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塔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9 11:04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418号)文件要求,为促进红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四上”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红塔区2025年、2026年内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正常经营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2025年、2026年内新建或投产(新开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

(三)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四)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每月初,由区统计局负责提供上一月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的新纳规“四上”企业名单,各乡(街道)按照区统计局提供的名单组织企业填报《红塔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连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企业及“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审,提出企业应享受奖补政策的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奖励资金兑现。

(二)所需资金纳入区级预算安排。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乡(街道),由乡(街道)直接兑付到企业。

四、监督管理

(一)受奖励单位享受奖励2年内退库的,依照本方案追回奖励资金。

(二)受奖励单位出现违反统计制度情况的,依法追回奖励资金。

(三)区企业及“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发挥应有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由区企业及“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日常工作由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组办公室就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定期向区政府进行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强化统筹协调。区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上下联动。各乡(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临规临限企业的帮扶力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协助、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四上企业培育和纳规入统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执行期间,若涉及事项与区本级过去同类相关文件和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玉红政办通〔2025〕13号关于印发红塔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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