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依据《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红塔区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上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政务信息,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信息公开。
今年来,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崇明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开展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权目录、办事流程、实施规划和推进措施。为切实提高我局各股(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各股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从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上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二)工作制度完善,措施有力。
今年来,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把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增强财政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为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政务公开中我们始终遵循依法规行,按规章办的原则,使政务公开工作一直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20年公开红塔区财政局调整后的各部门岗位职责、办事指南,编制完成了红塔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在宣传栏悬挂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让所有来我局办理公务的人员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知晓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各楼层股室安置去向牌、温馨提示,让来访群众一目了然,提高了政府机关公信力。
(三)多渠道公开信息,真正做到阳光执政。
我局以公示栏、政府政务网等形式公开了财政部门的机构职能、办事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便民服务的措施,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直观、方便地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2020年认真完成了红塔区财政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公开,将红塔区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玉溪市红塔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区财政局领导分工调整以及新调整的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四)认真梳理行政权力审批事项,积极协助网上服务大厅建设。
2020年,我局对行政权力审批事项做了认真梳理,实现“服务前移”,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有代理记账业务认可。对审批事项,做到一次性告知办理需要的各种资料和程序,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于合符办理条件的及时完成审批。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对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填写《云南省试点地区网上审批大厅及各类业务审批系统情况调查表》和《红塔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梳理表》,积极协助网上服务大厅的建设。我局将不断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并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继续加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已经把涉及到的基础数据和办事指南录入到网上服务大厅后台。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便民服务、采购执行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信息。
2.预算信息公开,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决算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政务活动情况。包括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的变动、各类会议等。
5.其它需要公开的情况。如概况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批制度,保密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对各股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强化。对此,我们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落实各股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红塔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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