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我区 “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35号)
批准时间:2026年2月13日
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波衣村民委员会;研和街道办事处可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秀溪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街道办事处3个村(居)民委员会6个村(居)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0.0621公顷,其中:春和街道办事处波衣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村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01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0公顷(林地0.013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春和街道办事处波衣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林地0.000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研和街道办事处可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第七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03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1公顷(园地0.034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研和街道办事处秀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01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5公顷(林地0.014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执行,共涉及玉溪市红塔区2个征地区片和园地、林地2种地类,II区片,标准为林地123.6000万元/公顷、园地154.5000万元/公顷;IV区片,标准为林地84.00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文件执行,文件中未明确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评估进行补偿。
(三)征地安置
本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1、《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35号)
2、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0877-2033082)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21号)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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