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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5年2月在红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红塔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塔区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下,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全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快报数)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1%,比上年增加1.92亿元,增长11.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9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0%,比上年减少2.28亿元,下降17.3%;非税收入完成8.24亿元,比上年增加4.20亿元,增长103.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9%,比上年增加2.79亿元,增长8.7%。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9.69亿元,上年结余1.76亿元,地方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29亿元,调入资金5.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2亿元,收入合计46.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6亿元,上解支出6.33亿元,调出资金2.24亿元,地方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2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亿元,支出合计44.9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7.9%,比上年增加8.56亿元,增长265.5%。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1.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1.1%,比上年增加6.76亿元,增长46.4%。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1.79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39亿元,上年结余2.37亿元,调入资金2.24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3.66亿元,收入合计34.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1.3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58亿元,上解支出0.35亿元,支出合计28.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20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7%,比上年增加3.86亿元,增长327.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3.5%,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2亿元,收入合计5.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调出资金5.04亿元,支出合计5.07亿元。年终结转0.0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8.40亿元,比上年增加0.36亿元,增长2.0%。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6.59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增长6.5%。
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4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44亿元,上年结余7.07亿元,收入合计35.9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5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78亿元,年终结余7.54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3年红塔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5.71亿元。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3.32亿元,预计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9.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3.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5.52亿元。
(2)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情况
2024年末红塔区政府性债务余额96.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2.0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4.91亿元。2024年法定政府债务还本0.07亿元,付息2.65亿元。
(3)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红塔区债券资金13.94亿元,其中:一是用于偿还到期本金的债券0.62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0.29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0.33亿元);二是用于置换债务的债券10.02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6.1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85亿元);三是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3.30亿元(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3.00亿元、玉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续建及配套管网工程0.30亿元)。
6.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预备费0.35亿元,全年未动支预备费,年底收回平衡预算。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市财政局批复红塔区2024年决算后,部分数据可能会有所变动,届时再将变化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区人大财政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推改革、重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严把支出预算关口,硬化预算约束,做到预算有增有减、项目能上能下。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保工资库款监测预警和公务差旅一体化管理平台等试点改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的质效。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三是提高预算执行质效。严格执行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印发《红塔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工作方案》,从13条措施31个方面狠抓落实,统筹财力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2.盘资源、抓增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抓实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依法治税,采取严格规范欠税清缴、持续推进土增项目清算、深入挖掘报验户预缴税收和“双随机”回头看等措施,加强运用“智税理财”平台,印发《红塔区2024年“抓增收”工作建议》,确保税收颗粒归仓,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0.90亿元。二是抓实非税征收工作。制定非税增收激励措施,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持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充分发挥“以票管收”“源头管控”等措施,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全年完成非税收入8.24亿元。三是抓实摸清家底工作。组织各乡(街道)对近三年来全区重点税源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形成《红塔区重点税源情况分析专报》,共梳理出1万元以上纳税户2135户,税收4.60亿元。四是抓实资金资源(资产)盘活工作。结合“清廉云南”红塔实践,印发《红塔区专项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利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常态化盘活整治工作,有效盘活存量资金0.28亿元;加快土地收储和出让进度,盘活土地21宗,实现土地收入11.27亿元;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指标入库工作,新增指标收益1.29亿元;挖掘经营权等资源,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现停车位经营权转让4.09亿元、股权转让收入4.85亿元。五是抓实争取资金工作。印发《红塔区关于做好2024年向上争取资金的工作建议》,全年完成争取资金36.44亿元,同比增长32.8%。六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保障乡街道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安排乡(街道)资金6.04亿元。推进“企升规”“规入库”工作的开展,兑现企业奖补资金0.05亿元。
3.保民生、增福祉,持续推动民生改善
2024年全区民生支出27.5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8%。一是兜牢“三保”底线。严格执行“三保”清单,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管控,有效增强库款调控能力,防范“三保”运行风险。二是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教育支出8.45亿元,重点支持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0.24亿元,重点支持文兴祥商号旧址保护及玉溪窑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三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社会福利和救助支出2.37亿元,重点支持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对象抚恤等民生领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6,038元/人·年提高到6,400元/人·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全年一次性发放8268人,共计发放0.05亿元,切实增强了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发放“贷免扶补”扶持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1.14亿元,带动吸纳就业1743人。四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随着红塔区花卉产业和中央三七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成功申报获批,争取中央资金0.32亿元,有力助推全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26亿元,投入0.18亿元实施8个产业发展项目,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占中央、省级资金比例达67.37%和88.7%。五是加快城市更新进程。交通运输支出0.26亿元,重点支持改善农村道路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05亿元、排水管网及内涝治理工程建设支出2.03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49亿元,完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4.防风险、守底线,有效化解运行风险
