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红塔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监督。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及建议,请与红塔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口(玉溪市红塔区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内);电话:0877—2010009;电子邮箱:htqjtj123@sina.com。监督电话:0877—2019608。
一、总体情况
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红塔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工作任务,加大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创文固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在政府公开网上发布。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公开泄密的隐患;加强横向联系协调,各股室、单位对照职责分工,按信息公开要点对照检查和发布,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力度,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度较高的农村道路建设、修缮,优化完善公交线路等方面的建议提案给予积极回应,并公开2022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我局共接收主办件34件,已办结34件;协办件6件。已办结34件主办件建议提案中,办理的A类件有9件,占26%;B类件有8件,占24%;C类件有17件,占50%。对我局办理态度满意的34件;对办理结果满意的27件,无不满意件。目前实现了办结率100%,面复率100 %,满意率100%。
我局将“红塔区政务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开设栏目6个,我局发布政府信息106条。其中,政府文件5条、交通信息46条、通知公告信息42条、法律法规信息5条、机构职能1条,预决算公开信息7条。公开过程中,始终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做到无组配空白现象。同时,定期对发布内容进行核查,对发布错误的信息进行调整及更新。
(二)在局机关明显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涉及项目审批、备案等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干部任免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财务资金开支、物资管理,行政审批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都及时实施公开,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本年度,我局未起草过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但我局通过门户网站积极对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政策性内容进行宣传。先后转发了9个政策解读内容:《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有保新要求?详解来了》、《持续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这个行动方案部署12项重点任务》、《云南省绿美交通三年行动》含图解、《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云南省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网络安全知识小科普》、《以案释法》三篇解读。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部门信息、申请办理流程等内容,并保障申请渠道畅通。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公开权利人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也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举报、投诉。同时积极回应网络舆情,针对网友在高古楼等网站的舆情反映“创业大道”“北城路段”“大营街赤马大桥”“西河路修修补补停停”等舆情,我局积极关注,做好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力度,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度较高的农村道路建设、修缮,资金补助及公交车开通、优化完善公交线路、路域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建议提案给予积极回应。
(五)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2022年交通运输工作任务,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脱贫攻坚等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发布相关信息2条;强化重点疫情防控领域信息公开,发布相关信息5条;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发布预决算公开信息7条以及其他工作动态32条。
(六)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在政府公开网上发布;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公开泄密的隐患;加强横向联系协调,各股室、单位对照职责分工,按信息公开要点对照检查和发布,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而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二)延伸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死角,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针对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法规理解尚不够深入,还不能灵活运用相关制度较好地应对工作实际。需进一步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信息内容,做到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玉溪市红塔区交通运输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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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