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红塔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调整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简政放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4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玉政发〔2020〕16号)等文件,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区政务服务局征求了11个乡(街道)和27个区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1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玉红政发〔2021〕6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47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扶持的电子政务项目审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成份变更”等20个区级部门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是合并实施160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区教育体育局的“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对学生申诉的处理”,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等18个区级部门的160项行政权力事项。
三是承接59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区教育体育局 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区民政局的“遗体延期火化审批”等11个区级部门的59项行政权力事项,
四是乡(街道)调整的5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等5项行政权力事项。
五是公布《红塔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红塔区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红塔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对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红塔区调整的271项行政权力事项,形成并公布《红塔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红塔区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红塔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涉及27个区级部门、11个乡(街道)、105个村(社区)共502项政务服务事项。
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兼顾红塔区实际工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取消的事项,要求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合并的事项,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承接的事项,要求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确保工作密切衔接。公布的《红塔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红塔区乡(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和《红塔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yhzf/20210326/1445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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