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红塔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塔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人口城镇化,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红塔区城镇转移,实现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红塔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落户“零门槛”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不断健全完善财政、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城市实有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红塔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力争从2024年起,全区平均每年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速不低于0.2个百分点。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1.做强中心城市。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形成全城“一张图”管理。实施“东融西拓、南联北进、中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精心做好建筑形态、街区景观、特色风貌等城市设计,提升低效土地利用效率,加大成片开发整合力度,积极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以“聂耳”“红塔”为品牌,以科教创新城、健康宜居城、生态园林城建设为载体,以“东融西拓、南联北进、中优化”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从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布局,提质扩容、产城融合,开创发展新格局,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城乡一体,把红塔区建成生态宜居的滇中城市经济圈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发展格局,以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为目标,积极筹措资金,大力谋划实施补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等固强补弱项目,以公共服务能力和城镇品质提升强化聚人留人能力,推动“五城共建”示范区创建工作。2024年,推进红塔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入库,完成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新建市政道路2条:康玉路、红九路,完成市政提质扩容工程—道路工程10条:珊瑚路(红塔大道至玉兴路)、许家湾路(东风路至南北大街)、北苑路(许家湾路至龙马路)、九曲巷(玉兴路至许家湾路)、迎春街(玉兴路至龙马路)、玉带路(珊瑚路至玉龙花园)、凤凰路(棋阳路至开放学院门口)、玉兴路(环山路至珊瑚路)、太极路(玉溪一中门口至玉江大道)、西菱巷(玉带路至红塔大道);配合市级(市供排水公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对乡集镇镇区陈旧老化管网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谋划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项目78个,计划总投资48571.49万元,其中绿美城市建设项目52个,计划总投资28099.09万元;绿美社区建设项目26个,计划总投资20472.4万元,不断创新和完善园林绿化工作,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认真做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区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增强产业就业质效
1.扩大优势产业就业供给。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围绕“两壮两新”四大产业,优化园区产业布局,红塔产业园区重点布局新能源电池、先进装备制造。2024年要重点推进索酷光场引擎等产业项目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招商引资创造就业岗位。2024年要巩固“链式发展、集群发展、多点开花”良好发展态势,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全区年内引进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3个,落实好各级外资奖励政策,研究策划出具有外资吸引力的产业和项目,大力支持和鼓励外资企业落地红塔区。(区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市场主体吸附就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惠企服务,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审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通过帮办代办,服务好重点投资项目,解决群众多次跑的问题,开设7x24小时自助服务,推出周三“夜市”延时服务,推出8个部门75个高频即办事项,打造高效便捷政务服务;进一步支持返乡创业工作,落实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高质量创业就业,增强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做好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的返乡创业示范园的认定和打造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多渠道增加本区域就业岗位。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全方位吸才引智。按照《玉溪市关于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非公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2023年专业化干部人才引进公告》的相关要求和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层次,对落户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及有特长的低学历人员,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合理控制物价上涨,稳定房地产价格,争取更多人买房置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健全就业保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以重点产业发展、重点群体保障、创业带动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为抓手,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建立并广泛宣传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帮扶一揽子惠民政策,全面收集推送优质岗位信息,大力搭建供需求职平台、自主开发就近就业岗位兜底安置就业,落实补贴性惠民措施,通过一系列稳岗促增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转移就业质量,保障农村劳动力稳岗促增收。2024年力争城镇新增就业0.8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13.59万人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7.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面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17条措施,狠抓《玉溪市关于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非公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的具体办法,但不得以强行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并就业后,可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平衡衔接,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合法养老保险权益。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和社会保险“康乃馨”行动,2024年,力争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9万人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7%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四类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4.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入学手续,减免学习费用,拨付专项经费,保证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试入学,在分班、享受“三免一补”政策补助和资助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同等政策及待遇,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创设公平的政策环境,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并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2024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达100%。(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5.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在实物保障时予以租金优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推进44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给。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扩大租赁补贴覆盖面,2024年发放租赁补贴200户。守住定位,认真落实第二轮“一城一策”,采取精准调控、精准营销等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利用全市基层就业服务站点,打造一批红塔区公共就业服务“幸福里”示范典型,实现“15分钟就业服务圈”,巩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2024年,开展补贴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2200人次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农村转移人口
中符合当地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纳入城市(镇)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条件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当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8.建立健全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机制。各乡(街道)、区属部门要超前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城市(乡)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提高城市(乡)人口承载能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放开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条件。全区11个派出所严格执行相关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居于“一元制”户口登记制度基础上的配套政策措施。在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 “玻璃门”,严格防止出现“被落户”的情况,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同时要保持农业转移人口返农村原籍地落户通道畅通。在城镇地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稳定住所。租赁房屋但不符合在租房地址落户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居住地
