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全面推动红塔区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玉溪市红塔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30日
玉溪市红塔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聚焦破解参保结构不优、缴费档次偏低等突出问题,高位统筹、精准施策、强化调度、注重实效,充分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加快推动全区社会保险从“有”向“好”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二是摸清底数,精准发力。全面排查各类群体的参保能力,动态管理重点群体信息库,研究针对性措施办法,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异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积极创建示范乡、街道,提高工作实效;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四是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调度、督促检查、通报问责等机制,有效破解压力逐级消减、作风不实、措施不力等问题,全区上下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工作目标。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巩固提升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专项行动成果,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参保质量大幅提升。通过3年努力,到2024年末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缴费阶段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550元以上。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高效运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 魁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欣然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儒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云春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桂宝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普联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郑宏欣 区财政局局长
左红余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潘正玲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蔡银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桂生 区税务局局长
王琼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各乡人民政府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由马儒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孟惠芝、区社会保险局局长杨文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今后如遇人员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通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预算安排。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分类建立人员台账
1.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人员底数。
2.依托扩面增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结合数据核查比对结果、人员情况摸排结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人员台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人员台账。扩面人员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参保一人,销号一人。
(二)用工单位应保尽保
以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参保为重点,督促用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法为职工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用工单位职工应保尽保。
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联合劳动监察、社保稽核力量,把宣传动员和强制约束相结合,依法扩面,依法促进社会保险欠费清缴。
(三)普遍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积极引导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人群优先选择参加保障程度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引导提升缴费档次,为今后高质量的老年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四)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兜底保障
落实社保帮扶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登记、保费代缴、待遇领取“三个100%”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推动扩面增效工作
1.持续加大以会代训力度。充分利用年度工作会、专题会等,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及扩面增效工作举措的培训,不断强化区、乡(街道)人社干部社保政策宣传的意识和能力水平。
2.全面深入开展公示提示活动。税务部门以社区(村组)为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公示上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起到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提高缴费档次的作用。
3.开展好常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地社保服务先锋队作用,深入机关、企业、村组、社区、家庭等进行政策宣讲。制作相应宣传材料配发各乡(街道)开展宣传。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先锋队联合各乡(街道)社保服务先锋队,每年深入开展示范性政策宣讲不少于 100 场(次),实现村(社区)社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4.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享红塔APP等渠道,宣传各类养老保险政策,每种媒体渠道每年宣传不少于10期,加大社保政策持续宣传推送力度。
(二)创建两个示范街道,带动扩面增效工作
根据各乡(街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缴费情况,着力将凤凰街道、北城街道打造为红塔区提升社会保险参保质量示范点。各乡(街道)各选1-2个村(社区)作为本乡(街道)示范点,大力引导当地城乡居民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争实现示范乡(街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三)充分利用智慧人社大数据平台及信息交换机制,赋能扩面增效工作
1.红塔区社会保险局负责数据比对整理工作,形成精准扩面人员信息,及时发各乡(街道)组织情况合适和参保动员:一是及时接收市社会保险局下发扩面增效重点人群信息,完善下发数据基础信息,按乡(街道)进行数据分类;二是充分利用《关于建立涉社会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区政府办便笺〔2021〕272号)所建立的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按月比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准确识别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三是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信息作为基础,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进行管理,动态掌握参保状况。
2.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优化缴费流程,落实全民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等政策。对于筛查出的符合条件未参保人员,各乡(街道)对点、对人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具备经济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扩面台账记录核实情况,跟进参保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台账重点突出管理6类群体:一是具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能力和缴费意愿的城乡居民;二是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三是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四是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是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六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
