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急准备
专项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把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补齐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短板和弱项,强化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着力提升全社会抵御重特大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为玉溪高质量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红塔区应急预案》、《红塔区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专项预案适用于玉溪市红塔区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立足实战,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负责,负责统一部署、协调全区防震减灾救灾力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责任单位。
3 应急准备
3.1 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3.1.1 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特别是防大震救大灾意识,增强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做到“有震无震按有震防,大震小震按大震防”、“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3.1.2 各级政府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组织领导体系,落实防震减灾救灾主体责任,把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程序报请本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1次、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确保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研究,从应对6.0级以上大震出发,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和极端情况,从最坏处打算,做最充分准备,尽最大努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3.1.3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书面报告防震减灾工作情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3.2 健全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3.2.1 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理顺抗震救灾工作体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制。进一步细化、实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划转后的工作职责,强化应急系统应急救灾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指挥部办公室的“司令部”、“参谋部”职责,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当好人民的“守夜人”。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应急系统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应急系统应对超出经验、超出平常极端灾害的应急反应、灾情核报、救援队伍和物资调度、应急抢险组织协调、救灾决策参谋等能力,全面提升大震巨灾后国家救援力量与地方救援力量、军地救援力量、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协调协同能力,确保一旦有需要能够科学高效展开应急救援。
3.2.2 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设置,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理顺上下关系,落实属地防震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充分预估震后灾区容易出现的“断、乱、慢”,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上”、“下”各级指挥机构衔接有力、沟通顺畅。
3.2.3 进一步完善抗震救灾工作规则、优化工作流程,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统一指挥、高效顺畅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加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干部队伍、制度机制、指挥系统等建设,实现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到乡(街道)的视频实时指挥调度,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成为党委、政府抗震救灾的指挥中枢、运转中枢。
3.3 强化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3.3.1 加强应急预案方案管理。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密衔接国家和省级预案,及时梳理和总结近年来地震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找准当前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修订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持续推进完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方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按照流程顺畅、协同高效、便于操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本地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编组、具体人员、具体职责、联络方式等,并起草好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一系列文书模板,确保地震应急处置链条上的每个环节在关键时候能迅速进入状态、高效运转。完善兵力需求对接、救灾物资调运、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次生灾害应对、重大基础设施抢险抢通等专项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3.3.2 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基层应急力量为基础、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考虑属地外救援力量的接洽、投送、指挥等因素,建立健全区域联动支援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投送与对接保障方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以战斗力建设为目标,持续推进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骨干、志愿者应急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能源)、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生命线工程、油气管道等重点工程抢通保通的专业队伍建设,关键时刻能快速打通生命通道。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建设,强化红塔区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紧急医学应急处置能力。
3.3.3 适时组织开展综合、专项演练,进一步提升实战能力。通过开展实战化、跨区域的抗震救灾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等,逐步完善实战响应机制和力量投送流程,提升应急抢险队伍快速对接响应、快速集结运输、快速投送保障能力,确保大震巨灾时队伍能够快速进入灾区、灾情信息能够及时获取上报。区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乡(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灾害自救互救应急演练,村(居)委会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大型商场、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至少开展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或自救互救演练。
3.3.4 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保障能力。推进县(市、区)、乡(街道)二级地震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整合消防和专业应急救援队力量。探索和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加大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采取融资租赁、协议储备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储备、商业储备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储备制度、综合调度系统和重要物资监管、紧急生产、租用征用、调拨配送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社会捐赠、地震保险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加大基层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改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滞后的现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抗震救灾各职能单位强化应急指挥、搜寻定位、医疗救护、切割破拆、顶撑支护、无人机航拍、卫星通信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先进装备建设。
3.3.5 健全投入机制,保障《玉溪市红塔区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有效实施。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基础地位,按照方案确定的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建立与经济体量相符、与财力增长相协调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积极通过向上争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不断加大防震减灾事业投入,为规划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3.4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
3.4.1 强化震情监视与趋势研判。科学规划监测台网,优化全区地震观测站网布局,强化监测台网管理,按标准新建、改建地球物理场观测站,以及信息化支撑、智能化运维、资料实时共享的现代化综合立体地震监测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加强宏观测报点建设和动态管理,强化宏观异常报送与核实工作。完善震情会商机制,优化会商工作流程,完善长中短临和震后趋势预报技术体系,建立地震分析会商和震后趋势判定技术系统。制定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强化滚动会商和中短期震情分析。
3.4.2 强化地震预警基础能力建设。配合做好预警台站运行维护和监测环境保护,确保数据连续有效、真实可靠。扩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覆盖范围。
3.4.3 强化灾情快速评估系统。第一时间产出灾区地震烈度分布图,为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决策、救援力量部署、恢复重建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3.5 构建山区空中救援体系
3.5.1 充分发挥直升机、无人机在复杂山地条件下获取灾情、收集信息、运送人员、投送物资、紧急救援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构建平战结合、多方协同、反应迅速的山区空中救援体系,破解山区应急救援难度大、容易形成信息“孤岛”、救援“孤岛”的难题。
3.5.2 加强直升机应急救援起降场点建设,依托学校操场、应急避难场所等空旷场地,建立直升机起降场点,保障极端情况下空中应急救援需求。各乡(街道)要规划建设直升机停机坪及附属设施。明确直升机起降场点“建、管、用”各方责任,落实日常管理维护。
