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4:5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塔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知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红塔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结合各职能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红塔区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

       2.红塔区2024年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核实表

 

 

                                                                   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红塔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红塔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全面贯彻部、省、市、区地质灾害工作部署和局党委工作要求,着眼地勘改革新格局,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各自特点特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清形势、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全力支撑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安全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红塔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红塔区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中、低二类,中易发区分布于后河一法寨、大水槽一跨喜、响水一小石桥一大矣资、灵秀一玉屏区域;低易发区分布于波衣——法冲——双龙、大石板——石狗头、梁王坝一南厂。

    (二)地质灾害类型

    全区现有3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威胁村庄、学校. 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滑坡27处、崩塌5处、少量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3处、地裂缝1,不稳定斜坡1

     (三)隐患点分布概况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盆地周围的山区及人类活动强烈区,以洛河乡、春和街道、大营街道、北城街道地质灾害最为发育,其他区域地质灾害分布相对分散。经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各乡、街道、村组与学校相关负责人+地质灾害县联乡技术队伍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排查,区内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由202337个动态调整为202439个(核销1个,新增3个),除玉带、玉兴、高仓、李棋、凤凰街道辖区内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其他乡、街道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灾害点涉及全区境内6个乡、街道,19个村委会(社区),35个自然村(居)民小组、3个学校。

目前,有6093296人、约万32387元资产不同程度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四)地质灾害险情等级

    现有39个隐患点险情等级分为三级:大型2个(滑坡1个、泥石流1个);中型11个(滑坡8个、地面塌陷2个、泥石流1 个);小型26个(滑坡18个、崩塌5个、地面塌陷1个、地裂缝1、不稳定斜坡1)。

         二、2024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水情况预测

     根据红塔区气象局提供的资料分析:预计2024年红塔区降水正常略偏少,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正常,气温正常略偏高;秋季降水正常至偏少,气温正常略偏高。综合研判2024年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欠的气候年景,极端气候事件总体呈多发态势。

关注重点:冬春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和倒春寒;春季大风冰雹和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春季和初夏干旱;主汛期区域性暴雨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秋季连阴雨。

   年气温预测:预计2024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16.7℃)正常略偏高,约为17.4℃

   年累计降水预计2024年累计降水量较常年同期(880.4mm)正常略偏少,约为870.7mm

   冬、春、初夏:预计20241-4月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96.6mm),约为105.1mm,降水季节内变化较大,预计1-3月偏多,4月偏少的可能性较大。

   预计20245月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78.1mm),约为82.2mm

   雨季开始期:预计2024年雨季开始期于5月下旬开始,接近常年。

   预计20246-8月降水量较常年同期(487.2mm)正常,约为492.0mm,但降水分布不均。

  秋季:预计20249-11月降水量较常年同期(202.3mm)正常至偏少,约为178.0mm

  雨季结束期:2024年雨季结束期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接近常年。

  主汛期区域性暴雨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主汛期降水区域差异较大,有可能出现旱涝并存或旱涝急转的现象。需重点关注区域性、单点性强降水引发的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

秋季连阴雨。预计出现秋季连阴雨的可能性较大,需加强防范。

   (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预测

    一般情况下,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红塔区主汛期为68月,且多是大到暴雨天气,考虑到降雨渗入坡体加载湿润滑面斜坡失稳过程的时间效应,即灾害发生的滞后性,红塔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0月。

     三、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红塔区近年城镇发展迅速,铁路、公路修建、改造,矿山开发及水利水电建设,民房建设、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逐年增多,人类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点将逐渐增多,地质灾害隐患也进一步加剧。

     (一)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点段及灾害等级:

       1、洛河乡辖区3个:跨喜五组崩塌及(龙口箐)泥石流【中型】、双龙一组新村滑坡【中型】、洛河七组(新寨)滑坡【中型】。

    2、春和街道辖区2个:黄草坝七组(马吐龙)滑坡【小型】、黄草坝十组(后河)滑坡【中型】。

    3、小石桥乡辖区1个:玉苗村大玉苗滑坡【小型】。

    (二)地质灾害风险区重点防范点段有:

    1交通运输局:在建弥玉等高速公路沿线生产生活区及弃土场(玉屏村委会对面弃土场)和停建213国道施工影响区(龙树干海子)潜在泥石流风险、大洛路、洛上路沿线滑塌风险区等。

   2农业农村局:新农村民房建设切坡填方引发的潜在滑坡、塌方风险区,主要是洛河乡跨喜村(矣莫拉)、法冲村(光山)洛河村、研和村玉屏四组等。

   3水利局:水库水坝(红庄、南安哨、大营街向阳、大营街朝阳、丰收一、红云坝、平滩箐、石卷槽、新胜水库等)、云南省玉溪市曲江红塔区洛河段治理工程、水利工程区潜在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风险。

   4发改局:大营街甸苴白土、洛河双龙一组新村等集中安置点潜在滑坡泥石流风险区

   5、教体局:洛河中学、洛河小学、波依小学、春和中学等潜在滑坡、泥石流、崩塌风险区,新建、扩建校区注意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6、住建局:在建房地产、市政道路、重点基建民生项目等工程的挖填方高边坡滑坡风险区。