(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扩面增效
各乡(街道)分别收集45周岁以下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信息,通过摸底调查、数据比对的方式确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引导45周岁以下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5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引导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通过村(居)委会、社区(村组)干部带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辐射带动其他村(居)民积极响应,大幅提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
(五)持续关注缴费困难群体,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质增效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落实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涉及人群参保登记、保费代缴、待遇领取“三个100%”政策。
2.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动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60周岁以上人员100%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人员台账,重点突出管理2类群体:一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二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年龄较大人员。
4.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残联、乡村振兴部门按月进行数据交换,比对人员参保、待遇情况,符合条件未参保、未领待遇人员动态清零。
5.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200元。人社和税务部门要协调配合,动员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提高预期养老保障水平。
(六)着力推动实现更充分就业,助推社保扩面增效工作
1.推动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围绕将玉溪打造成为“吸引外来人口就业居住第一目标城市”,协同联动经济政策与产业政策,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建设稳定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创新推进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竞争力。营造外来人员友好包容环境,助力外来人员创新创业,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2.持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紧盯全市“七个千亿级、六个百亿级”现代产业建设及工业倍增计划、制造业10个重点产业链,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挖掘新业态新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物流快递等新兴职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系列扶持政策,着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精准制定实施技能培训计划,大力提升劳动者素质。
3.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区内转移就业为主,以“稳存量、保增量、调结构、促增收”为目标,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宣传发动、收集、推送优质岗位信息,推行组织化保证与市场化推动相结合模式,抓实转移就业工作。优化转移就业结构,通过强化技能培训、落实帮扶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民工经济向技工经济转变。
(七)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服务扩面增效
推广社保网厅应用,推进经办管理线上线下衔接互通,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时效,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社保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利用网上服务大厅、自助一体机等方式尽量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确保群众所有“我要参保且参加更高保障水平保险”的诉求都能及时得到响应,业务申请能及时得到受理,受理业务能及时办结。
(八)抓严劳动执法检查,助推扩面增效工作
1.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依法受理处置劳动者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等工作。
2.建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工单位台账,持续跟进参保情况。
(九)抓紧统筹协调推进,夯实扩面增效工作
每年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第1—3 季度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第 4 季度每月召开 1 次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协调会议,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增进人民感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咬定目标不放松,抓出成效。各乡(街道)要成立本级扩面增效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抓好分解落实。要结合实际,对扩面台账所对应的各类人员作出统筹管理安排,分工负责,列出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见成效,确保落到实处。
(二)面对面宣传常态化。各乡(街道)在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场所和重大节日、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程返乡、外出务工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好规模化社会保险政策、效益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全面参保入户调查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基层社保协办员、志愿者等开展入户宣传。
(三)强化工作调度。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乡(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反馈。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级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对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责问责。
附件:1.红塔区2022—2024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目标计划
2.红塔区2022—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目标计划
附件1
红塔区2022—2024年
新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目标计划
乡(街道) | 2022年新增(人) | 2023年新增(人) | 2024年新增(人) |
北城街道 | 1000 | 300 | 200 |
春和街道 | 1000 | 300 | 200 |
大营街街道 | 1000 | 300 | 200 |
凤凰街道 | 1000 | 300 | 200 |
高仓街道 | 700 | 300 | 200 |
李棋街道 | 700 | 400 | 400 |
洛河乡 | 200 | 200 | 100 |
小石桥乡 | 200 | 200 | 100 |
研和街道 | 700 | 200 | 100 |
玉带街道 | 1000 | 300 | 200 |
玉兴街道 | 1000 | 300 | 200 |
全区 | 8500 | 3100 | 2100 |
注:本表中人数统计口径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
附件2
红塔区2022—2024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目标计划
乡(街道) | 2022年目标(元/人) | 2023年目标(元/人) | 2024年目标(元/人) |
北城街道 | 382 | 457 | 532 |
春和街道 | 347 | 422 | 497 |
大营街街道 | 387 | 462 | 537 |
凤凰街道 | 687 | 762 | 837 |
高仓街道 | 352 | 427 | 502 |
李棋街道 | 377 | 452 | 527 |
洛河乡 | 287 | 362 | 437 |
小石桥乡 | 313 | 388 | 463 |
研和街道 | 382 | 457 | 532 |
玉带街道 | 617 | 692 | 767 |
玉兴街道 | 627 | 702 | 777 |
全区 | 400 | 475 | 550 |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zcjdhtqzfbadmin1/20220330/1405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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