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红政办通〔2022〕21号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2021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16:1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塔区2021年度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玉溪市红塔区2021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57

玉溪市红塔区2021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1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自然资〔202218号)要求,结合红塔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指标完成情况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红塔区2021年批而未供分解任务基数是6367.25,按任务数的30%应处置任务数是1910.17亩,截至2021年年底红塔区共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是895.01处置率为14.06%未达标。该项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市排名第6

(二)违法占耕处置情况。202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共449宗,1900.01亩,其中耕地646.94亩。已完成整改121宗,131.72亩,其中耕地86.35亩。按国家政策标准扣减后违法占耕比例为12%

二、整改目标

(一)完成2021年度批而未供处置整改工作。20221031日前将2021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提升至30%以上。

(二)完成2020年度卫片检查违法用地整改工作。20221031日前将2020年度卫片检查违法占耕比例降至5%以下。

三、整改措施

(一)对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结合红塔区批而未供存量土地实际,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制定针对性处置措施,确保处置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 YHTC201511号地块北城垃圾转运站项目(一期),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面积0.2318公顷,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168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879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目前正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待供地资料齐全后及时组织供应,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8月底前

2. HTQTC(2020)9号地块,位于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达利园对面),面积为7.2380公顷,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红塔区春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297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已于2021年发布过出让公告,因无竞买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创造供地条件,争取尽快组织第二次出让。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

3. YHTC201817号地块,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洛河乡,面积8.4670公顷,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879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待条件成熟后及时组织供应,拟以出让方式供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

4. 李棋街道任井社区居委会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预留地地块,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任井社区居委会,面积约1.5448公顷(面积最终以勘测定界为准),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0819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目前正在进行供地前的准备工作,待具备供地条件后及时组织供应,拟以出让方式供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

5.20221-4月已完成供地面积281.841亩,其中YXYH(2021)8号地块云国土资复〔2016168号文7.4565亩,YXYH(2021)9号地块云国土资复〔2016168号文18.8655亩,YXYH(2021)11号地块云自然资复〔202168号文57.4275亩,YXYH(2021)12号地块云自然资复〔202168号文16.4250亩,YXYH(2021)13号地块云自然资复〔202168号文60.99亩,YXYH(2021)14号地块云自然资复〔202168号文120.6765亩。

牵头单位: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630日前

6.2019年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时供给平台公司,没有具体建设项目,现已收回按存量土地供应给其他具体项目建设,恳请分局帮忙协调省厅通过关联数据从原批次下账的土地面积约59.3850亩 ,其中YXYH(2020)1号地块1.3695亩原批次云国土资复2010194号文1.3695亩,YXYH(2020)2号地块23.715亩原批次云国土资复2010194号文0.0585亩、云国土资复[2012]2号文23.6565亩,YXYH(2021)3号地块34.3005亩原批次云国土资复2016200号文34.3005亩。

牵头单位: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玉溪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731日前

7.已上报供地报件项目两宗面积105.4995亩,其中YXYH(2022)1号地块拟挂牌出让工业用地面积78.2325亩,YXYH(2021)10号地块拟划拨建设研和新区人民医院,面积27.267亩。

牵头单位:玉溪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831日前

8.正在组织供地报件的项目两宗面积60.9735亩,其中YXYH(2022)4号地块拟挂牌出让工业用地面积50.001亩,YXYH(2022)5号地块拟挂牌出让仓储用地面积10.9725亩。

牵头单位:玉溪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930日前

9.《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一期)第一批建设农用地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21092号),批准征转面积为:55.9293公顷,截至目前,已供应土地面积为:55.1059公顷,未供面积为:0.8234公顷(12.3510亩),主要位于新黄路占用未供地块(兴红太阳能段)。大部分土地位于新黄路占用未供地块,计划由区土储以划拨方式供给新黄路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21030

10.《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一期)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300号),批准征转面积为:47.1885公顷,已供应土地面积为:20.0539公顷未供面积为:27.1346公顷(304未收储),其中:3.4975公顷作为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红云坝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供地报件已报送至区土地储备中心,预计5月底摘牌;2.314公顷拟划拨至园区投资公司作为红塔工业园区红云坝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6月底启动划拨;20.27公顷正在筹备专债项目,待专债审批后启动征地。

责任单位: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21030

11.《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一期)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135号),批准征转面积为:29.6816公顷,截至目前,已供应土地面积为:29.6309公顷,未供面积为:0.0507公顷(0.7605亩),该地块以划拨形式供给园区投资公司用于创业北路电力附属设施用地,报件已报至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预计5月底可完成供应。

责任单位: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2630

1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东盟国际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2538号),批准征转面积为:15.4764公顷(232.146亩)2013117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2012年第八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70号),批准征转面积为:35.4507公顷(531.7605亩),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该地块763.9065亩的土地征收,预计6月底完成其中500亩土地的供应。

责任单位: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730

1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201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4105号),批准征转面积为:22.1241公顷,截至目前,供应土地面积为:20.6254公顷,未供面积为:1.4987公顷(22.4805亩),主要位于活发物流园老刘总旗水泥厂。10月底前协调由区土储划拨至春和街道,作为作为活发小镇内部道路使用。

责任单位: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730

(二)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的处置。

1查处整改类。各乡(街道)为违法用地处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要以拆除并恢复原状为原则,按时限、要求做好拆除整改工作。不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要拆除并清运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要拆除并复垦复耕,复耕区内的建筑物包括水泥地面必须全部拆除,建设垃圾、碎石等废弃物必须清除完毕,覆土无污染40公分以上,地面平整。覆土层厚度不小于40公分,表土层厚度不小于20公分,表土必须是清洁的土壤,适合农作物种植。区自然资源局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责任主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遵循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切实加大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力度,确保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2、设施农用地。一是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各乡(街道)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看管房,确实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范畴的,列出问题清单,纳入下轮基本农田补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房拆除并复垦复耕。

3、临时用地类。对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完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条件的,由各乡(街道)拆除并复垦复耕,恢复土地原状。  

4、农村宅基地类。对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购买用地计划指标,尽快组件报批;对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出问题清单上报。

5、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类。对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购买用地计划指标,尽快组件报批;对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出问题清单上报。

6、省、市、区重点项目用地类。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用地的违法用地,加快立案查处进度,结案后由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组件报批工作。

7、采矿用地类。一是有合法采矿证,无合法用地手续的,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二是原地类为采矿用地,但实际用途是加工、仓储等违法用地,在二调之前就已建成,属于翻新的,可以作为实地未变;二调之后新建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涉及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及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制定针对

性处置措施,抓实整改推进,确保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目标。

(二)每月通报督导。由区自然资源局定期梳理整改推进情况,每月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开展现场工作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约谈提醒。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实等问题的通报力度,坚决查处整改工作中失责失职问题。项目业主拒不配合整改的,要形成合力,坚决整治整改。

(四)强化制度落实。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文件要求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2号文件及《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审批挂钩机制的通知》玉红政通202113号文件要求,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再接受用地报件。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20507/1406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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