社区集体(家庭)户口。(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负责)
2.全面放开人才、就业落户政策。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或者职(执)业资格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功勋和荣誉表彰人员(含三等功及以上功勋人员、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等),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含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口或者城镇居住地、就业地的社区集体(家庭)户口。(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负责)
3.完善非租赁性质的借住落户政策。借住在亲属、朋友合
法稳定住所但未产生租赁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房屋产权人提供相关证明后,借住人可申请将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登记在实际居住房屋或者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家庭)户口。(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负责)
(五)优化人口服务管理
1.推动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有机融合并轨。对有意愿在城镇落户的群众,群众可按照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借住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家庭)集体户的顺序落户。对不愿意落户城镇的群众,采集相关信息并办理居住登记,实现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对城镇未落户人员的全覆盖。(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负责)
2.推行居住证制度。凡离开玉溪市其他县(市、区),到红塔区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红塔区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新社区成立工作。扎实推进新建社区的筹建工作,加快新社区的成立。(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重大意义,区级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要求,指导督促本系统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配套措施,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街道)区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符合县域实际的农业人口转移工作机制,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统筹相关部门工作,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农民的各项权益,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水平。
(三)做好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政务服务微信群、公众号、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图册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与户口之间的关系、城镇地区落户“零门槛”的政策规定及在城镇落户的各种惠民利民政策,打消户口迁移思想顾虑,引导农业人口进城落户和居住。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街道)的督导,及时了解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评估进展效果,推动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工作取得实效。
各牵头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的全面工作情况。请各牵头部门分别于每年的9月30日、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侯晓春OA邮箱。
区直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目标,着力围绕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这个中心任务,从城市发展需求出发,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着力解决各种“城市病”,加快补齐城市建设管理短板弱项,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美丽宜居幸福城市。
发展和改革部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加快新型城镇化各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统计部门及时更新国家统计系统中的行政区划属性代码,并通报同级公安和民政部门;做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统计监测和与市统计部门的衔接确定工作,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整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争取新建的特殊区域和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能纳入城镇区划,为城镇人口统计奠定基础。
自然资源部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城镇、农业、生态功能空间,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公安部门全面落实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实施城镇落户
“零门槛”政策;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签注等管理工作;配合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人社发〔2023〕9号)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根据认定和打造的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按照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与人社部门配合制定吸才引智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教育体育部门协调在红塔区大中专院校,遵循自愿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工作。制定倾向性政策,引导农村适龄学生及直系亲属落户城镇;加大教育资源调整布局力度,保障进城落户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一致待遇。
人社部门强化就业保障和人才服务工作,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研究和制订有利于促进城镇人口聚集的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工作部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村改居”、成立新社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户籍城镇人口统计工作。
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调整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受理进城落户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工信部门围绕开发区产业布局,推进延链补链强链,促进形成集聚集约、链条完备、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红塔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以园区产业聚集发展、带动城镇人口集聚。
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行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主动向上级沟通汇报请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投资促进部门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全面落实“大招商”工作机制,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全程管理服务,完善招商引资各环节标准化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精准服务招商企业,切实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工会部门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医疗保障部门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简化医保服务经办流程,使进城落户农民切身感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便利和保障。
附件2 | ||||||||
2024-2025年红塔区推进村(社区)居委会纳入常住人口城镇属性实施计划一览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村(社区)居委会名称 | 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数(人) | 生活设施配套情况 | 与政府驻地、主城区的实际建设连接(已建成或者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之间的空隙距离情况 | 整改措施 | 计划实施起止时间 | 备注 |
红塔区 | 研和街道贾井社区 | 5415 | 待客堂、党员活动室、小广场、公厕、小学。 | 居委会距离镇区2公里 | 目前连接处正在修建公园,修建完毕后可联系 |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 ||
高仓街道排山社区 | 3075 | 待客堂,党员活动室,小广场,公厕,幼儿园 | 居委会距离镇区5公里 | 目前正在着手绿化、美化货运站旁进村道路,不仅方便了群众出行,还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 2024年7月-2024年12月 | |||
北城街道古城村委会 | 4300 | 待客堂、党员活动室、小广场、公厕、小学。 | 距离城区约2公里,中途有成熟小区学校等,目前已在建设红龙路及相关配套设施。 | 通过修建红龙路等市政路并配备相关设施,方便乡村群众出行,加快城镇化进程。 | 2024年3月-2025年12月 | |||
合计 | 12790 | |||||||
政策解读:http://www.hongta.gov.cn/htq/zcjd/20240704/1566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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