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塔区2016年地方财政
决算情况的报告
—2017年8月25日在红塔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红塔区财政局 郭春林
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红塔区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目前,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已经省、市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红塔区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2016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215,9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2.7%,比上年增加15,775万元, 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决算数131,908万元,增加26,137万元,增长24.7%;非税收入决算数83,994万元,减少10,362万元,下降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323,1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加12,474万元,增长4%。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红塔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902万元,加上级税返和转移支付补助178,124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30,920万元,调入资金2,536万元,收入合计527,4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100万元,上解省、市支出66,605万元,债券转贷支出130,92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6,837万元,年末结余20万元,支出合计527,482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54,6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3.6%,比上年增加53,867万元,增长73.1倍。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65,8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2.3%,比上年增长60,925万元,增长12.3倍。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红塔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54,6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72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8,200万元,上年结余7,114万元,收入合计75,09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65,882万元,上解支出534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支出3,200万元,年末结余5,474万元,支出合计75,090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105,7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1.1%,比上年增加3,420万元,增长3.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数91,2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7%,比上年增加9,557万元,增长11.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5,7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125万元,上年结余63,000万元,收入合计182,84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1,24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321万元,年终结余65,284万元,支出合计182,849万元。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红塔区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本年无上级补助收入,无支出发生。
二、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成效
2016年我们严格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着力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规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把预算法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全面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不断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在信息网络公开发布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算;三是继续加大“三公”经费预算管控力度,在下达部门预算的同时下达各部门“三公”经费控制数,实行月报制度,成效明显;四是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五是加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涉农资金、公检法司保障经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全区173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促进预算单位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六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节约财政资金。2016年采购预算金额22,94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0,435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51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0.94 %。
(二)攻坚克难,现实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一是按照年初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收支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按进度、按月分解到财税部门、各乡街道,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加大收支任务完成进度的跟进和督促。二是加强收入保障工作,通过与征收部门之间,征收部门与乡、街道之间的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互相衔接,共同把组织收入工作抓紧抓实,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挖掘非税收入增长点,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2016年完成税收收入13.2万元,非税收入8.4亿元,实现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整合资金,切实保障重点支出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资金14.26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9.76亿元,比上年增长6.8%;二是加强对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资金盘活,全区共盘活存量资金4,810万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三农”、教育、科技、文化、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城乡社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重点民生支出22.56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70%。四是整合涉农资金,鼎力支持脱贫攻坚工程。2016年整合各项资金2.6亿元投入扶贫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集中扶持全区18个山区行政村、贫困户稳定脱贫。五是贯彻落实各级稳增长土地出让政策措施,为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及时用地保障。六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落实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保十二字方针,积极推进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公共财政政策落实有力,民生工程进展平稳。
(四)大力落实财政产业扶持政策,努力培植财源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3,438万元,为自主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二是继续做好“贷免扶补”和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9,548万元,贷款人数962人,带动3463人就业。发放“贷免扶补”贷款6,807万元,贷款人数710人,带动2556人就业。发放34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6,400万元,新吸纳就业人员680人。拨付财政贴息资金2174万元。三是积极支持发展创办微型企业,全年扶持创办550户微型企业,拨付补助资金1,650万元,拉动社会资金12,366万元,实现550人创业,带动2200人就业。
殷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全区财政收支保持了平稳增长,各项财政改革取得较好的成效,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依法理财能力不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区委加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收入质量不高;财政刚性支出快速增长,收支矛盾加剧,预算平衡压力越来越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政府偿债压力较大,潜在风险防控任务艰巨,财政运转十分困难。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不断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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