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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区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6年2月8日在红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红塔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塔区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担当尽责、稳中求进,全面实施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和质效财政建设,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快报数)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5%,同比减少2.09亿元,下降10.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同比增加0.55亿元,增长5.0%,非税收入完成5.6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1%,同比减少2.64亿元,下降32.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0%,同比增加2.39亿元,增长6.8%。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6.56亿元,上年结余1.11亿元,地方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3.08亿元,调入资金1.8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亿元,收入合计60.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5亿元,上解支出5.44亿元,调出资金1.00亿元,地方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52亿元,支出合计58.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4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9.3%,同比减少5.85亿元,下降49.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5.28亿元,同比减少5.99亿元,下降53.1%。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0%,同比减少4.29亿元,下降20.1%。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5.9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62亿元,上年结余6.20亿元,调入资金1.00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1.32亿元,收入合计27.0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7.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83亿元,上解支出0.18亿元,调出资金1.30亿元,支出合计24.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7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减少4.50亿元,下降89.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02亿元,下降47.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1亿元,收入合计0.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2亿元,调出资金0.54亿元,支出合计0.56亿元。年终结转0.0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0.0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同比增加1.36亿元,增长4.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0.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同比增加2.17亿元,增长7.7%。
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00亿元,上年结余7.62亿元,收入合计37.6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2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34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4年红塔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9.0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3.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5.52亿元)。2025年新增一般债券0.11亿元、专项债券10.33亿元,预计202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9.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3.6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85亿元。
(2)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情况。2025年法定政府债务使用本级财力还本1.55亿元,付息2.94亿元。2025年末红塔区政府性债务余额105.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6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5.13亿元。
6.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预备费0.35亿元,全年未动支预备费,年底收回平衡预算。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市财政局批复红塔区2025年决算后,部分数据可能会有所变动,届时再将变化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5年落实区人大财政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红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聚焦健康财政,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
一是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加大欠税清缴力度,采取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用好房地产行业专项财务检查成果,通过与政府债务化解工作相结合,加强税收风险稽查应对,全年实现欠税清缴1.80亿元。大力推动增量房契税申报与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实现一手房和二手房契税增收0.12亿元。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税源、建设投资项目情况,定期跟踪、靠前服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1.44亿元。二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持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压实执收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非税收入监控机制,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全年完成非税收入5.60亿元。三是深挖资源资产盘活潜力。落实《红塔区专项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利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常态化盘活整治工作,有效盘活存量资金1.30亿元;加快土地收储和出让进度,盘活土地12宗,实现土地收入5.28亿元;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指标入库工作,新增指标收益1.02亿元。四是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显著。印发《红塔区关于做好2025年向上争取资金的工作建议》,围绕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专项转移支付支持领域,全面摸清家底,做实项目前期,高质量谋划项目,全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40.52亿元,同比增长7.3%。
2.严守安全财政,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完善“三保”预算编审体系,强化“三保”支出保障链条,防范“三保”运行风险,确保“三保”保障到位。二是全力以赴抓化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对债券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进行“双监控”。严格落实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坚持存量债务限时化解、增量债务严格控制。切实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有效压降高息债务。全年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18.46亿元,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4.73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联合多家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2025年排查市场主体98户,核查相关线索26条,行政约谈14人次。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2630份,覆盖群众34万余人次。四是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创新财政监督手段,首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领域行业企业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为堵漏增收、依法征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打下坚实基础。全年开展重点场所、重点领域专项检查6次。持续深化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体系效能。五是扛实整改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审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清零销号,全年完成整改资金4.22亿元。