3.6 强化抢修保通
3.6.1 强化通信、交通、电力、油料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大震巨灾时通信、交通、电力中断甚至全面瘫痪的极端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科学的抢通保通、交通管制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专项保障演练。
3.6.2 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通信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增强大震巨灾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区各乡(街道)配齐卫星电话。完善全区卫星电话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管理使用责任,规范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和培训,建立全区统一的卫星电话通讯录。建立“大灾自动集结、小灾双向通信、定点按需召集”的联勤联动机制,满足极端条件下通信力量快速投送等实战需要。
3.6.3 改进应急通信保障方式,整合、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资源,督促引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应急装备建设。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位、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
3.7 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7.1 做好“轻骑兵”前突小队建设。完善基层救援摩托车队等运输措施,切实抓好队伍的培训、演练、考核等工作,提升队伍紧急救援、跨区域机动能力。在重点地区组建志愿灾情速报员队伍,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恶劣天气条件下“突不进去”、“传不出来”等难题。
3.7.2 常态化开展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强化基层骨干力量第一时间组织民众自救互救、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恢复灾区秩序等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本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提高基层骨干力量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本应急救援技能,切实解决好地震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组建玉溪市红塔区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教官团队,红塔区每年至少开展1期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
3.8 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能力
3.8.1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摸清救灾物资储备家底,科学制定物资釆购储备计划,不断丰富储备物资品种,合理增加物资储备数量,及时补充所需物资,不断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按照“就近存储、保障有力”的原则,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储备到位,完善区级物资储备;按照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转移5000人的救灾物资需求,采购物资,切实储备一批急需、管用的救灾物资。
3.8.2 优化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区—乡(街道)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先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街道)建立物资储备点。区级财政按规定落实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
3.8.3 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机制。建立调度灵活、配送快捷的地震救灾物资紧急调配体系,完善抗震救灾物资调拨和配送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联动合作模式。加强应急调运实战演练,不断增强抗震救灾物资调运保障能力,确保重特大地震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第一时间运达灾区,及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强化灾害风险防治
3.9.1 扎实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以地震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根据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建立市、区贯通、行业领域信息共享的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
3.9.2 突出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加固等工程建设。按照“把地上搞结实、把房屋搞结实”原则,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配套技术标准,统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易地搬迁、乡村振兴等政策措施,做好城乡居民住房、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医院、交通生命线、电力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抗震加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推进抗震改造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完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逐步消减地震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切实把“防”的基础工程做扎实做牢靠。
3.9.3 做好“一户多宅”管理处置。加强宣传引导,严格遵照农村土地管理、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处置“一户多宅”以及乱搭乱建附属用房等问题。进一步引导农户自行加固、拆除或妥善处置宅基地内危房或不具备基本抗震能力的附属用房,严防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倒塌损毁造成人员伤亡。
3.9.4 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统筹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严袼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积极推广减隔震等新技术运用。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完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
3.9.5 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与防治管理支撑能力。建设完善新型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有效提高智能化监测预警水平;建立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实现高、中易发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覆盖。
3.9.6 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工程治理。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风险高、受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以及识别、调查新发现的稳定性较差、风险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对受威胁市集、学校、景区、重要基础设施,难以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识别、调查新发现的稳定性较差、风险等级高、不宜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
3.9.7 统筹推进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程,逐步消减城乡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设施。抓实农危改和抗震改造任务,同步抓好农房质量管控。针对地震灾害中梭瓦、房内悬挂物、墙体坠物等伤人问题,制定完善有关标准,指导各地做好民房的修缮、建设等工作,把地震灾害房屋坠物致人伤亡的风险降到最低。
3.10 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
3.10.1 依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GB/T33744-2017)、《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4〕71号)等,优化完善避难场所空间布局,加大边远乡(街道)等薄弱区域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力度。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3.10.2 加强配套设施配置,提高避难场所服务能力。明确“建、管、用”各方责任主体,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业主单位的管理责任,对Ⅲ类以上避难场所进行网格化管理,定期检测和维护。规范避难场所图形符号,统一设置标识标牌。积极鼓励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创建活动。
3.10.3 加强配套宣传教育,明确各居民点具体安置区域、疏散路径等。
3.11 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3.11.1 将防震减灾救灾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针对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关键少数”,加强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和指挥技能培训,切实增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统筹调度、指挥决策、贯彻执行等能力。
3.11.2 把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3.11.3 定期组织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震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12 涉震舆情监测与引导
强化地震與情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门配合防震减灾、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涉震信息发布,用正面回应压缩负面网络信息空间,积极引导舆论。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涉震谣言的违法行为,对传播涉震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持续的,依法依规处理。网信部门做好涉震网络舆情管理,及时发现负面有害网络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出网络信息预警,并依法依规配合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 附则
4.1 奖励与惩罚
对在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 专项预案管理与更新
4.2.1 本预案实施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细化具体应急准备措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4.2.2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准备专项预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3 专项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5 专项预案实施时间
本专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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