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区 “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61号)
批准时间:2025年6月16日
批准用途:工矿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玉溪市红塔区的春和街道办事处黑村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居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1.7159公顷,其中:春和街道办事处黑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1.7159公顷,其中农用地1.7159公顷(耕地1.56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执行,该项目涉及1个征地片区,即Ⅰ片区补偿标准为旱地174.0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74.00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征地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人员1000人,通过货币补偿安置1000人。
四、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1、《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61号)
2、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泉泉(0877-2033082)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21号)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61号).pdf
玉溪市红塔区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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