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红塔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监督。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及建议,请与红塔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与玉江大道交叉口;电话:0877—2010009;电子邮箱:htqjtj123@sina.com;监督电话:0877—201000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于2016年10月份调整了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红塔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党委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红交运发〔2016〕84号),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将信息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时,要求产生政务信息的各股室和部门各司其职,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报送自身经办所产生的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 一)完善机制,规范运行
2016年,我局进一步致力于从规范制度建设着手,努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在原来已有制度上,重点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突发事件报送和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工作机制的完善。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有效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1、健全主动公开制度。我局将“红塔区交通运输局”网站(又名阳光政府公开网站,网址:http://xxgk.yn.gov.cn/)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网站主页各专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2、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保密审查工作原则,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
3、健全报送机制。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即要求各股室和部门报送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信息报送要及时、快捷,第一时间内报送(时效性强的须当天报送);信息内容要真实,数据要精确;信息结构清晰,文字精练,表达准确。
4、健全考核制度。办公室定期对各股室和部门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局范围内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本局年内工作考评,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二)、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做到无组配空白现象,并再次对各发布内容进行核查,对发布错误的信息进行调整及更新;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时的主题分类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并尽量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2016年共计信息公开16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务信息报送不及时,缺少时效性;二是政务信息报送虽有数量、但质量不高,采用率较低;三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强化领导,确保信息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信息工作有部署、有指示、有要求。
2、加强学习,提高对信息报送的责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信息报送的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同时,拓宽信息业务报送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信息报送的质量。
3、加大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合理布局网站页面,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附:2016年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玉溪市红塔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19日
附表:
红塔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红塔区交通运输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 |
单位负责人:郑应平 审核人:刘丽 填报人:矣丽艳
联系电话:0877-2010009 填报日期: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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