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玉溪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2023年对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5年以上的城市进行实地复查。按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和复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红塔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以绿美云南为主题的全省国土全域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把迎检工作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进一步巩固红塔区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确保按时完成玉溪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申报,最终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验收,成功保留玉溪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为绿美城市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红塔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玉溪市红塔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云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喻海明 区政府正科级督查专员
杨 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倪海珊 区委编办主任
余 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宏欣 区财政局局长
秦江文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邹 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丽红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光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志坚 区水利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曦 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副局长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松林 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副局长
马儒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昕松 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张城瑞 玉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波 玉带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煜 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海俊 李棋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 瑞 高仓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坤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景风 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万云 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秦江文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坤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市管理局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统筹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红塔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复查迎检资料的整理、编制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开展园林城市工作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复检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积极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园林城市复检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园林城市复检舆论氛围。负责拍摄技术报告影像片。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对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完善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申报条件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
指标要求及解读: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具体包括绿线管理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制度及公示制度,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管理制度。
2.保障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维护等资金。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标要求及解读: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3.明确职能职责,规划管理。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要求及解读: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建立常态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机制。
4.编制实施相关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
指标要求及解读: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新编制(修编)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包含城市生态廊道规划等新指标新内容。各专项规划依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城市园林文化得到保护传承与发展。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标要求及解读: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6.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及解读: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7.近两年内未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及解读: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指标任务分解(四大类18项)
1.“生态宜居”方面
(1)城市绿地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相关街道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
(2)城市绿化覆盖率(底线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释义:覆盖率——指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乔灌木占比——指建成区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41%;乔灌木占比≥60%。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底线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各相关街道办。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指标要求:≥12m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m2/人。
(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底线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各相关街道办、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释义: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指标要求:≥85%。
(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
(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
指标要求:≥1个/10万人。
(7)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指标要求:达标。
(8)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红塔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指标释义: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指标要求:达标。
2.“健康舒适”方面
(9)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底线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指标要求:≥70%。
(10)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80%。
(11)立体绿化实施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指标要求:≥10%。
(12)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街道办。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50%。
3.“安全韧性”方面
(13)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指标释义: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43%。
(14)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
指标释义: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100%。
(15)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利局。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100%。
4.“风貌特色”方面
(16)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释义: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具有历史价值公园名录暂定为聂耳公园、聂耳故居、古窑址、红塔山公园)
指标要求:100%。
(17)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红塔集团玉溪红塔实业有限公司。
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100%。
(18)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导向指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标释义: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指标要求:10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
制定《红塔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责任清单,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复查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组织落实各项复查任务。
(二)资料完善及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6日-12月15日前)
各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要求,按照工作责任清单和基础资料台账表格认领各自任务,并认真组织开展对达标情况、完成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将基础台账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塔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复查资料汇总、编印工作,并按照要求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省级初审阶段(2023年1月—3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工作方案,按复检要求及拟定的迎检线路和迎检点,配合开展模拟检查,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3年4月—6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测评估结果,各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国家复查阶段(时间以住建部通知为准)
全面做好省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综合性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复查迎检工作。根据方案部署,各责任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红塔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标准和内容,按要求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查缺补漏、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迎检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建档是复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复查迎检联络员,负责各项指标对应支撑材料等基础资料建立、汇总、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对接。各类资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收集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参与到迎检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复检目标责任和时限要求,采取全面、重点、单项相结合,明查、暗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追责问责,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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