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参保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积极申领失业补助金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09:07 来源: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继续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云南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9月3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以来,更好的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领取期限:6个月

(三)领取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

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一)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领取期限:3个月

(三)领取标准:每月发放300元。

三、申领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红塔区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前往红塔区万商汇15幢2楼15、16号窗口或线上直接申领。

目前,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线申领

四、特别提示事项

1、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2、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5、申领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877-2689767

 

 

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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