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4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玉政发〔2020〕16号)等文件。经第五届区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271项涉及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47项,合并实施160项,承接59项;乡(街道)调整5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红塔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含区级政务服务事项621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425项,公共服务事项196项;《红塔区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含政务服务事项79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公共服务事项62项;《红塔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含政务服务事项38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37项。
各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确保工作密切衔接。对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乡(街道)、区级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 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60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3. 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59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4.红塔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
5.红塔区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
6.红塔区乡(街道)决定调整的5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7.红塔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10330/1268344.html
21-06附件1: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xlsx
21-06附件2: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60项行政权力事项.xlsx
21-06附件6:红塔区乡(街道)决定调整的5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x
21-06附件7:红塔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xlsx
21-06附件3: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59项行政权力事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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