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07 17:0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强化学籍系统监控好保学工作,巩固控辍保学成果。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有关最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望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建设

学生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

纸质档案包括:入学通知书存根,在校学生花名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花名册,“农转城”学生花名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在校学生学籍变更花名册,在校学生转入、转出、复学、休学、缓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等。
   (一)新生档案材料的建立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建立新生档案。首先,要建好各类纸质档案,对照学生户口本、居住证等入学材料,认真确认采集的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将学生信息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认真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等材料。       

(二)其他年级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校每学期要对其他年级学生学籍电子信息和学生花名册等学籍档案内容及时变更和修改。学期结束,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对其他年级学生本学期的各类档案数据进行续档,充实整理。并将相关数据信息集中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填写和录入内容要填全、填准、不弄虚作假。
    (三)要为学籍管理提供保障

 学校要设立专门档案室,统一管理和使用学生各类学籍档案,要有专人、专机、专橱存放管理,学籍电子档案数据要有备份。要建立专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档案的借阅和使用,做好使用记录,做到归档及时,交接、调阅有手续,以保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善与安全。

   二、加强学籍日常管理

(一)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学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基础数据信息,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全部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范围,各乡(街道)中小学(小学以中小为单位),每学期按照学籍变更时间和要求集中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办理本乡(街道)所属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做好学生基本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密。

(二)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制度

各乡(街道)中小学要按上级要求报送控辍保学相关月报数据,做好不稳定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巩固率达到100%。
   (三)严格转学手续

原则上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须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办理转学手续首先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附上学籍卡、户口本、房产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根据实际班额情况发放转学申请表并签署同意转学的意见后再办理学籍系统上的相关手续。其中城区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需办理转入手续的还需学校教务管理人员携带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批准转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籍在人在”的学籍管理原则,严禁未办完学籍转入手续就擅自接收学生或学生已经到其它学校就读学籍还留在本校的现象发生。城区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需办理转入手续凡不经教育体育局批准,私自转入学生的学校,除对学校通报批评外,对转入的学生不予审批学籍,一切与之发生的不良后果由学校自行承当。凡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安置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学校必须提供转学学生学籍档案,转入学校必须妥善保存转学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严格休学、复学手续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学校按休学管理有关规定和调查后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休学、复学。学生因病因事办理休学、复学手续均需学校教务管理人员携带相关休学、复学申请表和调查情况说明(校长签字、盖章)到区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休学、复学手续。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批准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要保存好学生学籍档案。各学校要认真把好休学关,坚决制止以休学为由变相留级的做法,区教体局将随时对休学学生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学校领导及学籍管理员责任并取消休学学生新学籍。
   (五)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以“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学区建设”、“社团活动”、“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工作为抓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缓解择校择班导致的大班额现象发生,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在50人以内,凡已超班额的学校任何学生的转入都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核通过,才准予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未超班额的学校在安排转入学生时,只能安排在人数最少班级,最少班级出现并列时由教务主任组织并在教育局联系股室工作人员及同年级所有班主任监督下,学生本人或家长抽签确定转入班级。       

(六)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不得突破审批的规模招生,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做好学生成长材料的整理和完善,为学生升学做好基础性数据准备。

(七)严禁弄虚作假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各种补助政策的落实是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数据为依据,为此在新生入学和学生转入时,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重,严禁学校为已有学籍的学生通过注册虚假信息再建立新学籍,出现双重学籍的现象,导致“吃空饷”事件的发生。

(八)没有户籍学生学籍处理

对于没有户口的学生,可填写父母一方的“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也属于黑户,则可以按照祖父祖母的属性填写。

  (九)死亡学生学籍处理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十)特殊学生学籍处理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超过一定时间不明原因不来上学、且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学生首先定为“疑似辍学”,该类学生学籍还为在校生的状态,在经过学校和相关部门核实后,该学生确实不再上学,将该学生学籍状态定为辍学,这时,该学生学籍状态将变为非在校生状态,但系统还为其保留学籍档案。

   三、加强检查和督导

(一)加强日常学籍管理与检查。

加大学籍的日常检查和督导,区教体局基教股将通过不同方式定期对学校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加大制止学生辍学力度。

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控辍保学的监控机制,坚持义务教育段学生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度,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为防止辍学现象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坚决制止辍学现象。
  (三)加强对班主任教师的监督管理。

学校要在教师评价中加大学籍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阻、强迫学生休学、分流及留级。对制止学生辍学不力或流失学生较多的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在评优评先中执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老师的责任。
   (四)加大学籍管理的考核评估力度。

学生辍学和无序流动是影响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实现教育均衡的重要因素,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辍学学生和随意接收学生的学校管理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管理混乱、辍学率高、不经批准随意接收学生就学、拒绝教育体育局审核安置学生的现象,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在年终检查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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