时到火场指挥扑火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火情,落实应对措施,视情况发布禁火令,组织各方力量严格森林火灾防范。进一步研究部署火源看守、用火管制事宜,区、乡街道森防指进入双带班状态,不得外出,进一步研究部署火源看守、用火管制事宜,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办法》启动的相关准备工作,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拟采取的措施。对基层单位领导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森林防火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准备。指挥部保持与森林消防、部队、航空护林、各类扑火队伍、有关部门联络,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充分准备,随时准备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防火检查站人员:按区、乡(街道)要求的执勤时间做好进出人员登记,通告森林火险等级,劝退和阻止人员进入林区。必要时,对重点林区道口实行24小时检查执勤;
固定瞭望台瞭望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继续增加观察时间和频度,与区森防指办和护林员时刻保持通信畅通;
护林员:在橙色预警响应状态基础上,严格保持巡护工作不间断;
值班员:510值班室要执行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副指挥长坐镇值班,全面调度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防扑火队伍备战情况,保持与各类扑救力量和有关部门紧密联络,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确保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
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全体扑火队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放置规定位置,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岗,全体扑火队员不外出,不准假,保持一级战备。接到扑火命令后按要求着装和携带扑火机具出动。
5.2 应急响应
5.2.1 火险区划
根据我区现有森林资源及火灾发生规律情况作如下区划:(1)重点火险区:北城街道的青龙山(皂角片区),龙马山,春和街道的黄草坝、波依,大营街街道的大密罗、龙潭,凤凰街道的灵秀、关索山,中心城区面山区划为重点火险区。(2)重点防范区:洛河乡的高鲁山,北城街道的青龙山(刺桐关片区)、七七四库区、213库区等区域为重点防范区。(3)风景游览区、水源林等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4)其他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在重点火险区、重点防范区、风景游览区及我区与毗邻的县行政结合部等发生火灾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并密切注视火情态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预案。
(1)如果火场持续2小时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威胁;
(3)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预案启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2.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 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负责火灾处置,并视火情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5.2.3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之一,由乡(街道)森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乡(街道)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乡(街道)分管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视火情发展,请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1)发生在林地上的森林火。
(2)可能威胁重点火险区、重点防范区、风景游览区、水源林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
5.2.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启动《红塔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乡(街道)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区森防指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和火灾发生地的乡(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乡(街道)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人员参与处置森林火灾。
(1)森林火灾持续2小时以上,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发生在重点火险区、重点防范区、风景游览区、水源林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5.2.4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启动《红塔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响应,通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森防指成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总指挥长,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单位人员参与处置森林火灾。视火情发展,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1)森林火灾持续6小时,明火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直接威胁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火灾;
(4)需要市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
5.2.5 Ⅰ级响应(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红塔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Ⅰ级响应,通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同时,调整充实扑火前线总指挥部领导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区森防指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单位人员参与处置森林火灾。视火情发展,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指导。
(1)森林火灾持续12小时以上,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烧入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或对重要保护目标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4)需要省市协调、支持处置的森林火灾,或距我区行政交界区5公里以内,并对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外县重特大森林火灾。
5.3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扑救火灾
火情发生后,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防火专业队和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并根据需要调动各类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直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5.3.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必要医疗卫生保障。
5.3.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治。
5.3.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和抚恤。
5.3.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村寨、景区景点、军事设施、储备库、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地方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队伍、消防车辆,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用消防车喷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5.3.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3.7 发布信息与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报道规定和要求进行。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情况等。新闻发布会由前指决定发布。
5.3.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指挥部书面移交给发生森林火灾的乡街道。由乡街道继续组织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做好余火清理、清守工作,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足够时间,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无隐患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5.3.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4 火场指挥部职责
火场指挥部是火灾现场决策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火力量和扑救物资。火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2)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
(3)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命令;
(4)直接调度扑火单位和扑火人员实施扑救;
(5)根据火场情况请求上级调动其他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工作;
