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监督。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及建议,请与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34号;电话:0877—6135078;电子邮箱:htqwlgtj@163.com。监督电话:0877—6135080。
一、概述
2017年,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认真按照省、市、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透明型、法治型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来推进,依法、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组织领导
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成立了以局长王涛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开展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政府信息采集公开及日常事务的处理,局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规范
认真执行《红塔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红塔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同时完善了单位内部制度,有效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公开前按规定实施审查,凡未经审查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上网。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过发布涉密、敏感或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的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三)监督保障
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将信息工作列入各股室、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每年认真组织开展考评,今年还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同时,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局办公室定期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即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170条。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信息87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2017年度,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170条,包括图书馆文化馆馆务公开及非物质文化保护信息公开4条,法律法规3条,业务及服务5条,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1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工作信息138条,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检查公开9条。在红塔区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站公开信息5条,包括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3条,设立娱乐场所公示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本着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条例》和目录规定的范围及时采集信息并发布。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第一发布渠道,以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为辅助和补充,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政策解读制度,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两次,分别是在2017年度系统工作会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通过红塔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公众知晓度不够、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扩大和改进等常态化问题。
针对不足,我局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方式,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虽然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公开形式。虽然在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着力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开,但公开的形式仍然不够,需要与时俱进完善公开形式。三是加强工作能力。政府信息公开无专职工作人员,而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与范围,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州市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省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单位负责人:张晓霞 审 核 人:向辉
填 报 人:魏丽凤 联系电话:6135078
填报日期: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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