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街道2026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4-20 11:25 来源:春和街道办事处 打印

春和街道2026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街道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红塔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春和街道实际,制定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街道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指挥机构为春和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街道武装部长任副组长,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和街道党政综合办、平安法治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党群服务中心、春和烟叶站、春和卫生院、春和交警支队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级组织协同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二、防汛抗旱工作遵循的方针和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在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如遇灾情及时响应。

(三)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四)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街道办事处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为实现全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及时掌握全街道旱情、汛情,密切关注气象信息。

3.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防洪工程的维护和修复。

4.负责有关防汛抗旱储备物资的管理调度和支配。

5.负责统计、掌握旱灾及洪涝灾害情况,向上级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警报,下达和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

(二)春和街道防汛抗旱办公室

街道防汛抗旱办公室是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挥命令,全面负责春和街道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下设4个职能组,根据各自的分工执行贯彻和实施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1.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处理。

2.后勤物资组:由街道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春和卫生院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抢险物资储备、调运,灾民生活品的供应以及生活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管理等。

3.安全保卫组:由平安法治办、派出所、武装部、交警等部门参与,其职责是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的交通安全畅通及治安强化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4.群众转移工作组:由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党员先锋队、志愿服务队等,动员党员群众参与巡查排险、物资搬运、人员转移等工作。

(三)前线指挥部

一旦出现紧急险情,有发生重大灾害的可能,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成立前线指挥部,由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尽可能避免重大灾害的发生,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抢险突击队

抢险突击队主要由综合执法队担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急、难、险任务。因情况紧急,任务特殊,主要力量由综合应急队和基干民兵组成。主要职责是:突击抢险、救灾,解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搬运重要物资和需要抢险的堤防加高、加固或缺口的堵塞,以及其它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的任务。组建抢险突击队、指定负责人,由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河道、水库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防汛抗旱安全事故或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确有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行为的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洪涝灾害点、地质灾害点、水库坝塘、有人居住老旧危房责任人。

四、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一)洪涝灾害预警

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预报警报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各村(社区)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报警。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干旱灾害预警

各村(社区)要做好辖区内的人畜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灾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为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组织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启动区级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区级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时,由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一)洪涝灾害

当发生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洪涝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洪涝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出现洪涝灾害时,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行业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干旱灾害

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抗旱应急资金和物资,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应急提水、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项抗旱措施。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节水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机制,严格采取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节水等措施,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辖区内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

六、防汛抗旱重点工程、部位及要求

(一)蚂蝗坝、田冲箐水库、红云坝、关山箐坝、前进坝5座小(二)型水库,桂井小坝、青年坝、白沙坝、南箐坝、瓦窑山坝5座小坝塘。小型水库和各类坝塘的安全运行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调度方案,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要确保水库和所在区域内的安全,不得出现垮坝、倒坝。

(二)红旗河、张东河、新西河、老西河、前进沟、新沟、八里沟、仙人沟、三里沟等主要排洪河道、沟渠,必须确保畅通无阻,不得出现堵塞。

(三)街道集市在正常年景中集市防洪不得出现因人为管理不当致使集市洪水成灾。

(四)排泄沟渠、河道节制闸在主汛期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洪灾。

(五)对有山体易滑坡的地质灾害点,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监测,避免造成人为损失。

对以上重点防汛抗旱工程和部位,由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根据实际组织防汛抗旱人员加强巡视检查。一旦发现管涌、渗水、漏洞、裂缝、基础淘刷等险情,必须立即组织抢险,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及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排除险情减少损失。

七、抢险物资的存放与调拨

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足额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存放地点在春和街道综合执法队、各村()委会,抢险物资调拨由防汛抗旱救灾前线指挥部统一安排。发生洪涝灾害、水情出现非常情况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为适应所在区域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需要,防汛抗旱救灾前线指挥部领导可按实际情况,从最近的物资存放地调拨所需要的抢险物资,并可采取调集能够应急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

八、防汛抗旱抢险措施

一旦出现险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组织、早抢险,将险情及时根除,将损失降到最小。险情出现时,必须迅速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街道防汛抗旱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各项工作要做到周密部署,心中有数,临危不乱。

(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做到领导、预案、队伍、物资四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把关守口,责任到人,在组织机构、通信联络、防汛抗旱物资、抢险队伍、汛期检查、组织抢险等各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和协作,服从防汛抗旱救灾领导小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二)各村(社区)必须调整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上岗就位,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第一时间内将水情、雨情、灾情、工情准确上报。一旦出现险情,在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村(居)委会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呈报有关部门。

(三)街道防汛抗旱办公室接到险情后,及时报告街道防汛抗旱救灾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及时调配人员、车辆,迅速赶到现场,掌握情况,指导抢险救灾。如果险情较大,涉及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则向前线指挥长汇报,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按照《防汛抗旱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作好防洪工程的管理,做到不垮坝、不发生人为管理事故

1.水库、坝塘等工程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蓄水计划”“度汛计划认真搞好水库调度,主汛期河道上的闸门必须全部开启,各类水库和小坝塘溢洪道上一律不准设闸堵水、不准超汛限水位运行。

2.小坝塘由于库容小、防洪能力低,一场大雨就可能爆满,为了保证安全,主汛期不宜蓄水过多,凡超汛限水位的坝塘要坚决排泄洪水,做好科学调度。

3.必须安排专人对水库、坝塘等防洪工程做好跟踪、巡查和管理,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抢险。

4.主要河道的节制闸,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管理,主汛期闸门必须开启到最大,若遇下闸取水,必须有专人在现场限时管理。

5.各村(社区)对所有水库、坝塘、河道、闸门等防洪工程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水库、坝塘的溢洪道、渠道是否畅通,是否设有闸门,有无泥土、杂草阻挡;坝坡及接合部有无出现漏水、滑坡、裂缝;闸门是否启闭灵活或有无漏水的情况;水毁工程情况及河堤倒塌的地点、段落;水库、坝塘的蓄水情况,有无超蓄的水库、坝塘,要有计划地排泄至安全水位;每件工程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6.要作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预备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汛抢险工作,做到有备无患,防重于抢。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要组织人力尽快抢收,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7.长时间降雨后,山体含水量饱和,极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要组织专人巡查,密切关注山体滑坡迹象,按照街道下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地质灾害发生,特别是要做好山区和整个辖区内危房、土木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靠山的村子和住户要注意修筑水沟渠,切实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要确保排洪河道、沟渠畅通,发现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一旦出现水毁,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确保正常运行。切实做好集市防洪工作,对集市积水严重的地段要重点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9.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连动和互动,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水利、民政、交通、规划、土地、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深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及农户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协助、督促、配合村(社区)对已发生的灾害采取措施,做好救助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险情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灾害隐患。

九、善后工作

出现水旱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各村(社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十、响应终止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防汛抗旱期间统一联络电话为:春和街道办事处值班室电话:0877-2041765;春和街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7-204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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