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不服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15:0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刘某某不服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案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告知文书,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818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回复文件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重新履职。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玉溪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内成立买卖合同,发消费纠纷后向被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投诉举报向被申请人反映该情况,被申请人签收后回复告知简介:不予立案/违法轻微/责令改正

申请人在向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提供了商品快照/二维码视频,在商品快照里,明显体现出第三人(玉溪有限公司)其店铺销售数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职责: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全面,本案中从书面答复中看出,执法人员并没有进行全面调查。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5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在本案中申请人多支付的价款企业并没有退还,企业多收的部分属于违法所得。按照被申请人所答复玉溪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法律有明确该行为是从重处罚行为,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全面履职,需要申明的是责令企业退还消费者多支付的价款是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并非是调解范围,调解就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而本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被申请人却视而不见。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3629日,答复人收到被答复人寄递的挂号信单号为XA46300******的投诉举报信件投诉举报玉溪有限公司,宣传大果105.8起,实际没有该购买选项。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以低价方式达到引流目的,从而以高价方式进行结算。

2023721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投诉举报线索对玉溪有限公司(拼多多店铺名称: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1.该公司网店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正常营业,能提供《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检查;2.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在售正宗四川脱骨李子脆云南青皮蜜桔桔子两个产品共3个网络链接。3.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未见投诉举报所述云南鹰嘴芒果应季新鲜水果10斤非金煌妃台农大青芒芒果整箱包邮链接及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链接产品2023618日、625日两单销售图片显示:小果含箱【1斤】个头较小,单价(元)/数量10.8×1,优惠前商品总价10.80元,享受店铺新客立减5元,商家实收5.8元。该公司提供的鹰嘴芒销售汇总明细中有多个小果含箱【1斤】个头较小,单价(元)/数量10.8×1,优惠前商品总价10.80元,享受店铺新客立减5元,商家实收5.8销售记录。

2023724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玉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据叶某某陈述:1.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开设于20236月上旬,于2023612日开始上架销售鹰嘴芒鹰嘴芒规格有小果含箱【5-5.5斤】个头较小总价15.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10.8元;特大果含箱【9-10斤】核小肉厚总价25.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15.8元;果王含箱【9-10斤】肉厚更满足总价26.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21.8元;小果含箱【1斤】个头较小总价10.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5.8元;云南鹰嘴芒【当季热卖】整箱5-6斤【尝鲜小果】总价15.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10.8元;2.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标示云南鹰嘴芒每日补贴仅5.8/的原因为店铺首单优惠5元(针对所有店铺新用户)的活动。小果含箱【1斤】个头较小总价10.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5.8元,补贴鹰嘴芒产品最低价就是5.8元;3.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标示云南鹰嘴芒果应季新鲜水果10斤非金煌贵妃台农大青芒芒果整箱包邮,是由于标题要求明确到具体斤数,工作人员在1-10斤输入不了的情况下输入10斤。在商品具体的购买链接中有1-10斤不同规格的选项和价格,最少的就是小果含箱【1斤】个头较小总价10.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5.8元。

另外,申请人提供的商品快照和二维码视频显示,申请人在购买鹰嘴芒过程中逐一对补贴3天【含箱9-10斤大果】手慢无果王含箱【9-10斤】肉厚更满足特大果含箱【9-10斤】核小肉厚11个链接进行了点击,每一个链接点击后均显示有店铺新客立减5字样,11个购买链接均清楚显示购买相关规格产品需要支付的价款;申请人选择果王含箱【5-5.5斤】肉厚更满足进行购买,总价19.8元,享受店铺新客立减5后实付14.8元。在申请人购买过程中,小果含箱【1斤】个头较小链接呈灰色下架状态。

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核查、询问调查等,经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答复人对被答复人举报事项决定不予立案。

并于2023727日通过电话对投诉举报人刘某某进行了告知,因投诉举报人刘某某在电话中要求书面告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728日通过信函方式再次告知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其全部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3629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寄送的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玉溪某有限公司开设的拼多多网店宣传鹰嘴芒果大果105.8元起,实际没有该购买选项。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请求:1.根据工商消字(201536号文件规定,督促被投诉人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不足500500),并组织电话调解;2.如立案查处后请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给投诉举报人申请奖励;3.如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请告知该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并告知救济途径;4.如商家否认交易事实请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数据等信息或者根据本人提供的订单号对违法商家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资料。

2023719日被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核查时限延期处置。

2023721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陆蔑屯9玉溪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某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网店在售商品无“鹰嘴芒”,现场调取的“云南鹰嘴芒果应季新鲜水果10斤非金煌贵妃台农大青芒芒果整箱包邮”链接包含多种可选规格,销售明细中有多笔商品总价为10.8元,店铺优惠5.0元,用户实付5.8元,商家实收5.8元的订单。

2023724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玉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叶某某陈述,20236月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后升级为“某水果生鲜官方旗舰店”,2023612日开始上架销售芒果,芒果有1-10斤的规格,因设置标题需要明确到具体斤数但无法输入“1-10斤”所以输了“10斤”。在具体购买链接中有110斤不同规格的选项和价格,最少的是小果含箱1斤个头较小总价10.8元,补贴价5元,结算价5.8元。

2023726日被申请人以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经审批决定不予立案。

2023728日被申请人制作了市场监管2023第消-10《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邮寄给申请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投诉举报信2.有关事项审批表;3.现场笔录;4.现场检查照片;5.拼多多平台订单网页截图;6.拼多多平台交易明细7.询问笔录;8.不予立案审批表;9.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等。

本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信后被举报人玉溪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现场调取了平台销售明细。平台记录显示,案涉“云南鹰嘴芒果应季新鲜水果10斤非金煌贵妃台农大青芒芒果整箱包邮”链接包含多种可选商品规格,且销售明细中有多笔商品总价为10.8元,店铺优惠5.0元,用户实付5.8元,商家实收5.8元的订单。被申请人以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举报人被申请人履行了调查处理举报事项的职责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文书并无不当且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23728日作出的市场监管2023第消-10《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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