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听证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6-11-18 10:1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听证修改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技术适宜,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促进全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红塔区地处滇中腹地,距省会昆明86公里,是中国连接东盟的重要门户和交通枢纽,全区总面积1004平方千米。设玉兴、玉带、凤凰、北城、大营街、研和、李棋、春和、高仓9个街道和洛河、小石桥2个彝族乡。村(社区居)委会80个。2015年末,全区常住人口总数50.77万人,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4‰,城镇人口33.78万人,乡村人口16.99万人。201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7.14亿元,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2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009元。(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1)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年出生人口3057万人,出生率为6.99‰;死亡人口2369万人,死亡率5.41‰;全年净增加人口1293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57‰。人均期望寿命75.49岁。(2)传染病发病情况:2015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4种、3199人、死亡1人,年总发病率630.1/10万,死亡率0.02/10万。2.医疗服务需求。2015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门急诊诊疗服务2550000人次,较2010年增加696215人次,平均每人年门诊5.83次,较2010年增加1.43次,2015年入院治疗36451人次,较2010年增加9667人次,居民年住院率为0.08%,较2010年增加0.02%,住院患者手术4377人次,较2010年增加888人次。医院平均住院日从2010年的9.36天下降至8.46天。2015年,我区健康检查人数达111999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截至2015年底,我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76027人,占总人口的0.17%,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三)医疗资源配置状况  截至至2015年底,全区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如下:1.医疗机构红塔区负责管理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共有279家,分别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8家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3家村卫生室、5家民营医院、17家学校医务室、6家幼儿园医务室、5家其他医务室、151家个体诊所、4家其他诊所、1家门诊部。  2.床位全区共有编制床位958张(社会办医院110张),其中:综合医院301张、妇幼保健院49张、乡镇卫生院398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张。全区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1.89张(社会办医院0.22张)。  3.人员2015年底全区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214人,其中:执业医师686人,执业助理医师112人,注册护士944人,药师(士)73人,技师(士)69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6人,乡村医生274人。全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07人、拥有医师1.83人、拥有护士2.16人;医护比为1:1.18。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对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符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一)医疗服务供需状况1、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改变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带来老龄人口、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这将从总体上改变红塔区人口结构。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首要因素。同时,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艾滋病等传染病已构成新的威胁,老年疾病对卫生资源的消耗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施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这些新的情况要求卫计系统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医疗保健的多种需求。2、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使卫生工作产生了新的挑战。近年来,红塔区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潜力大大增强,城乡卫生保健水平差距有所缩小。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没有一支稳定的、具有较高学历和适用技术的人才队伍,适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尚不完善;城区大型设备总量增长较快,而乡镇基层卫生单位仍然难以及时获得适宜配套设备。在卫生资源空间布局上,城区中心地段医疗机构过于密集,而新建住宅小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相对缺乏医疗网点,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卫生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了卫生服务功能的错位和供给的失衡,城区大医院病人拥挤,承担了本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卫生院诊治的常见病或健康检查工作,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从总体上降低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二)医疗事业发展情况我区没有中医医院,专科医院数量少(仅有皮肤专科医院1家)、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中医特色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尚未形成。有二级甲等医院1家,学科建设不平衡,急诊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等科室发展缓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血液透析技术等科室有待建立和完善,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乡镇卫生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三)社会经济发展因素1、信息技术带来医疗模式的转变。云计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也对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卫生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国家出台了医改的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医改深入推进,必将打破阻碍红塔区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分配的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在健康保障、服务提供、健康状况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提高红塔区城乡居民健康水平。3、目前,红塔区作为玉溪市7县2区之一,根据功能复合化和配套标准化的建设要求,红塔区开展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建设,这不仅需要调整和优化红塔区卫生资源空间布局,也需要适度增加卫生资源总量,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为适应玉溪市中心区城建设的需要,红塔区应加快引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引进优秀人才,引入先进理念,增加全区优质医疗资源所占比重,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要,从总体上提升红塔区医疗卫生水平。三、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1、在红塔区区域内,合理适度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业,形成良好发展公共服务基础。2、在全区率先实现全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全覆盖为目标,区域内满足90%以上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3、提升区级公立医院技术水平,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引导民营医院。以康复护理等延续性医疗服务为特色,发展中医特色,预防与治疗相结合,完善区域三级医疗服务网络。4、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思路,实现对周边区的辐射,打造具有红塔区特色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0年红塔区医疗机构规划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主要指标2015年2020年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1.89 3.8指导性    医院0.912.62指导性公立医院0.691.57约束性            其中:区办医院0.691.57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0.221.05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981.18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1.572.0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1.862.98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0.430.63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0.632.0约束性医护比1:1.181:1.25指导性区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1:0.551:0.6指导性区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500指导性2015年红塔区每千人床位数1.89张,到2020年,红塔区每千人口床位数3.80张。 四、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二)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由红塔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审批、登记和管理,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四)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控制综合医院,特别是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即新增医疗机构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以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医养结合。