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红塔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11:46 来源: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各乡、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红塔产业园区、区消防救援局、玉溪市供电局红塔分局:

《关于规范红塔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经2025年3月28日六届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

 



关于规范红塔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管理,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后续运维,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制定《关于规范红塔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国有房产,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集体权属房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工商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村(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由住宅、工商业(企业)、其他大型建筑物户主(业主)或者屋顶使用权承租人提出申请,附:1.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2.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3.屋顶光伏项目安装设计图。报乡(街道)审查(项目在产业园区的报园区审查)。乡(街道)或产业园区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由乡(街道)或产业园区在《玉溪市红塔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联审表》中签署同意建设光伏项目的意见。

(二)乡(街道)或产业园区审查签署意见后,住宅、工商业(企业)、其他大型建筑物户主(业主)或者屋顶使用权承租人到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申请手续,填写《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登记信息表》,同时附:1.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2.乡(街道)或产业园区签署意见的《玉溪市红塔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联审表》、3.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4.屋顶光伏项目安装设计图、5.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商品房须征得所在单元所有业主的同意。区发改局收到报件及时召集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联审后,向项目申报人发放项目备案证。

三、项目建设管理

(一)规划选址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乡(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为确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权益,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各乡街道在推广村(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原则上采用整村或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发。

3.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4.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安装要求

1.机关单位、学校、工商企业屋顶及其他建(构)筑物屋顶。建筑为坡屋面结构的,在不对周边群众产生光污染的前提下,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不得超过屋面1.5米,坡度不超过25度,原则上建筑屋顶周围预留不少于0.5米的检修通道,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与相邻建筑相协调,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居民自建房(含别墅)屋顶。建筑为坡屋面结构的,在不对周边群众产生光污染的前提下,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为平屋面结构的,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不得超过设置楼层屋面1.5米,坡度不超过25度,原则上建筑屋顶周围预留不少于0.5米的检修通道,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与相邻建筑相协调,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各乡(街道)及产业园区要结合本辖区内各区域的发展需求,在不突破上限的前提下,可自行设定符合本乡(街道)和产业园区发展需求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求。

(三)安全性要求

1.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

2.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抗风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3.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4.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前需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以保证房屋能够承受光伏发电组件荷载,报告内容包含房屋现状结构安全性、能够承载荷载量等。安置光伏发电组件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确保符合相应安全规范要求。

5.光伏项目业主和投资建设企业对屋顶光伏开发和运维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责任划分由双方商定。

(四)禁止安装的情形

1.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县、乡主干道沿线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影响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新兴州城(老城区)等范围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

3.违法违规建筑。

4.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邻里关系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四、项目建设、验收与接入

(一)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后,要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并网运行。

(二)项目验收与接入。区发改局组织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玉溪红塔供电局等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在并网前与属地乡(街道或产业园区)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区发改局向项目业主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验收合格后由玉溪红塔供电局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五、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职能对户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区发改局(能源局):负责项目备案、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和验收。

2、区住建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并负责全区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工作,农村建筑风貌引导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审查、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

4、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指导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宅基地所建房屋屋顶光伏项目的管理工作。

5、红塔区产业园区:对红塔产业园区辖区内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产业园区的屋顶光伏项目进行管理。

6、区综合执法局: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配合各乡(街道)依法拆除。

7、玉溪红塔供电局:参与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负责项目并网接入;配合乡(街道)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依法终止并网或终止供电。

8、区消防救援局:对通过审批的光伏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业务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乡(街道)、村(社区)职责

村(社区)辅助证明房屋产权归属,配合乡(街道)属地管理及协调矛盾。各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监管机制,对已备案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日常监督;对已建成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遮挡采光等行为进行监管;加强户用光伏的政策宣传和安全教育以及对自然人与企业签署的所有合同的规范性的审核,帮助房屋产权人防范合同欺诈及法律风险。

(三)企业职责

各参建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做到不欠薪,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运维管理,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四)业主职责

各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要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街道和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区供电局应优化并网接入、电费结算流程等程序,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乡街道和各部门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并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审批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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