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红塔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根据省、市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红塔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2日在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红塔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2023年12月7日,按规定在红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红塔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2024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举行《红塔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3.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红塔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2日下午15:00,听证会在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9人,实到会25人,请假4人;听证决策人3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员2名、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到会共33人。本次听证会代表实到正式代表25人,为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听证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3.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4.决策发言人就《红塔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成果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7.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会议作决策发言;
8.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25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园林草基准地价的具体依据?基准地价价格如何确定?
2.园林草图斑与实地不符,应该以哪个为准?
3.承包土地后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由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会后经综合归纳讨论形成如下答复:
1.园林草基准地价的具体依据?基准地价价格如何确定?
经核实后,园林草基准地价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为工作依据。
园林草基准地价的评估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即在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基础上,用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
2.园林草图斑与实地不符,应该以哪个为准?
经核实后,根据《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以及《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和《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次园林草基准地价图斑涉及园地、林地、草地,其中园地、草地均以最新年度变更数据库中图斑为底图数据,同时参照地图院下发的园林草分等定级数据(已签订保密协议)进行核对,两者图斑数据保持一致;林地则是以最新国土调查的现状林地图斑为底图,使用图斑法、网格法或叠加法划分定级单元,采用网格法划分定级单元时,可根据定级对象地域范围及基础图件比例尺合理设置网格大小,建议以区域林草综合监测数据中的小班作为底图数据,进行定级测算与基准地价评估。
3.承包土地后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经核实后,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多的应用于不同的村民、个人之间使用权流转,转让、承包经营、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其中可以设定对应年限(园地、草地30年,林地70年),到期后使用权回到所有权持有一方。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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