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10:42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一是调整充实了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区侨联主席、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宗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加大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如行政审批事项、民族成份变更等服务事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流程、办事所需材料、“三公经费”情况等内容进行主动公开。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制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从红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获取所需的政府政务信息。

    (一)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依法行政、办事指南、部门预决算信息等内容截至20191231日,通过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子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65条。2019年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子网站上发布信息18条(通知公告4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9条,提案办理1条,依法行政4条),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通知公告2条,单位政务公开栏5条。

   (二)在机关办公区域设置政务公开栏。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财务资金开支等情况,都及时实施公开,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力度。区民宗局今年共收到政协提案两件,一是《关于加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关于协调解决佛教僧人圆寂死亡后的土地问题》。局领导非常重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向上争取政策、争取项目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对两个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的总体情况在网上进行了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情,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一是已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本年度对民族成分变更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开。二是认真关注网民朋友的留言情况,全年未有网民留言,未发生重大政务舆情。三是解答现场咨询及其他方式咨询民族成份变更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140余件。未收到投诉,办结率、首问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加强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工作人员负责,并定期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正常运行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区民宗局根据工作实际,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子站上共设有5个栏目:通知公告、帮助、行政执法、法律依据、机构职能,按要求对应公开的内容在不同的栏目上进行了公开。

   (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红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红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红塔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2019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举报、复议、诉讼等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一些信息敏感性强,不宜公开,导致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民族宗教等政策法规的信息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各股室、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2.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进一步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力度。紧密结合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等工作,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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