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不服红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处理举报处理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17:0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罗某某不服红塔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举报处理举报处理案

 

申请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罗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18日作出的举报处理回复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1030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918日在全国12315平台编号153040200202308188310639举报做出回复;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818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所购两罐四宝片两罐老冰糖商家在页面标示治疗和药用功效。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情形后无人通知受理情况与处理结果2023918日全国12315平台显示不予立案不立案原因商家外出未开门营业"让举报人联系商家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1.超期受理2.事实认定不清3.有法不依4.法律适用错误5.未经申请人允许私自向商家泄露申请人个人隐私信息等相关情形。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3818日,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收到申请人编号为1530402002023081888310639的举报件,举报人红塔区药材店,举报人称本人2023817陪朋友去逛街到药材店买了两瓶老冰糖还有两罐四宝片跟一袋散称菊花茶,共计435元,拿回去准备送朋友,结果朋友好奇拿过一看,他说这一个老冰糖跟四宝片怎么这么多治疗还有药用功效何况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还有相关信息都没有。这个产品应该有问题,还卖那么贵是不是被骗了。朋友说我上当了,我一查相关资料确实是如朋友所说,现将此情况反应到该平台本人诉求1.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查处违规违法产品,查清违法事实,还消费者一个公道2.可接受商家协商处理。该举报是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投诉平台举报。

2023818日红塔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收登记了信访人罗某某通过互联网投诉平台转来的对红塔区药材店的举报件,系统设置核查期限为2023 98日。因工作任务繁重,202396日,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的规定,经批准,将该举报线索核查期限延期至2023108日。

2023 918日执法人员到红塔区药材店现场检查核实该举报件现场检查在被举报商家的店铺内和货架上未发现四宝片、老冰糖销售,被举报店内无举报所述产品销售,被举报人陈述2023817日她外出旅游,店铺都没开,没有卖出过这几个商品。同日,本局工作人员进入12315平台对该举报件进行回复处理,回复内容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自平台开通以来,罗某某共投诉6次,举报115次。商家2023815日至2023 817日她外出旅游,店铺没有开门做生意,若举报人有异议请举报人主动跟她联系。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的规定。我局于2023818 日收到申请人举报件,202396日经审批,将举报线索核查期限延期至2023108日。2023918日本局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回复处理不存在申请人所称的超期受理问题。

因通过现场检查被举报人店内无申请人在举报件中所述的相关产品销售且申请人在举报中未提供购买时的发票小票及单据清单,认定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不存在申请人所称事实认定不清、有法不依、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因申请人在2023818日举报件的内容中本人诉求的第2可接受商家协商处理。故在2023918日对该举报件进行回复中将被举报人电话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未主动联系被举报人,后被举报人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但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并且需要向被举报人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需信息的除外的规定我局未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存在申请人所称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问题。

经审理查明:2023818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举报单编号:1530403002023081888310639,被举报主体:红塔区某药材店。举报问题类型: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举报内容:本人2023817陪朋友去逛街到药材店买了两瓶老冰糖还有两罐四宝片跟一袋散称菊花茶,共计435元,拿回去准备送朋友,结果朋友好奇拿过一看,他说这一个老冰糖跟四宝片怎么这么多治疗还有药用功效何况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还有相关信息都没有。这个产品应该有问题,还卖那么贵是不是被骗了。朋友说我上当了,我一查相关资料确实是如朋友所说,现将此情况反应到该平台本人诉求1.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查处违规违法产品,查清违法事实,还消费者一个公道2.可接受商家协商处理。

202396日,被申请人经审批将案涉举报件的核查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至2023108

2023918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位于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83号的红塔区某药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销售案涉商品“四宝片”、老冰糖。经营者某称2023817日外出旅游,没有营业,没有卖过案涉商品。同日,被申请人制作了《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审批表》以2023918日通过现场检查被举报人店内无举报人在举报件中所述的相关产品销售,且申请人在举报中未提供购买时的发票及清单,仅依据举报人提供的四张图片无法核实辨别举报内容违法,认定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为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经审批决定对申请人关于红塔区某药材店的举报不予立案。后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不立案原因为“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自平台开通以来,罗某某共投诉6次,举报115次。商家2023815日至2023 817日她外出旅游,店铺没有开门做生意,若举报人有异议请举报人主动跟她联系。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全国12315平台截图;2.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项审批表;3.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4.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审批表。

本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第三十条规定,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818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件202396经审批延长案涉举报件核查期限2023918日对被举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经审批决定不予立案,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举报事项不予立案,未超出法定办案期限。

但案件办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未要求被举报主体经营者针对申请人举报时提供的案涉产品照片、电子付款账单进行辨认,未调取该药材店收款记录或进、销货记录,对举报事项基本事实核查不清被申请人未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进行不予立案审批时不应以申请人在举报中未提供购买时的发票及清单作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且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的不立案原因缺乏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18日作出的回复2.责令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本决定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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