   7城管局:已运营或在建弃土弃渣场滑坡、泥石流风险区。

   8、文旅局:区内山区旅游线路或景点(大营街-洛河-高鲁山-大密罗-黄草坝环线、小石桥龙马山-溶洞等)崩塌、滑坡、泥石流风险区,注意防范九龙池公园北面、南面山箐因昆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造成的山体裸露及废土堆积。

   9、自然资源局:除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生产矿山的潜在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风险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重点区域为主的地灾监测预警工作。

    (1)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区、乡(街道)、社区(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按照云政发〔2013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主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制定临灾避险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做好日常应急演练,动态跟踪掌握灾害监测情况,组织做好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做好监测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员,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隐患点监测记录和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

   (2)区属发展改革、工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险情的排查、巡查、核查、监测,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等制度。

   (3)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尤其是汛期间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处置;对建设项目重点督促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防治措施。对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报备区自然资源局。

2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各乡、街道办、区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责任、逐一落实到乡镇、村组和防治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人为工程与经济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避让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避免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点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编制及巡查、宣传、治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要落实谁引发、谁治理谁出资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鼓励社会捐助、争取国家援助等方式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强化隐患巡查排查力度、协调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在年内特别是汛期重点时段,要紧盯“两陡”(陡坡、陡崖)及“三沟”(沟口、沟内、沟边)附近居民点、城镇和山区学校、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等重点地区和周边,扩大排查和动态巡查范围. 通过乡(镇)政府、村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监测员、群众和干部职工广泛排查生活、生产区隐患,充分利用三级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将大众排查与驻守专业技术队伍排查相结合,开展拉网式排查,扎实做好“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进入汛期后,要根据防治形势加密排查频次,切实做好隐患风险评估和查漏补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分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区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标牌,明确避险相关信息,做到“一名县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以上群测群防员值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要加强监测员培训,加强过程跟踪考核,确保胜任监测工作。

   要配合好上级部门开展的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的集镇及新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风险区开展的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项目工作。涉及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联系协调、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等工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展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与风险底数,提升成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

    充分发挥广大专业队伍技术优势,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的作用,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深入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活动规律、分类特征及其危险性、防治技术条件,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价、监测预警、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和城镇上山项目等提供地质科学依据。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水利、交通、管道、输电线路、新农村建设、引水、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等10类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作为各行业防治项目批准立项的前置条件。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发改、住建、水利、林业交通运输、铁路、教育、卫计、旅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重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布局,科学组织建设施工,杜绝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1 持续筑牢群测群防体系构建一点多员的群测群防管理责任机制和“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靠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进一步夯实基础,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2024年共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专结合,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科技含量,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效果。强化与“技防+人防”监测预警体系的联动,通过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控,结合群测群防员与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的巡查及响应处置,不断优化完善各地的预警模型和判据,迭代优化不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的预警阂值,形成从监测到处置扁平化的先期迅速响应机制,提高预警精度,提升监测预警及响应水平,切实保障好重点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级监测网络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选取发育典型且规模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化监测,全面系统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规律。村(社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记录;乡、街道级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内较大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的定人、定时、定点巡查,并将各村级网络的监测结果汇总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区级监测网络负责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对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应急调查,应急调查建议指导政府抢险救灾,负责区级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监督、指导工作。

各级监测网络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街道)三级要明确网络监测人员,实行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书。

        3落实监测人员。严格按照省政府云政发〔201320号文件要求,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采取公开推选的办法,每个自然村由村民推荐2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群众认可的村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全区36个地质灾害监测点,要明确对应的监测人员,并按上级要求落实监测人员补助、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4持续深化气象风险预警。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要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尽最大努力提升“致灾激发力何时何地出现”的预报预警能力。要健全完善汛前、汛中、汛后多期次气象风险会商机制,在时间上开展长、中、短期和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会商,强化3天强降水过程气象风险预报、1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等举措,在空间上继续突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治理工程区、没有实施搬迁治理的隐患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要完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前端发布与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畅通监测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预警预报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积极推进区、乡(街道)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同时,应加强农村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直接面向群众的预警预报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5结合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严格执行一接三即(接预警、即分析、即落实、即上报)制度和“1262”精细化预报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区应急预案、乡街道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点专项应急预案等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引导受灾区域居民有序撤离至安全避难场所,同时组织人员对安全避难场所周边环境实时监测。相关责任人要到岗履职,自然村要加强巡查值守,包保责任人要下沉一线,按照提前12小时划定防范重点区域、提前6小时预置救援力量并转移特殊人群(儿童、老人、行动不便者)、提前2小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转移避险、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全面做好暴雨防范应对和险情灾情处置工作。

      (四)增强灾害风险规避能力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确定规划区和项目的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论证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并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2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落实乡、街道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提高防灾避灾与临灾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立即划定影响范围,安排专人巡视警戒,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要提前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主体、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根据需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主动及时、有序地组织受威胁对象安全转移,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做好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因此对地质灾害的危害一般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工程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建设项目选址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城镇上山、工业上坡的规模和布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

