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区级政府采购程序
一、集中采购项目:
1、需求单位填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一式四份;
2、财政局分管财务科审核落实资金;
3、财政局(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时间要求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4、供需双方根据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送采购中心一份),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6、采购单位收到设备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写明验收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7、采购单位凭验收报告、供货合同到采购中心开具“付款通知”后由财政局国库科或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货款结算;
二、公务用车定点采购项目:
1、公务用车采购,单位凭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第二联)”,填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
2、财政局分管财务科审核落实资金;
3、财政局(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4、凭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与定点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送财政局采购中心一份);
5、履行合同后,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写明验收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6、采购单位凭验收报告、供货合同到采购中心开具“付款通知”后由财政局国库科或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货款结算;
三、部门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项目:
1、单位填报“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说明申请自行采购理由;
2、财政局分管财务科审核落实资金;
3、财政局(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4、部门或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5、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送财政局采购中心一份);
6 、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后凭验收报告、供货合同到采购中心开具“付款通知”后由财政局国库科或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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