3.赋能发展财政,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是大力推动财源建设。围绕全区产业发展定位,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全年安排重大项目经费1.70亿元。助推产业转型发展,恩捷一期顺利投产,赛灵新产品生产线、维和制药生产线、蓝晶衬底片数字化改造及产能提升等项目加快推进。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圆满收官。改革任务全面落地,完成国企改革九方面共55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修订完善国企管理制度12个,提级管理国企经营业务和资金使用。加快企业整合提质增效,加大企业清退力度,压减法人户数23户,推动国企瘦身健体,规范经营,为实体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4.打造民生财政,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全年民生支出29.7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5%,民生保障坚强有力。二是教育事业均衡发展。重点支持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校舍安全保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教职工工资待遇等,累计教育支出8.23亿元,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三是社保政策落实有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关注老弱病残农死等特殊群体,重点支持社会救助、基本公卫、公立医院改革及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生育奖优免补、生育补贴等领域。累计拨付社会救助资金0.39亿元,补贴41万余人次;累计退役军人保障支出0.58亿元,补贴4万余人次;累计拨付老年人福利补贴0.17亿元,补贴19万余人次;累计拨付“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1.14亿元,带动吸纳就业0.17万余人次;累计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0.05亿元,补贴0.83万余人次;累计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资金1.39亿元。四是农业发展提质增效。重点支持粮食安全、乡村振兴衔接、“红塔花卉”、特色经济作物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累计农业支出3亿元,其中:惠民惠农“一卡通”支出1.85亿元,惠及85万余人次。五是城乡面貌大幅改善。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与排水防涝设施、城乡交通路网、水利工程、农村基础设施等,显著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累计城市更新支出1.29亿元。六是文体旅融合出圈。重点支持文物修护和保护、“滇超”联赛开幕式及揭幕战、玉溪马拉松、玉昆足球赛事等,30余场活动引爆文旅市场,累计文体旅支出0.35亿元。
5.建设质效财政,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财税改革更加深入。全面贯彻《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8年全区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积极争取推动财力下沉,执行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将水资源税中央级收入(10%部分)全部留给区级;争取到2025-2028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解省级30%部分)全额免上解政策;结合红塔区实际争取调整完善省级“四项税收”增收留用政策。二是深化零基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预算全口径统筹,做好四本预算统编、统批、统管,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改变“基数+增长”基础概念,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清理区级支出政策,共梳理区级支出政策580条,通过清理财政存量支出政策,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基数,实施有保有压的资金安排机制。三是狠抓预算执行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国库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库款统筹调配力度,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统筹财力向“三保”、债务还本付息、重点支出倾斜。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债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建立支出进度预警通报制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出强度。规范资金管理审批办法,制定《红塔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红塔区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制度,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制定《红塔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玉溪市红塔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范用编用人审批,落实控编减编和经费压缩压减;清理整合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等编外用工模式。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转支出等方式,坚持从严从紧过日子,勤俭一切办事业。
2025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指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部门齐心协力艰辛付出的结果。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区现阶段财政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二是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三是政府债务负担重且化解难;四是基层事权与财权不匹配。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奋力推进财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2026年,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工作要求,把牢财政工作正确方向,自觉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与财政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进“五个财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以高质量财政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坚持实事求是组织收入,以收定支安排支出,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财政运行平稳。二是统筹财力,保障重点。坚持财政资源统筹,将有限财力用于“三保”支出、刚性支出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是厉行节约,提质增效。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安排更加注重精准有效。四是注重绩效,硬化约束。坚持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与预算编制相衔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7.56亿元,同比增加0.52亿元,增长3.0%。其中:税收收入预计13.30亿元,同比增加1.86亿元,增长16.2%。非税收入预计4.26亿元,同比减少1.34亿元,下降23.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8.10亿元,同比增加0.75亿元,增长2.0%。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6亿元,加上级补助20.16亿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5.85亿元,上年结转2.48亿元,调入资金8.30亿元,收入合计54.3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0亿元,上解支出5.8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42亿元,调出资金1.27亿元,支出合计51.67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6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5.12亿元,同比增加19.18亿元,增长32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59亿元,同比增加19.32亿元,增长365.8%。政府基金支出建议安排35.09亿元,同比增加18.07亿元,增长106.1%。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5.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40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6.60亿元,上年结余2.74亿元,调入资金1.27亿元,收入合计46.1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5.09亿元,上解支出0.86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88亿元,调出资金8.30亿元,支出总计46.13亿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10亿元,同比减少0.44亿元,下降8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0.12亿元,同比增加0.11亿元,增长604.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上年结余0.01亿元,收入合计0.1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2亿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6.11亿元,同比减少3.89亿元,下降13.0%。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建议安排25.87亿元,同比减少4.41亿元,下降14.6%。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11亿元,上年结余7.34亿元,收入总计33.4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8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58亿元。
5.政府债务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法定债务本金到期8.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本金6.42亿元,专项债务本金1.88亿元。使用自有财力安排债务还本支出0.85亿元,剩余到期债务本金7.45亿元通过再融资的方式偿还。政府债务利息及发行费列入区级预算3.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10亿元,专项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93亿元。
2026年安排新增债券15.01亿元,新增债券以省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为准,并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安排情况
共安排预备费0.38亿元,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动支。
2.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2.33亿元。
3.政府性基金预留经费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留经费2.58亿元。