一是扛实“三保”支出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坚持“三保”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及时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加强“三保”执行监控,防范化解“三保”风险。二是防范债务化解风险。不折不扣完成“军令状”目标任务,全年采取再融资置换、财政资金偿还、核销核减等多种措施,政府性债务化解17.48亿元,超额完成化债工作目标;按时偿还政府法定债务到期本息3.35亿元;成功争取专项债券和再融资债券13.94亿元。三是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广用好融资平台,2024年红塔区共申报9,632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贴息资金1.08亿元。四是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职责、各乡(街道)属地责任,在所管辖领域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大排查,联合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宣传3场,发放宣传资料7200余份。
5.重履职、促规范,有效强化财会监督
一是纵深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问题查找,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2024年九大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3个,涉及资金4.64亿元,已整改问题21个,涉及资金4.63亿元,健全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6项。二是精准发力强化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工作重点,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2023年度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监管,红塔区涉及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共计支付国债资金1.72亿元;及时规范做好全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2024年公开政府预决算2个、部门预算146个、部门决算157个,完成127名财务人员业务实操培训。三是持续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常态化。坚决扛起财会监督主责,与各类监督主体协同配合,加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切实做到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6.抓治理、提效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一是深化国企改革。制定《红塔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新一轮的国企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完成44项改革任务,达三年总目标的80%。进一步加快改革落实落细,从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加强公司治理示范创建、推动党建融入生产经营等8个方面,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二是推进国企“瘦身健体”。印发《红塔区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和治理亏损子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红塔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压减法人户数及整合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加大对业务相同及高度重合的子企业、低效微效企业的整合力度,对“两非”“两资”企业的清退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资产、债权债务处置。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指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部门齐心协力艰辛付出的结果。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区现阶段财政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二是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三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负担较重;四是国有企业监管能力不足。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奋力推进财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2025年,财政部门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落细落实各项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升财政支出质效,坚持有保有压,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全力做好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的五篇文章,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是科学编制,严守平衡。坚持精准科学编制预算,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二是从严从紧,保障重点。坚持“三保”优先原则,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严肃纪律,压实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压实各环节责任。四是追踪问效,加强监管。按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加强绩效管理约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升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9.3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8亿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13.8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0亿元,增长26.6%;非税收入5.5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2亿元,下降33.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6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71亿元,增长2.0%。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2亿元,加上级补助16.75亿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2.97亿元,上年结转1.11亿元,调入资金6.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亿元,收入合计58.2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7亿元,上解支出6.5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4.42亿元,调出资金1.56亿元,支出合计58.21亿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4.0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21亿元,增长103.6%。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4.3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02亿元,增长61.1%。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4.0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6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99亿元,上年结余6.20亿元,调入资金1.56亿元,收入合计43.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4.34亿元,上解支出0.8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0.99亿元,调出资金6.95亿元,支出总计43.11亿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1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93亿元,下降97.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1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0亿元,增长309.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上年结余0.01亿元,收入合计0.1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4亿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9.2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82亿元,增长4.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7.3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71亿元,增长4.3%。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2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57亿元,上年结余7.54亿元,收入总计37.3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3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1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91亿元。
5.政府债务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法定债务本金到期15.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本金14.42亿元,专项债务本金1.10亿元。使用自有财力安排债务还本支出1.55亿元,剩余到期债务本金13.97亿元通过再融资的方式偿还。政府债务利息及发行费列入区级预算3.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37亿元,专项债务利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85亿元。
2025年安排新增债券10.58亿元,新增债券以省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为准,并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预备费安排情况
共安排预备费0.35亿元(列227预备费科目),预算执行中按预算法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动支。
2.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预留经费3.15亿元,主要是:欠拨专款化解资金2.50亿元、重大项目经费0.50亿元。
3.政府性基金预留经费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留经费3.06亿元(均列21208科目),主要是:化解债务风险资金2.00亿元、企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资金0.50亿元、项目前期经费0.20亿元。
以上预留经费实际发生支出时部分经费会引起功能科目发生变动,但不引起支出总规模变动。提请本次会议同意由区财政按照实际支出调整列支,待调整预算时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红塔区“三公”经费控制数合计0.16亿元,与上年控制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03亿元,比上年减少53.00万元,下降12.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0.1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3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0.10亿元),比上年增加53.00万元,增长4.43%,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5.2025年调入资金情况