(6)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8)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
(9)负责森林火灾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5.4.1 火场指挥部组织机构设置
(1)火场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区政府、区林草局、区应急局或区森防指成员领导组成;
(2)火场指挥长根据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区政府、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乡街道领导担任;
(3)森林消防或地方部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时,由森林消防或地方部队主官担任火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要负责火场森林消防或地方部队的兵力配置、调度指挥;
(4)根据实际情况,火场指挥部下设2个或多个责任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各责任组指挥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可增设综合协调组和防火隔离带开挖组。
5.5 火场指挥部各责任组职责
指挥长:全面负责火场组织扑救工作,负责传达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决策指挥扑火力量调度等,发布火场指挥长命令,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制定扑救实施方案、扑火物资调度,处置紧急情况。督促检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就地给予处分。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代表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重大问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灭火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等,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导、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召开业务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当好指挥长的参谋,充分发挥助手作用;特殊情况下,履行指挥长的职责;负责督促各责任组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扑救措施的情况;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协助指挥长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负责指挥火场扑救组、防火隔离带开挖组工作;汇总各责任组综合情况,为指挥部科学制定扑火方案提供可靠信息。副指挥长分别为:副指挥长(1)由应急局副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2)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3)由区林草局副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4)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担任;副指挥长(5)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乡街道领导担任。
指挥长和各个副指挥长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下列组的工作:
火场指挥扑救组:负责整个火场的组织、指挥、扑救,在作战过程中科学合理调配扑火力量,快速有效地扑灭明火。
防火隔离带开挖组:负责组织指导开挖防火隔离带工作。
道路畅通、安全保障组:负责维持火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负责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协助保障火灾扑救中指挥车、运兵车和后勤车辆的快速安全通行。
火案查处组:负责组织公安部门对火案进行查处。
后勤保障组:负责前线火场扑救人员的后勤供给,及时组织必需的食品、水运送到火场,按时保证送达扑救火灾需要的有关物资,确保前线扑火人员的战斗力。
医疗救护组:负责配备各类医护药品和器械,确保火场扑救人员发生突发性疾病及在扑救过程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护。
信息联络组:负责扑救工作的通信联络畅通,并对火场相关信息进行调度、收集、报告,以供指挥部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确保调度快速有力;记录森林火情处置、扑火力量调度情况和请求上级、市森防指办给予支持、指导情况;确定宣传报道和火情上报口径。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余火清理及火场守候组:负责在一线明火扑灭的情况下,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火场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火场指挥部下达各责任组命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相关人员,按照责任问责制进行问责。
宣传动员组:负责正面引导新闻单位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对所发布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及时、准确。
按照分工负责制,各工作组要服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5.6 火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参加扑火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原则。随着火势的发展变化,逐级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各责任组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上级指挥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至各责任组下设分工小组,避免指挥混乱。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划分扑救区域,接受任务的责任部门全权负责本扑救区域内的组织指挥。
(4)森林消防或地方部队统一指挥原则。森林消防或地方部队到达火场后,部队主官担任火场副指挥长,部队行动由火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6 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对有可能发生或者已发生重大、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通报信息和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照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全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区公安机关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2 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别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7.3 战例评析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对典型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经过、采取措施、运用战法、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评析,纳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战例库,为指挥员和专业力量培训提供实战扑救经验教训。
7.4 约谈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现基层森林防灭火存在较大问题的,可以约谈所在地乡(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和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1 凡具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办理。
7.5.2 凡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的揭发违纪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8 综合保障
8.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扑火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群众、林区职工及机关干部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8.2 运输保障
专业扑火队的运输由各专业扑火队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公安、交通部门要确保道路畅通。
8.3 物资保障
区、乡(街道)、村(社区)级分别按照不低于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
8.4 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乡(街道)负责火场后勤生活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8.5 技术通信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组织林草、应急、气象、通信、测绘等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火场通信畅通,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实战方法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
8.6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
8.7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有针对性地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等进行培训,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各级应急扑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开展必要的实用知识讲座。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红塔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区森防指办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21114/1405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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