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部分经费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会议同意由区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调整列支,待调整预算时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红塔区“三公”经费控制数合计0.16亿元,与上年控制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03亿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4.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0.10亿元,比上年增加59万元,增长6.1%;公务用车购置费0.03亿元,比上年减少43万元,下降13.9%,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5.2026年调入资金情况
2026年红塔区调入资金预计8.30亿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调入资金主要用于安排债务还本付息、区级刚性支出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重大项目支出。
(五)2026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1.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壮大园区经济。围绕“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目标,服务好中烟烟草香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开工建设恩捷(二期)、丰元二期、赛灵药业新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项目,加快太标高端数控机床铸件等项目建设,高效盘活玉昆搬迁后闲置地块,全力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二是做大做强综合财力。积极挖掘新的税源增长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税种的征管,加强税务稽查清缴欠税,确保税收颗粒归仓。加大非税执收的监督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提高非税收入治理能力,压实各部门执收责任,盘活土地和资产资源,充分调动抓收入的积极性。三是全力以赴向上争取。以高质量项目谋划夯实发
展支撑,科学做好项目与规划的联动,精准对接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谋划储备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促进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四是深挖资源资产盘活。以大力提高优质资产盘活效益,增加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为导向,通过优化经营、市场化出租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整合等途径,分类制定各类资产盘活路径,压实盘活重点任务,精准施策适度调整,确保盘活举措落地见效。
2.坚持人民至上,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统筹用好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投放规模,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三是着力推进健康红塔建设。支持实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公立医院提升竞争地位,支持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四是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支持落实关爱“一老一小”相关惠民政策,稳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做好困难
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兜底帮扶工作。五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优化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新兴州城风貌改造、6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3个片区排水管网改造、新建20个口袋公园,推动城市品质提级。
3.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财政运行安全底线
一是压实责任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责任,不断健全“三保”预算审核、执行监控、考核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系统对“三保”支出进行全流程监控,实时预警,处置风险。二是标本兼治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压实政府各级各部门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政府法定债务和存量债务监测预警,按时足额兑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有序推进融资平台退出及债务规模压降。三是协同发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建立政银企协调机制,支持国企战略性重组,落实出资人管理职责,引导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做优。密切关注和防范因各类市场因素向财政领域传导的金融类风险,合力将企业债务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扩散传导、叠加放大。四是严肃纪律全面加强财会监督。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聚焦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统筹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加大问题线索移送和典型案例通报力度,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4.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加大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深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建立政策跨部门统筹、资金跨部门整合、工作跨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和集约高效使用。二是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将零基预算作为财政改革的“头号工程”,按照“谁出台、谁清理”原则压实政策清理责任,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财政存量支出政策,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管理体制。三是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提升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把握财力下沉等机遇,缓解基层困难,积极向省级争取“五项税收”增收留用政策、财力性转移支付、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和产业基金,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四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专项业务经费,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管理,降低行政运行开支。持续推动财政支出政策全面清理,强化约束编外人员管理,统筹财力用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
5.坚持国企实体化转型,优化国企资源配置
一是提升现代企业规范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党组织前置研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配置完善专门委员会,加强董事会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全面预算管理,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常态化
推进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及活力。二是强化改革全面提质增效。以“瘦身、造血、提效”为目标,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做精一业,深入推进主责主业战略划分,结合整合重组,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经营能力,打造主责主业更加聚焦、核心功能更加突出的优势子企业。三是聚焦投资规划稳抓经济增长点。做实企业发展谋划,严格决策程序,强化投融资测算,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全力推动项目“融投建管营”一体化管理,以高质量投资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风险。按照“短期风险管住、中期能稳住、长期可持续”的要求,持续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管控”,加强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分类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
各位代表,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奠定五年发展基调的关键之年,财政工作局面复杂、形势严峻、挑战叠加、任务艰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坚定信心、承压奋进、担当作为、实干苦干,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红塔实践新局面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财政报告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2022年国家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以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
【零基预算】《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零基预算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特定目标发行的、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落实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以及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承担比例下达的各领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会监督】是指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它涵盖了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监督索引号53040200800010111
5.红塔区区本级“三公”经费202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pdf
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红塔区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等相关会议文件的通知.pdf
1.红塔区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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