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区 “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43号)
批准时间:2026年2月13日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中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八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0.6978公顷,农用地0.6896公顷(耕地0.5212公顷,其中水田0.2758公顷、水浇地0.2445公顷、旱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4公顷),未利用地0.008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执行,共涉及玉溪市红塔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5种地类,标准为I区片补偿标准为水田261.0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74.0000万元/公顷、旱地174.0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261.0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39.20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文件执行,文件中未明确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评估进行补偿。
(三)征地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人员882人,通过货币补偿安置882人。
四、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1、《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43号)
2、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0877-2033082)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21号)
云政土复〔2026〕143号-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玉溪工业财贸学校扩建一区至新西河路段道路项目).pdf
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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