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塔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03 17:5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2016红塔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情况调研报告

2016年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在市财政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区属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下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红塔区贯彻实施意见

    结合红塔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及时将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玉财采[2016]3号)转发各乡街道、区属各部门一并遵照执行。

    (一)红塔区不再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严格遵照市级调整标准和贯彻意见执行,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实行集中采购

(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通过自行采购或分散采购的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三)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仍按玉红财采(2014)1号、(2014)2号文件执行。

    2、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组织做好红塔区政府采购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及方式,依法采购。1-12月份共审核政府采购项目457件,其中:政府集中322件(公开招标2件、询价采购119件,协议供货201件),部门集中135件(公开招标23件、竞争性谈判69件、竞争性磋商21件、单一来源采购7件、询价采购12件、自行采购3件)。

    3、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红塔区2016年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2946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20435万元,其中:货物11709万元,工程类1188万元,服务类7538万元。节约资金2511万元,节约率10.94%。节能、节水产品采购比重98.58%,环保产品采购比重96.72%。

4、及时统计上报红塔区2016年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红塔区2016年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际完成采购金额20435万元。

5、依法监督,推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强化采购计划编制,各采购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提交项目情况及方案等材料;

严格依法公开发布采购信息,采购项目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采购信息,提高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专家抽取规定,为确保评审项目的客观公正,从2016年1月20日起,红塔区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均到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视情况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依法监督开标评标过程,耐心细致解决出现的问题,1-12月共进行现场监督17次,其中1-3月份5次:二职中计算机信息技术技能竞赛设备、T3-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教育专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红塔区林业局森林防火设备竞争性谈判2次、灭火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安红塔分局看守所技防系统改造公开招标;5月份3次: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350兆警用数字集群(PDT)基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玉溪七中(研和二中)教学设备竞争性谈判;7月份6次: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区城管局桥梁检测项目、红塔区种子管理站近红外多功能品质快速分析仪(进口产品)、区教育局营养餐改善计划、玉溪三中专用教学设备一体机和监控工作站等采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护项目;8月份2次: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数字化X线乳腺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果皮箱采购项目11月份1次:红塔区教育局数字化校园设备(电脑)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跟踪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如存在获取文件时间不够、公告时间不够、采购预算未公布等情况)及时通知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更正澄清,以保证政府采购程序依法进行。

 6、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

按照预算级次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本级预算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单位账户名称、单位签章名称等信息,于2016年9月底完成红塔区244个预算单位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将由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实施时间以上级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7、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今年调查核实红塔区5个单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问题,涉及金额378266.5元,其中:红塔区洛河中心小学、红塔区种子管理站、红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没有办理政府采购相关申报手续,擅自到非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车辆,涉及金额分别为23637.5元、5300元、2879元;红塔区旅游发展局2015年10月因单位新组建成立,急需配备办公设备,经市场询价,自行采购了部分办公设备共计46450元,其中:台式电脑8台26950元、一体机1台7760元、彩色激光印字机1台2300元、黑色激光印字机1台9440元;红塔区文物管理所于2016年2月25日与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对方就“玉溪窑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总计30万元,由于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清楚,因此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有关申报手续就自行采购。

鉴于上述单位已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并主动自查整改,决定给予批评教育;单位今后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按规定执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自身经济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8、做好2016年度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廉洁性审查工作

   配合区纪委对2016年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廉洁性审查,认真填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廉洁性审查意见表》,对项目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1、红塔区卫生局:红塔区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进口医疗设备集中统一采购项目,采购预算916.563万元,中标金额634.7万元;

2、红塔区民政局:2016年救灾粮采购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中标金额113万元;

3、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护项目(服务期二年四个月),年采购预算1727万元,年中标金额1687.90707万元;

4、红塔区教育局:营养餐改善计划(服务期三年),年采购预算2880万元,年中标金额2880万元;

5、红塔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采购预算349.1853万元,中标金额338.4607万元。

9、 按时上报红塔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月度落实情况

根据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涉及政府采购的第122项中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于每月3日前认真完成上月总结及上报工作。

    10、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定理想信念,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全体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财政工作职能要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履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外,与之配套的相关管理办法较多,政策性非常强,同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部门、单位、企业众多,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1、红塔区尚未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红塔区财政预算收支矛盾突出,当年预算支出安排只能保证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社会保障支出,已无资金安排专项支出。

    2、采购单位、代理公司等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政策掌握不够,采购信息公告经常出现如获取招标(谈判、磋商等)文件时间不够、公告时间不够、采购预算未公布等情况。建议红塔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公司要加强对政策的学习,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各监管环节责任不清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资产管理部门应按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认真履行各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批职责;资金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落实资金安排到位情况;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按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审核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情况,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方式,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存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采购单位法律观念不强,应当支付而不给予支付;二是资金不到位,导致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  

 5、政府采购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界限不清晰,导致日常工作中应当由其他部门负责管理其他法律调整的项目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于适用法律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不同,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带来了一些困难。希望下步能理顺管理关系。

三、2017年工作计划

    1、抓好日常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云南省、玉溪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红塔区实际情况,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及方式;

严格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合同公示和备案、采购项目审计和验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积极协调与市财政局、区属各单位、财政内部各、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帮助单位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按照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及时录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认真汇总上报季度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3、稳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实施机构(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适的        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项目合作伙伴(供应商)。

    4、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购买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红塔区政府购买岗位政府采购工作。

    经第四届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红塔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服务项目共享市级采购结果,即按照《玉溪市财政局2016-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定点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玉财采[2016]8号)执行,由市级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的5家服务企业(云南辰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北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玉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红塔区2017-2018年度政府购买岗位定点服务承接主体,实行定点服务。我们已于2017年2月3日及时下发了红塔区2017-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定点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红财采[2017]1 号),红塔区所有有政府购买岗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均属于本次定点服务的范围,服务期限为二年,即2017-2018年,2017年区级108个单位拟购买岗位2274个,2018年购买的岗位具体数量以当年下达预算为准

    5、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力度

    认真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细化采购监管,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   

(采购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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