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人民政府发布《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塔区2021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编制背景
为切实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调整、盘活、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用地审批挂钩机制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479号文件)及《2021年一季度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监测监管情况通报》要求,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完成任务数在30%以上。截至2021年底红塔区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895.01亩,处置率为14.06%。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考评细则和实施办法的通知》特制定《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塔区2021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 现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已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 标准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力量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着力撬动存量土地要素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和重大工程建设,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处置2009年以来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但未实施征地或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三、主要目标
完成2021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完成1910.17亩,处置率需在30%以上。
四、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
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并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
(一) 将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
(二)将土地供应给政府平台公司、征拆办、开发区管委会等无实际建设项目的单位的;
(三)违反规划以公园、绿地或空闲地等用途为名虚假供应土地的;
(四)在系统中录入虚假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导致重复计算批而未供处置量的;
(五)其他违反土地供应法规政策的行为。
五、处置措施
(一)疏通出口,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1.大力处置未供即用。对政府主导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因拖欠用地报批规费、不明确用地主体等原因,已建设但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的,由属地政府牵头督促有关主体抓紧清缴用地报批规费、明确用地主体,切实消除影响供地的各项因素,及时完善供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条件的以出让等方式完善手续。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经政府土地供应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经土地供应审批同意后,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放弃开发建设或拒不办理供地手续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利益主体,厘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关系后,恢复净地状态并按照规划重新组织供地。
2.规范认定无效用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用地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不具备供地条件,且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按程序报请原批准机关调整、撤销有关用地批准文件。推进昆明市主城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但未组织实施方案报批的用地消化利用。
3.妥善解决因规划调整造成的批而未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妥善处置已开发建设完成的项目用地,用途与国土空间规划不一致的,在不违反现行规划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对允许保留的建设内容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为其完善供地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改变用途开发建设或到期退出土地的相关要求。对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人民政府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促进土地开发利用。
(二)源头防控,遏制新增问题
4.强化节约集约。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作用,最大限度保护耕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落实“净地”“熟地”出让,积极推行分期建设项目按分期投资和用地需求分期报批用地、分期供应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发挥土地最大效益。
5.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摸排梳理,准确掌握批而未供土地的位置、面积、规划、征地和开发利用等情况,深入分析形成原因,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一地一策”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发生一宗,入账一宗,处置一宗,销号一宗。充分依托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6.完善供地机制。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建立项目准入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和内部联合审查机制,推进招商、征地、供地、建设和监管的全流程有机融合,提高项目引进、选址、供地精准度。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积极确保项目主体拿地能开发、拿地即开发,防止土地无效、低效占用。推行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招商地图”,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土地坐落、规划等信息推送招商部门,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引导项目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地拆迁不到位、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发挥好土地储备职能作用,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7.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项目“双合同”监管机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分别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与受让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原文地址:http://www.hongta.gov.cn/htq/yhzbt/20220507/1378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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