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在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4 14:55 来源: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

1、高校毕业生报登记服务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公布档案寄送地址,各高校会将学生档案转寄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共就业中心会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接收、登记、保管工作。请注意:在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可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但是党组织关系只能转入户口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接收党组织关系的转入。

档案寄存地址: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档案室(临岸三千城千溪园29单元1楼就业档案收)

3、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

    对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面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准确记录享受政策情况。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对今后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创业贷款、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有很大的帮助,可根据自身情况前往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现场办理地址: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河滨路3号红塔区市民中心)、各乡、街道社会保障中心

其次是“毕业生就业服务”

 1、提供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服务范围,提供“1311”精准服务。即提供1次就业指导、3次就业岗位招聘推荐、1次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定期开展电话回访服务、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2、开展招聘推荐岗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各类招聘活动,持续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岗位服务,实现毕业生招聘线上线下全覆盖。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机构、红塔工业园区、研和工业园区、九龙工业园区、高新区、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岗位供给清单,精准向高校毕业生推送、发布岗位信息。

3、就业见习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与当地优质企业的联动,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基地,为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3至12个月的见习期内,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企业加大对见习人员的留用率,对见习期满留用率高校毕业生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对见习期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就业创业服务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

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2、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对毕业一年后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代缴、挂靠或者由企业缴纳。此项政策与社保费缴纳时间一致,大家可在缴纳完社保费后到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红塔区申报地址: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河滨路3号红塔区市民中心)

3、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毕业后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期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150%的工资,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

 4、大力扶持自主创业

   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具体条件:

1、要有创业实体并且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中;

2、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

3、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应无其他贷款。

贷款又分为3类:1、创业担保贷款、2、“贷免扶补”、3小微企业贷款。(1)创业担保贷款10万以上需担保或抵押到期一次性还本。(2)贷免扶补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第1年还本金10%,第2年20%,第三年还70%。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红塔银行、红塔村镇银行、农商行、中国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部门: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共青团红塔区委、红塔区总工会、红塔区工商联、红塔区妇女联合会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法:关注“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

5、大学生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红塔区内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实体,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3万元。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重点产业、本区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一次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河滨路3号红塔区市民中心)

6、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为营造良好的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氛围,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这八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云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可申领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八类人员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求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等8类群体。

7、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玉溪市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按属地原则由红塔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专项资金中 按规定审核拨付。毕业生无需支付任何培训及鉴定费用。

8、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补贴标准5000元/人,申请人就业日期2022年1月1日以后,基层服务满6个月(不得将多个单位服务期累加),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不得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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