2025年红塔区调入资金预计6.95亿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调入资金主要用于安排债务还本付息、区级刚性支出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重大项目支出。
(五)202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1.聚焦挖潜力、促发展,着力做大做强综合财力
一是挖掘税源潜力。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综合治税的关系,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充分发挥区、乡、社区三级税源管理体系作用,强化三级协调联动,实施税源穿透式管理,密切关注经济环境、税源结构、重点企业的变化,分产业、分行业、分税种深入挖掘增收潜力,严厉打击“跑冒滴漏”和恶意欠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二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加大非税执收的监督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及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开展全区国有“三资”清查专项行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专业研判、科学分类、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高效处置。通过“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四类处置方式,加快完善政策,规范处置程序,合理分配收益,提升处置效果,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资源和资金的效益。四是抓实争取资金工作。以中央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支出强度为契机,围绕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额、专项转移支付支持领域,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和资金跟着项目走”,全面摸清家底,做实项目前期,高质量谋划项目,建立全周期项目库,根据最新政策导向,分批申报,分批推进。
2.聚焦惠民生、办实事,着力提升人民生活福祉
一是坚持教育就业优先保障。始终把教育作为重要投入予以优先保障,统筹安排教育资金,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进一步完善就业支持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加快玉溪三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及时足额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等政策。三是助力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支持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完善便捷通畅的城市交通网,实施城市燃气、供水等老旧管网、老旧小区改造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四是支持特色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持打造特色农业基地规模化,打造品牌花卉、绿色蔬菜、优质水果等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支持好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持续补齐村庄基础设施短板,协同推进乡村旅居产业发展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聚焦抓改革、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能
一是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向省级争取在新一轮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中对红塔区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增量政策;有序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稳妥做好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的承接工作。完善乡街道抓经济激励机制,提高乡街道财源培植积极性和协税护税能力。二是提高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强化政府预算全口径统筹,做好四本预算统编、统批、统管,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尽交。强化部门资金全面归集使用,建立重点领域财政资金跨部门统筹机制,加大存量资金与新增预算、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统筹力度。三是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改变“基数+增长”基础概念,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压实支出政策清理责任,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重塑财政支出政策体系,加快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管理体制。严格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不得安排预算。四是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专项业务经费,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开支;强化约束编外人员管理,规范用编用人审批,清理整合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编外用工模式,落实控编减编和经费压缩压减,实现公共服务支出效益最大化。
4.聚焦控风险、保安全,着力推进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压实“三保”保障责任,强化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三保”工作机制。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加强库款调配调度,做好动态运行监测,防范化解“三保”运行风险。二是全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一揽子地方债务化解政策,稳步推进地方债务化解工作,积极争取、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增量政策,对风险高、成本高、期限短的债务优先置换。坚持政府法定债务到期本息偿付,开展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归集,理清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盈利情况,加大专项债券资产管理和应付本息催收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举债的融资渠道,有序压降存量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三是提升财政支出的质效。优化支出结构,按照“有保有压、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库支付保障制度,按月盘活收回结余沉淀资金,加大库款统筹调配力度,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统筹财力向“三保”、债务还本付息、重点支出倾斜。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债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建立支出进度预警通报制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出强度。突出绩效管理导向,健全完善投入产出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花钱问效、花钱有效”的紧迫感,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度、有效性。
5.聚焦推改革、强监管,着力推动国企转型发展
一是推动企业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公司治理示范、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党建融入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明晰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授权放权清单;持续优化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压实经营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及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和决策程序。二是优化企业布局结构。统筹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的整合,深入推进主责主业清理、治理亏损子企业等专项行动,培育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经营创现和资本积累及聚集能力。三是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围绕省政府提出的11个“不要搞”,深入开展8个专项行动,严防严控过度负债、无关多元、多层规避监管问题。全力推进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围绕置换高息、非标等债务制定专项方案,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切实做好债务化解工作。
各位代表,2025年财政工作形势复杂、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区政协的意见建议,更加努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更加努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确保完成各项财政目标任务,为谱写红塔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级次包括本级收入、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级次包括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债务付息、债务发行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
【现代预算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举措,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预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现代预算制度的理论逻辑是“全面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公开透明”预算制度,一是在合适的预算体制下妥善处理好政府预算活动与经济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把政府各项预算活动以及其他的财政管理活动一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过程。
【现代财政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的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即财政收支预算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科学合理地编制、规范有序地执行,形成标准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其中一个参照标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是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重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7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为指导好各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2017年9月报请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2019年,紧随中央、省改革进度,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地方政府债务】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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