     (五)健全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按照《玉溪市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巡查、值班、速报、督查等工作的落实。为了及时避灾、救灾,各级应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构,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工具,以便应急人员能迅速到位,查明灾情,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2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要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汛期前每个隐患点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对灾害防范能力。

        3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快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队伍,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以便应急人员能迅速到位,查明灾情,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4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云南省红塔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等要求,汛前及时发放地质灾害一书两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科普手册、标语、宣传单等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防灾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扎实的群众基础。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乡、街道应对灾害点监测人员开展1次基础知识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

        5加强巡查排查。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1)要组成巡查组,对境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区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街道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并提出可操作的防治方案和应急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住建、教育、卫生、工信、旅游、应急等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做好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并认真做好专业排查和有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由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区属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加强监测和巡回检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在汛期要加强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

        6争取“隐患点+隐患区”双控工作。在争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推广试点工作。首先是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管控。继续强化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抓好分级负责、应急预案、监测员管理、“两卡”发放、巡查监测、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经费补助等群测群防“十项制度”落实。其次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区防控。按照解决好“隐患在哪里”“灾害什么时候发生”这两个关键问题的要求,在持续深化地质灾害调查风险普查、精细化调查、区域综合遥感监测、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等基础上,配合省市主管部门选择重点区域、典型地区开展“网格巡查员+监测设备+气象风险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模式研究与实施,提高区域风险管控水平。

       (六)推进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综合能效

        1积极推进治理与搬迁项目实施。县自然资源部门和涉及搬迁乡、街道办、区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工程治理,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组织力量实施重点突破,逐一倒排工期,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点、时限到天,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尽早发挥功效;对达到施工图设计的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拟建、在建和已完工的治理工程项目,加快落实进度、质量、资金等相关工作、对完成治理验收的地质灾害等项目应报备主管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州(市)统筹、县级负总管、乡镇抓落实”的要求,乡、街道办事处、村组和区属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与易地扶贫、危旧房改造、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项目相结合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

       2加大源头管控,探索综合整治。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源头管控、积极主动避让;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积极探索地质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提升项目综合效能。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筑牢应急救援基石

       1做好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利用电视、手机APP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喇叭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行政管理人员和群防群测员专题培训。继续搞好“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用好短视频等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宣传效果。对排查出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如洛河新寨小组滑坡、法冲老矣黑地面塌陷),要对受威胁或影响的群众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提升群众临灾应急处置能力,让群众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提高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2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落实专业资质队伍“驻县联乡”的保障机制,巩固和提升县区级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

        3.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水平。区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县联乡地灾指导站及时更新完善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八)强化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和法制化建设

        1依法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要依法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依法落实业主和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在建和营运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建设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尚未落实防治措施或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搬迁安置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一落实,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搬迁安置点的隐患排查,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落实好新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主体责任。矿山开采,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组织指导和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相结合,加强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提前化解因矿山开发诱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矿群纠纷,确保矿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坚决封闭存在隐患和受隐患威胁的区域,迅速实施工程治理。城乡切坡建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从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建房设计等方面进行源头把关,对城镇开发、山区农村建房等进行严格管控,避免切坡建房:难以避免切坡建房的,要按相关规定开展拟建房屋的地质安全评估(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责任主体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安全。

       2加强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防治措施建议,严防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自然资源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后,要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施工单位、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发放两卡第一时间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健全地方相关管理规定。区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或完善落实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和避险移民搬迁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管理考核等办法

      4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指导落实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企业标准。落实项目参建单位、专家工作质量“二维码”管理服务制度,加强从业单位、专家的执业工作质量与信誉管理。

        (九)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1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监测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巡查,认真落实地质灾害“五项工作制度”,做好监测预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急调查,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及时向区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2应急管理部门在灾(险)情发生时配合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及灾后统计等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3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险情的学校和村小学生进行防灾知识教育,制定单个学校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交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公路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交通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公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交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措施;汛前、汛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治理及汛后的复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6文旅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旅游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措施;汛前、汛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治理及汛后的复查;加强景区内从事旅游服务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对进入景区游客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7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加强水利设施的巡查、排查,防止各种水利设施带病运行,对出现的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汛期应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及防治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对各隐患点落实专人监测,发现隐患或出现险情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责任、措施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地质环境,严防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

    8气象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发布至各有关部门及区属各地质灾害监测员,使各有关部门及各隐患点监测人员能够提前防范,做好应急准备。

    9矿山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预防和治理责任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与人员保护工作。

      (十)加快推进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积极争取省市地质灾害搬迁治理经费,组织一批搬迁避让和中型以上工程治理项目。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要求,建立红塔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并按《玉溪市红塔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21-2025)》,落实五处小型或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点的(应急)治理工程。在搬迁避让、治理前,对危害程度中~大等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查与治理立项申报工作。通过批准实施的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措施,逐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减少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镇、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工程设施的数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强化存在问题整改,推进防治项目实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区自然资源、财政、乡、街道等相关部门要以巡视“回头看”和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强化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监管,加强责任落实、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时限,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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