(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七)加强并完善医学专科建设原则做好区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科发展规划,根据疾病谱、居民就诊需求,设置完善二级公立医院的疾病专科,提升患者需求量大、有医疗服务特色、服务技术水平高的临床科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第三人民医院儿科、妇产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康复科等学科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五、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思路(一)完善城乡三级医疗网络建立以第三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区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为主,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引导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支持和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基层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构建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完整服务链,各医疗机构协同配合,提供适宜、连续的医疗服务。(三)高水平医院的设置与建设加强高水平医院的设置与建设,积极引入高端医疗资源在我区投资建设高水平医院,积极将我区现有医疗机构建设成为高水平医院,使我区相关学科的医疗服务水平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带动及引领我区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四)控制综合医院的设置,强化以疾病谱为主的专科医疗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审批,全区不再增设一级综合医院。根据红塔区疾病谱的变化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各类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和其他诊疗机构。(五)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六)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机构。第三人民医院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协助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七)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举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的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八)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加强我区急救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的建设。(九)合理整合妇幼保健计生机构的建设完成区妇幼保健院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合并,成立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六、医疗机构设置的要求(一)公立医疗机构1.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设置区1个区办综合医院(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和1个区办中医类医院(申报中),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精神科门诊,设置1个急救站。鼓励公立综合医院,社区中心,根据需要向妇产、肿瘤、传染病、口腔、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发展。区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成立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2.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控制在40张左右,不超过50张。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二)社会办医院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鼓励社会资本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口腔、妇儿、肿瘤、心血管等特色专科医院和独立的病理诊断中心、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发展二级及以上有规模、有特色的民办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各类专科医院。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办好一所政府办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区办医院。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个体诊所等其他不设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四)新设置数量1.综合医院(1)三级综合医院。新设置1所(可由二级综合医院变更设置)。(2)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新设置二级综合医院(可由一级综合医院变更设置)。  (3)一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新设置一级综合医院。2.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三级中医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2)二级中医医院。新设置1所。2016年启动红塔区中医院建设项目,建设面积约40亩;完成康复治疗中心、老年病治疗中心和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建筑面积约 1500 平米。到2020年,基本完成肿瘤、血液、康复、检验、ICU等功能科室的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床位建设规模预计达到200张,先期开放150张病床,充分发挥中医特色,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到2020年,床位控制在200张左右,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与市级和省级对口医院强化合作关系,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机制;搭建相关专科疾病转诊的绿色通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到区中医医院坐诊,集中完成择期手术;与上级医院进行对接,重点打造肿瘤、神经内科、骨伤、康复等特色专科,打造红塔区康复医疗中心;(3)一级中医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4)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5)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6)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3.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不新增一、二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1)精神病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2)儿童医院。规划期内不新设置,第三人民医院加强儿科建设。(3)眼科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4)其他专科医院:规划期内新增1―2所。5. 护理院根据需求进行设置,规划期内新增1所。6.医学检验所结合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根据需求设置。7.健康体检中心根据需求进行设置,规划期内新设置1个。8.急救中心(站)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急诊科与市急救中心构成我区急救网络。9、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并实行分类管理。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5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内的现有卫生院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较多的社区可酌情增设。11.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特别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12.门诊部、诊所根据需求设置。13.医务室根据厂矿企事业单位、托老、养老机构、学校需要设置。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红塔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领导,并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二)合理划分各级行政部门职责区卫计局根据《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研究编制我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区卫计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区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三)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稳定医疗卫生队伍人才培养与引进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区政府和卫计避要从目前卫生现状出发,分析原因,制定切合实际的卫生人才培养与引进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奖励机制,落实培养与引进经费,加大对医疗机构人才的补充力度,鼓励各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储备优秀人才,鼓励开展学科学术研究,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创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用的上、留得住”的一流环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稳定医疗卫生队伍。(四)严格规划实施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审批权限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按《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参加规划的具体工作,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设置审批权限完成相应医疗机构的具体配置和布局,上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纳入市级规划,并呈红塔区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设置开展诊疗活动的,应按上述规定由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设置医疗机构,统一纳入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是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严格执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核、批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保持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区域范围和人口数量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在规划时限内不再修改规划的主要原则和内容;确需修改规划时,要按规划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六)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红塔区人民政府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有效实施。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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