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办通〔2025〕9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16:16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红塔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630

(此件公开发布)

 

红塔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

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方向发展,在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2410号)和《玉溪市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玉政办通〔202512号)的基础上,结合红塔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住宅建筑计容规则

(一)对于不对外销售且不办理权属登记的,依托架空层设置的健身房、游泳池、公共会客室等为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二)住宅建筑中每户不封闭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的,其容积率建筑面积可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超出部分应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二、鼓励企业优化土地开发。允许按照有关政策规范分割宗地,分割后按规定转让或合作开发;对因道路、市政设施、拆迁等原因影响开发形成的闲置土地,加快消除继续开发障碍;鼓励企业在开发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公共空间、提高城市品质,按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开发利用。(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三、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20243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支持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居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支持将政府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调整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或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四、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动态清零。202114日前国有土地上建成入住的房地产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群众无过错原则,实行管(分离,及时为已履行完全义务的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五、支持商业(含办公)房地产分割销售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原规划批准的未要求整体经营等限制或禁止分割的商业(含办公)房地产,在符合现行建筑通用标准和设计规范、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房屋交易、不动产单元设定规则等要求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分割登记。(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六、优化项目规划管理

(一)对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按本措施计算建筑经济指标的,视为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可按程序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或申请变更。(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二)地块边界另一侧为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小于6米。(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七、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对于工程项目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因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纠纷,导致不配合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主体仍以非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建设单位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并报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研究制定一楼一策方案,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2022101202512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九、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交易,通过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提升市场交易活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落实财政补贴政策。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购买红塔区(高新区范围除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车库(车位)的,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2个月内,政府给予购房补贴140平方米及以下的补贴购房价的0.5%14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购房价的1%,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含)2万元2014328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时再分别每套0.5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十二、其他配套政策。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落户,并享受红塔区就学、就医、就业、社保等同城待遇。(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910日,已发布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https://www.hongta.gov.cn/htq/zcjd/20250630/1622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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