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报告(草案)听证会(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9-01 10:05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溪市红塔区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报告(草案)听证会公告

(第3号)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报告(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审查,根据玉溪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局或该更新调整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溪市红塔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报告(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391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溪市红塔区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报告(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玉溪市红塔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报告(草案)》。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2023830日(星期)下午15:00 —18:00在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甘七各志主持,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天龙等4名听证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应到会30名,实到会29名,1名缺席;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人2名,旁听人5人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区交运局代表:由于线性工程项目征地,同一地类补偿标准统一需要,建议将研和贾井、中村社区与高仓街道相邻区域区片调整为Ⅰ区片

(二)王德祥(区人大代表):建议在征地时预留发展用地用于失地农民安置

(三)区林草局代表:区片划分无意见,建议文本中法律法规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建议解决因“三调”成果地类认定问题、导致在实际征地工作中存在地类认定与原地类不一致(如原来为水田、后为苗圃用地,“三调”调成林地等)、以致被征地农民不认可、补偿工作难以实施的问题

(四)李中华代表云南华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社会公众代表):目标任务清晰,技术路线正确,调整成果符合红塔区实际,有利于今后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建议调整Ⅰ区片与Ⅱ区片之间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相差较大的问题

(五)玉兴街道代表:对调整成果无意见,但对以“三调”成果认定地类有意见,如右所社区存在旧村改造拆除民房后的两块老宅基地约80亩“三调”被调成农用地(“一调”“二调”均为建设用地),现在计划作为集体项目建设用地,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报批费用,而且由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又是产业用地,上级部门也不给审批,建议给予变更这两块地的“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

(六)人社局代表:对调整成果无意见,建议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标准(2万元/亩)

其余23名听证代表均表示对更新调整成果无意见。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代表意见归并为七个方面,由听证人代表统一回复:

(一)关于研和贾井、中村社区与高仓街道相邻区域区片调整为Ⅰ区片的建议予采纳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区片划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除有明显线状地物(如道路、河流)的,不能打破行政村范围划分区片

关于在征地时预留发展用地的建议,不属于本次听证范畴,予采纳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预留安置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玉办发〔2013〕62号)文件精神,2013年7月14日以后已取消全市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原留地安置方式调整为按原预留用地比例3倍面积及地类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本次补偿标准不包含预留地货币补偿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

)关于法律法规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的建议,予以采纳

(四)关于解决因“三调”成果地类认定问题、导致在实际征地工作中存在地类认定与原地类不一致、以致被征地农民不认可、征地补偿工作难以实施的问题的建议,属于本次听证范畴,不予以采纳但在以后征地工作中将会认真研究、解决因“三调”成果地类认定问题导致的征地补偿工作难以实施的相关问题。

(五)关于调整Ⅰ区片与Ⅱ区片之间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相差较大的问题的建议,予以采纳后续将及时召开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研究、调整,具体调整结果请关注更新调整成果公布实施文件。

(六)关于解决原民房“一调”“二调”均为建设用地、拆除后“三调”被调成农用地导致项目用地成本高或难以报批、给予变更“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的问题建议,不属于本次听证范畴,予采纳。建议与我局调查监测股对接,看看是否可以举证为建设用地后办理项目供地手续。如不能举证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如需使用,按规定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因地块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如果是产业用地,能否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应取得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

(七)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标准(2万元/亩)的建议,不属于本次听证范畴,予采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属于征地报批环节应由财政经费缴纳的费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缴纳标准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77号)确定为2万元/亩,如需提高标准,建议区人社局拟定方案后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

五、听证会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建议,也说明了理由或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向所有乡、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依据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原则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要求,尽快修改、完善《玉溪市红塔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报告》,并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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