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2008-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
发布时间:2008-10-14 11:2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红政办发〔200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红塔区2008-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红塔区2008-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红塔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结合红塔区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一、采购目录的编制依据

本目录依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8-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发〔2007〕172号)精神,在红塔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进行了细化和金额限定。

二、采购目录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红塔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形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品牌、型号详查玉溪政府采购网http://cgzx.yuxi.gov.cn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采购。主管部门既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也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要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四)对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采购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实行分散采购。

四、特殊项目采购

(一)属突发事件急需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物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三)中央各部委统一招标确定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除省级统购统配外,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采购。

五、公开招标的限额

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30万元及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A1

货物类

 
A11交通运输设备 
A1101公务用机动车辆

含轿车、越野车、客车、面包车

A12办公自动化设备 
A1201计算机 
A1202打印机

含多功能一体机

A1203复印机 
A1204速印机 
A1205传真机 
A1206扫描仪 
A1207碎纸机 
A1208网络设备

含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

A1209计算机通用软件 
A13一般设备 
A1301电视机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1302电冰箱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1303电话机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1304吸尘器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1305空气调节设备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A1306锅炉设备 
A1307电梯 
A1308发电机 
A1309印刷设备 
A1310摄影、摄像设备 
A1311办公家具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312建筑装饰材料

批量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1313变配电设备 
A1314通讯和监测设备

涉密项目除外

A1315监控设备

涉密项目除外

A1316文艺设备 
A1317环保设施和设备 
A1318公务制服

特殊项目除外

A1319图书资料

定点采购

A2

工程类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A21建筑物的修缮和装饰项目 
A22建筑物的新扩改建和安装项目 
A3

服务类

 
A31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 
A32机动车辆的定点保险 
A3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A34会议服务

单次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

A35印刷

批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A36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批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A37非生产性的绿化、环保工程项目

批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A38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批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A39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

10万元以上


 

七、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B1

货物类

 
B101救灾物资 
B102防汛物资 
B103抗旱物资 
B104农用物资 
B105储备物资 
B106医疗设备和器械 
B107计划生育设备 
B1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B109警用设备和用品 
B110专用教学设备 
B111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 
B112消防设备 
B113体育设备 
B114税务专用物资装备 
B115试验及检验监测设备 
B116检察诉讼设备 
B117法庭内部装备 
B118地震专用仪器设备 
B119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B120测绘测量专用仪器设备 
B121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B3

服务类

 
B301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 
B302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B99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 


 

八、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规模效益,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确保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乡镇、街道、区级各单位所需设备采购需填报《单位采购需求申报表》,其中,区级各单位经财政业务科室审核、资金落实后报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乡镇、街道所需设备采购,需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填报《单位采购需求申报表》,经乡镇、街道财政所审核,资金落实后报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二)付款方式:区级采购单位所采购的货物,经单位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购销合同、发票交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开具付款凭证,由国库科或会计核算中心支付给供货商;乡镇、街道所采购的货物,经单位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购销合同、发票交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开具付款凭证,由乡镇、街道会计站直接支付给供货商。

(三)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玉溪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yuxi.gov.cn)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

 
出处:红塔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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