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停止受理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失业农民工临时性生活补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14:3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要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办理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申领方式

1.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5幢社保大厅二楼1516号窗囗申领待遇。

2.线上申领:通过微信、支付宝、云南人社12333、工行、农行等手机App上的电子社保卡服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途径线上申领待遇。

(三)待遇期限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1)以上的每月108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每月675元。

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办理对象:2019年11日之后,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申领方式:失业农民工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5幢社保大厅二楼1516号窗囗申领待遇。

(三)待遇期限和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640元。

三、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2689767

  

           


                 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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