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提交审核〈红塔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函》(玉红城函〔2024〕100号)已收悉。2024年9月13日,红塔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工程咨询、造价、法律等领域5名专家、区财政局等部门对红塔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进行了评审。与会人员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玉溪胖芝麻开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现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评审意见完成特许经营方案的修改。经红塔区发展改革局研究,现就红塔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情况函复如下:
一、特许经营相关政策符合性
该特许经营方案对项目可行性、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可行性论证充分且符合政策规定,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红塔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内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位于红塔区辖区内北城街道(174个)、春和街道(1935个)、大营街街道(699个)、凤凰街道(2945个)、高仓街道(1169个)、李棋街道(2178个)、玉带街道(1081个)、玉兴街道(2656个)的现有路内停车泊位12837个,出让20年停车泊位特许经营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以使用者付费模式收取车位停车费用。
(三)建设情况:不涉及新建、改建或扩建。
(四)项目资金来源:由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自筹或融资缴纳中标金额至实施机构指定账户(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五)存量资产内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位于红塔区辖区内北城街道(174个)、春和街道(1935个)、大营街街道(699个)、凤凰街道(2945个)、高仓街道(1169个)、李棋街道(2178个)、玉带街道(1081个)、玉兴街道(2656个)的现有路内停车泊位12837个。
(六)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市政道路红线内已划线停车泊位,无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为40,986.00 万元。
(七)资产权属或权利: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内的停车泊位均由财政拨款随道路建设,无产权证,未进行权利登记,产权归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所有。
三、项目实施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实施机构: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筹备、实施及监管,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牵头编制实施方案、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者招选及协议签订、履行等工作。
四、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位于红塔区辖区内北城街道(174个)、春和街道(1935个)、大营街街道(699个)、凤凰街道(2945个)、高仓街道(1169个)、李棋街道(2178个)、玉带街道(1081个)、玉兴街道(2656个)的现有路内停车泊位12837个。
(二)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采用TOT投融资模式实施。
(三)经营期限: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置为20年。
(四)资产权属:①授予前: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内的停车泊位均由财政拨款随道路建设,无产权证,未进行权利登记,权属归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所有。②特许经营期限内:所有权为玉溪市人民政府所有,授予中标特许经营者作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方。③特许经营到期后:特许经营者应向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无偿移交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及设施设备。
(五)特许经营者的条件:①特许经营者为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鉴于本项目为盘活存量项目,非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因此不对特许经营者设置企业性质、参股比例等要求,同等条件下,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特许经营者后,由特许经营者独立运营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不需单独成立项目公司。
(七)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特许经营期内,项目收益来源于停车收费,不涉及政府补贴,由特许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费用并维护相关的设施,采用APP缴费、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直接收取至特许经营者银行账户,所得收入无需上缴城管部门或财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接文后,请实施机构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特许经营方案,开展好后续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依规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风险管控;
三是特许经营方案内容如有调整,请及时按程序报红塔区发展改革局重新审核。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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